1. 在農村贍養老人的子女可以繼承老人的土地使用權嗎
不可以。
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而使用權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至於土地續包問題: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可由其家庭成員續包(不是該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續包的);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2. 老人贍養的問題,如何通過法律解決
可以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2、因此,贍養人是需要承擔老年人的贍養義務的。
3、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4、因此,子女是對應當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的。對於具體的贍養方式,所以的贍養人事可以協商確定的。在本案中,老人有七個子女,都是需要承擔贍養義務的,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
5、並且,現在經過村委會的調解,已經達成了贍養的調解協議,應當按照該約定來履行。
6、現在女兒不履行贍養的義務,可以以老人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女兒承擔贍養的義務或者支付贍養費。
7、法院受理後是可以進行調解的,贍養人對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不履行,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3. 農村老人贍養法律法規
贍養老人主要是指在老人沒有勞動能力,獲得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如果老人有經濟來源的話,可以不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4. 如何處理農村贍養糾紛案件
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的加快,我國老年人口的急劇增多。現實生活中,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現象時有發生。而由於歷史的原因,農村老人的贍養問題,比城鎮老人更為艱難。在農村,老年人生活條件較差,生活方式單調、生活來源單一,完全依賴子女的供養。農村老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極少。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贍養老人的義務應當包括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有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農村贍養糾紛問題嚴重影響了農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響了社會安寧,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也帶來了不良影響。為什麼會出現諸多的農村贍養糾紛案件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外嫁女不贍養老人的錯誤認識。《婚姻法》規定的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兒子和女兒,也包括養子女和繼子女。 2、父母再婚後不贍養老人的錯誤認識。在農村,很多子女不願意老人再婚,甚至想方設法阻止老人再婚。其實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精神上的撫慰,若在老年時能有夕陽之戀,有人陪伴更利於老人的身心健康,作為子女更應當支持,而不是阻礙。《婚姻法》三十條明確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因此,父母是否再婚,不影響子女盡贍養義務。 3、分家不均不贍養老人的錯誤認識。往往存在,子女認為父母偏心,家產分配不均,而不贍養老人。贍養,是子女對父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分家產是分配家庭共同財產,是純粹的財產關系。若認為分家不公,可通過法律來解決,但不論分家與否,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4、子女間不正常攀比。在農村子女多的老人,往往子女輪流贍養老人,這很容易出現女兒認為兒子多得了老人的財產,誰又認為自己多承擔了義務,兒子認為女兒又多得到老人的幫助等互相刁難,攀比的現象。往往導致子女忙於攀比,而不再贍養老人。 5、農村社會養老方式單一落後。在農村有養兒防老的習俗,現在絕大部分老人仍靠子女扶養。由於農村養老保險體制不健全,老人為供養子女,往往花費了積蓄,而到了老年體弱多病時,大多沒有經濟來源,基本靠子女的撫養。 老人生活要求低,農村老人雖然也希望兒女精神贍養,但相當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餓受凍就很滿足了,而不太注重營養保健、參加娛樂活動等。 因此在處理農村贍養糾紛案件時,應更加註重調解,應充分發揮基層職能部門的作用,村委會、調解委員會、司法、民政、婦聯等組織聯合處理農村贍養案件,從社會道德上多宣揚敬老的優良傳統。即使是判決結案也要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方的功效。當前甚至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在農村,子女仍將是養老的主要承擔者,調解能緩和本已激化的矛盾,有利於老人以後與子女生活的和諧。 當然,解決農村贍養糾紛的問題,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協作。首先,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提倡農村青年為自己和老人參加養老保險,使農村老人減輕對子女的物質依賴程度。其次,搞好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提倡敬老愛老的優良傳統,建立團結和諧的農村家庭關系。再次,從制度上依法保障老年人的權益,依法養老。目前,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則等法規中都有專門的條款,國家還專門制定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不盡贍養義務的人可以視情況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讓全社會了解保護老年人權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別是農村老人更應學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於贍養協議的理解。簽訂贍養協議是值得肯定的,這有利於子女對老年人的贍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贍養人之間可以簽訂協議,但需要徵得老人的同意,同時亦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贍養協議是出於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同時簽訂協議也並不違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贍養協議應當就贍養人間物質性的可以達成協議,如約定生活費等,但對精神上的慰藉義務,則不可約定的。贍養老人不僅僅是物質上的供養,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作者:謝斌 李琳萍
5. 農村家庭中,贍養老人和財產分割糾紛怎麼處理
農村家庭中,因贍養老人發生糾紛處理方法如下:
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處理方法:對違反法律規定的,定當收到法律的制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應當與其家庭成員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當。對無經濟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單獨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按月給付贍養費。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贍養人作出書面贍養保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贍養保證的履行。
農村家庭中,贍養老人導致財產分割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
6. 在農村女兒有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專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屬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在法律面前,不分城市還是農村,所有的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項義務,與子女的性別無關。
7. 農村兒女在贍養老人是平等的嗎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看出,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子女在這方面是平等,不受分家不公等因素影響。老人的贍養費包括基本贍養費、醫療費、護理費等。子女應該共同承擔這些費用。如果其中一方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調停請求。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8. 農村老人有土地不分給子女,子女有有沒有贍養義務
老人家班你們養得這么大哪怕土地不分給子女子女按照法律規定都必須要贍養。
難道沒有父母你們就會這么大了嗎,做人要問一問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