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省紹興市2020年企業退休,工齡34年能加多少退休金
如果是正常企業退休的情況下,那麼工齡,還有與你交的保險高低也是有關系的。這個要根據你具體繳納的金額進行決定的。
❷ 浙江紹興2020年退休的養老金6600元屬於什麼水平
摘要 您好,您需要的信息正在馬不停蹄整理中,需要時間,所以需要耐心等待下哈
❸ 上調最新消息:紹興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了什麼時候發放
現在國家層面還沒有明確2018年是否繼續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各省市都還沒有制定細則,更不要說調整到位的時間了
再等等吧
❹ 紹興市與縣相比,退休後養老金誰高
不能這樣單純比較誰高誰低。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
領取多少,根據交納時間段和檔次,工種,是否持續交納等綜合因素決定。
另外,幫你分析一下: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本人建議你: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本人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❺ 紹興退休養老金是如何計算
是還沒退休正在准備退休的人員嗎?如是,如果你會計算,給你公式自己算吧:
養老回金的帳比較復答雜,是用統一公式計算的,如果你是「中人」: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過渡性養老金=社平工資x賬戶前工齡x平均繳費指數x1.3%
三個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養老金。
如果你是新人(1998年10月後參加工作):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❻ 因為上虞被納入紹興的一個區,所以養老金有調整是真的嗎
2016年,我國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按6.5%左右提高企業回和機關事業答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1億多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也提出,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穩步推動基本養老金保險制度改革,提高覆蓋面。
養老金的科學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們普通關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表示,到2016年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已正式啟動。
❼ 紹興市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了,快看你能漲多少
人社部來、財政部已源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從2018年1月起補發。
最早的上海市上調養老金已於5月18日發放到位。浙江省也已制定實施細則,並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預計7月份開始發放。
❽ 紹興退休有多少養老金
關於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轉載請註明出處中國至美.161中國/)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4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此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