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終止社會保險關系和中斷繳費
社保抄中斷一個月的影響主要有襲以下三個方面:
(一)醫保待遇從不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
(二)中斷繳費期間個人賬戶不再劃入;
(三)中斷繳費期間年限不再計算。
為了不影響自己的養老保險待遇,職工不應輕易中斷養老保險繳費。
(一)中斷繳費時間的長短直接影響基礎養老金水平。由於基礎養老金與繳費年限長短和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掛鉤,中斷時間越長,則繳費年限越短,按規定中斷繳費年限期間的繳費工資指數為零,因此參保人員如果中斷繳費,其基礎養老金待遇將大大降低;
(二)中斷繳費的時間越長,個人帳戶積累額相對就少,所以個人賬戶養老金就低;
(三)參保人員中斷繳費的,退休時不能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四)養老金調整與繳費年限也有著密切的聯系。根據目前調整養老金的情況看,調整數額的多少,往往與職工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掛鉤,繳費年限長,養老金調整的額度就高。反之,養老金調整的額度就低。由此可見,為了不影響自己的養老保險待遇,職工不應輕易中斷養老保險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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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養老保險可以中斷幾年,再接著續繳嗎
社會養老保險年限中斷是可以的。
不必為補交前面中斷的年限過於勉強自己,由於你還很年輕,有的是時間完全可以在以後的繳費年限中累計達到15年以上的要求。
如果以後不再中斷繳費,到你退休年齡,你的繳費年限(包括醫療保險)依然可以達到30年以上啊!
根據新的養老金計算方法,以後通過適當提高一些繳費基數,完全可以彌補中斷3年繳費年限的不足。
(2)養老保險繳費中斷擴展閱讀: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
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
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㈢ 養老保險中斷幾個月有沒有必要補交
我們在繳納的社會保險中,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為兩大險種。雖然社會保險是累計計算年限的,但是如果產生了中斷繳費現象,會對個人造成嚴重的影響。
養老保險一旦產生了中斷,會嚴重影響將來養老金的領取,中斷的時間越長虧損的養老金越大。中斷期間不計算工齡,將來會虧損工齡工資。中斷期間沒有個人賬戶金的進入,將來造成個人賬戶金減額少,計算養老金時會有一定的虧損。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會將一生所中斷的時間累加,累計中斷12個月就會前推一年計算養老金。如果一生是累計繳費的,那麼應該按照其退休時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作為參數計發養老金,但是如果一生累加中斷了12個月就會前推用上一年的社平工資計算。
補辦養老保險的辦法:
1、如果你檔案在人才或者職介存檔機構,那麼你補繳保險應與存檔部門協商是否可以補繳。
2、如果你檔案不在存檔機構而在街道應看以下操作:
1)帶著戶口本、一寸近照一張到街道辦理求職證手續。
2)拿著求職證到人存或者存檔機構辦理招工手續,然後再帶著招工表到街道來辦理提檔手續。
3)帶著從街道提出的檔案和錢(每年3000多元)轉到辦招工表的存檔機構辦理上保險的手續。
註:
1.在北京如果檔案在街道一直存放,那麼存放階段的保險是無法補繳的,只能從你把檔案轉到存檔機構繳納費用才以計算你的繳費年限。
2.,各地實際情況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詳情請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3)養老保險繳費中斷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補繳條件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社保斷繳,是否必須補繳?
不一定。
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1]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
所需材料為:
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㈣ 繳納養老保險期間中斷了怎麼辦
可以,根據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停繳納養老保險後,其養老保險賬戶自然間斷,如果想從原來基礎上繼續繳納的,必須補繳納間斷年份及其產生的滯納金,後才可以續繳納。否則以前繳費工齡不再計算。所以如果想放棄前面繳納工齡的,可以不補繳納。去注銷養老保險賬戶後,可以重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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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養老保險中斷了會怎樣
我國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最低年是15年,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養老金是按你繳費年限和金額計算的,你養老保險中斷了,就沒了斷交的繳費年限,到你退休年齡退休時可以影響你的退休辦理或養老金的金額。
㈥ 養老保險交滿15年以上中斷交費怎麼辦
在3個月內辦理續保即可。
參保人停保的,從辦理停保的次月起停止繳納醫療保險費,並終止醫療保險待遇,停保前已繳納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停保後3個月內辦理續保的,視同連續參保;停保超過3個月再續保的,視作重新參保,按新參保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並重新計算連續參保繳費時間,參保職工停保前的繳費年限可以計入累計繳費年限。
參保人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
一檔個人賬戶余額不會清零。個人賬戶的錢仍在賬戶里,一分錢也不會少,個人賬戶里的錢可繼續在門診使用。醫療保險二檔及三檔採取門診統籌的方式看門診,沒有建立個人賬戶,因此也不存在個人賬戶清零的問題。
醫保基金與養老基金不一樣,屬現收現付,但有些人會鑽空子,年輕時不生病不參加醫保,等老了或生病了再參加醫保。而我國的醫保政策是,只要參加基本醫保,就可享受待遇,為防止投機性參保,就有了累計繳納和連續繳納的區別。
累計繳納一定年限,退休後不繳納醫保費可繼續享受醫保待遇;而連續參保年限越長,醫保最高支付限額越高,鼓勵大家持續參保。
㈦ 養老保險中斷六年,如何補繳
以北京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為例
一、辦理范圍: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被保險人,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二、辦理流程及需報送材料:
1、補繳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需提供如下相關材料:
(1)《補繳養老保險情況確認表》一式三份
(2)補繳人檔案
(3)補繳期間的工資收入憑證一份
(4)補繳期間勞動合同或有效勞動關系證明一份
(5)補繳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2、補繳1998年7月以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需提供如下相關材料:
(1)《補繳養老保險情況確認表》一式三份
(2)補繳期間的工資收入憑證一份(銀行發放單)
(3)補繳期間勞動合同或有效勞動關系證明一份
(4)補繳人戶口本復印件一份(補繳2011年7月前的需提供)
(5)完稅證明原件
(6)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3、材料要求
(1)所有復印件上應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並壓蓋公章。
(2)以上所提供的材料一律使用A4紙張。
(3)《補繳養老保險情況確認表》在管委會705室領取或在開發區管委會官方網站(www.bda.gov.cn)上查詢
社保滯納金只是針對用人單位而言的,個人無需繳納滯納金。
(7)養老保險繳費中斷擴展閱讀
滯納金計算規則及方法如下:
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