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甘肅省水文局哪年開始交養老保險的
1950年— 1966年初步建立起,經歷了三個階段 。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 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 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❷ 甘肅農村養老保險是哪一年開始收的
甘肅農村養老保險是哪一年開始收的?
2009年農村養老保險 開始實施,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便可領取養老金,農村養老保險沒有規定要從哪一年開始交,只要在退休之前交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保障。
農村養老保險適用於在城鎮就業並且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如果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應辦理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保險權益可以累計計算。
❸ 甘肅省白銀市是從哪一年開始繳納社會保險金的
2009年農村養老保險開始實施,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便可領取養老金,農村養老保險沒有規定要從哪一制年開始交,只要在退休之前交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保障。
農村養老保險適用於在城鎮就業並且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如果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應 辦理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保險權益可以累計計算。
養老保險實施時間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6年10月份開始,在國有企業實行合同制職工,按本人工資繳納養老金,第二階段,是國家關於深化養老保險改革的通知,是1993年下半年實行全民 合同制,以後全面推廣普及,各地進展不一樣。
❹ 甘肅省臨夏縣的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交的
摘要 是從一九九二年開始繳納的。統一的規定年限大概是在1992年,最晚的地區沒有晚於1996年,所以說是在1992年到1996年這4年期間是正式實施養老保險的一個交費的。那麼在此之前,如果說自己有工作年限,實際上也是能夠認定你的一個繳費年限,也就是說可以按照視同繳費的形式來認定你養老保險的一個繳費年限,所以說,對於你的累計參保年限是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
❺ 甘肅省實行養老保險的最初時間
摘要 甘肅的養老保險,原國企職工最早在1991年已經開始繳納養老保險。
❻ 甘肅省養老保險從那年開始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專復(1966—1986)、屬改革與完善(1986年至今)三個階段。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❼ 甘肅省實行養老保險的最初時間
全國統一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是在1992年,但有少數國企或集體企業早在1986年就開始交納養老保險了,當時是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的。
❽ 甘肅省農村那一年實行養老保險費的
不過農村養老保險是從2009年開始實施的,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
從2009年政策實施以後,只要在退休年齡之前交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後,就可以領取。
❾ 甘肅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始執行的
2011年10月15日國家出台了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為廣大群眾帶來更大的社會福利,以下是該新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