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放棄養老保險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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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簽怎樣的協議都是無效的,只要員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主張自己的權益,公司必輸無疑。除非是員工也不懂,因為簽了協議就以為自己理虧而放棄權利的,那麼你可以這樣簽:
協議書
員工---與----公司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要求為員工統一參保各項社會統籌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但員工因個人原因,不願按規定繳納相關保險費用,若公司強制扣繳,勢必導致部分員工離職。為此,雙方協商暫不予參保,若日後按法律規定需要補交,公司只負擔本應繳納部分的款項,所有滯納金、補交手續費用等均由員工自行承擔。
員工本人簽名:------公司
200年月日
② 放棄養老保險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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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是XX企業的員工,現聲明主動放棄公司為我購買社保的權利。特此聲明!
③ 自願放棄養老保險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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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XXX,自願放棄參加公司購買的社會保險和團體意外險,日後如出現工傷事故,一切責任與公司無關,簽名XXX(蓋手指模)日期
④ 放棄養老保險 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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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職工作的話不想上養老保險本專身就是法律不允屬許的。目前社會保險是國家的強制險,保護企業的同時也保護勞動者,但是如果真的不想繳納的話也是不可能強迫的,所以既然不是合法的,那麼不想上養老保險的申請書也就沒有固定的範本了。你就寫:「本人自願放棄單位為我繳納的各項保險,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本人自負。」再簽上名字就可以了
⑤ 國企職工可以自願放棄養老保險嗎
你這個認識完全是抄一個誤區。
養老襲保險繳費滿15年的最低年限,退休後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這是國家實施的廣覆蓋的福利性政策。
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調整參數: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初始工作時間、當地政策特別規定。
總之,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費多領取」的原則,沒特殊情況,建議正常繳費至退休年齡。
⑥ 養老保險自願放棄書
這種協議不受法律保護,法律明確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⑦ 員工自願放棄購買養老保險說明怎麼寫
自願放棄社保金繳納申請
本人姓名 ,身份證號:
本人已充分了解法律法規和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專定,清楚屬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在不繳納社會保險存在的法律風險後,仍然決定放棄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原因:由於本人決定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者參加農村新型合作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或者其他保險,不需要********(公司全稱)辦理社保。
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或經濟損失一律由本人承擔,與********(公司全稱)無關。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 月 日:
(7)議放棄養老金擴展閱讀:
購買社會保險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購買社會保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⑧ 自願放棄補繳此期間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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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願放棄補繳社保聲明書有效嗎,以後離職還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嗎?這個問題是,自願放棄補繳社保聲明書沒有效力,在公司工作,公司有辦理員工社保交費,不等於自願放棄聲明就代表不用補交社保,若是離職了,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領取退休金。祝你生活愉快!
⑨ 自願放棄購買一年養老保險承諾書怎麼寫
隨便寫寫就可以了,因為不管怎麼寫,哪怕是去公證,都沒有任何作用。因為法律對這部分是強制的。不管怎麼寫都是違法的。都不可以作為單位不交社保的證明。
⑩ 自願放棄養老保險是違法的嗎
企業不為職工繳納社保款是違法的,自願放棄社保金也是違法行為。
從法律角度看,為職工支付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律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因此,企業不支付社會保障員工違法,要求或主動簽訂保證書,放棄單位為自己購買社保也是一種無效的法律行為。
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對用人單位的風險:
1、勞動用工風險:用人單位隨時面臨經濟損失和人才流失,不利於企業的穩定發展;
2、工傷賠償無法避免:如果企業為給員工繳納保險,那麼員工的工傷費用將由企業支付全部,而無法通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增加了企業的經濟負擔;
3、養老金的支付:因用人單位的原因無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導致職工個人的養老金損失,應從職工個人累計繳納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考量確定支付;
4、面臨強制徵收風險:企業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5、企業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行政處罰:責令限期繳納,這對企業為給員工繳納社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違法
《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一、國家強制規定企業要為員工繳納五險是:
1、 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3、工傷保險
4、失業保險
5、生育保險等五險。
二、一金是: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