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正常的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應該承擔的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個人不繳納;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國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㈡ 不知道對方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具體多少怎麼起訴分割
怎麼樣去分,知道具體的方法,但是養老保險跟住房公積金不是一體的,領取方法都不
㈢ 起訴關於養老金的問題
你的想法很好,你可以去要。不給,打官司都行。
㈣ 到法院起訴後能保全別人的養老金嗎
到法院起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被告的養老金,但必須給被告保留版一部分生權活費。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㈤ 起訴老人低退休金問題
需要按照財政政策發放標準的養老金。
㈥ 被起訴養老金還能領嗎
法律分析:只要沒有判決不準領,當然可以繼續領,因為養老保險是付出以後的回報,領取養老金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㈦ 關於養老保險的訴訟
申訴補交養老保險的訴訟時效到底是一年。因為「申訴補交養老保險的訴訟」屬於勞動糾紛的民事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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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一個人60歲能領養老金了假如能領2000。但是他被人起訴了,請問一下這個養老金是怎麼分配
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應當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法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這個老人有其他財產,那麼他敗訴後,法院可以執行其他財產。如果老人只有養老金而沒有其他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夠償還判決的金額,那麼法院有權執行養老金。具體規則是,法院根據當地的一般生活標准,為老人留下部分養老金,其餘的部分用於案件的執行。比如,當地一般生活標准為800元每月,那麼法院每月為老人留800元,剩餘的1200元則被法院劃走,用於案件的執行。如果養老金低於當地一般生活標准,則法院無權執行養老金。比如,當地一般基本生活標准為2100元,而老人的養老金為2000元,那麼法院無權從養老金中劃錢。
如果兩個人起訴這個老人,那麼誰申請查封養老金在先,誰就優先收償。如果還有剩餘,則用於償還申請在後的人。
㈨ 多個債權人起訴,法院怎樣執行債務人固定工資分配
摘要 有以下順序:如果所有債權人在執行標的物上沒有擔保權益,將根據執行法院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予以賠償。同一財產抵押給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已登記的優先於未登記的;兩者同時登記的,按照登記順序繳納;如果未按比例登記,則應按比例支付。並且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給予賠償。
㈩ 自己是被執行人,法院把自己的養老金全給了申請人到底合不合理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之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如果自己是被執行人,那麼法院把自己的養老金全給了申請人到底合不合理的問題,也是讓很多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法院這樣做是合理的,而且法院基本上都是在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之下去進行相關的操作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實際上當自己是被執行人,法院把自己的養老金全部給了申請人之後,是非常合理的,而且也沒有任何違法的地方,如果我們對於這樣的判決是非常不服氣的,我們也可以直接向更高一級的人民法院提起相關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