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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刑拘後是否有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2-02-10 07:42:04

㈠ 公務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一、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刑罰後的養老保險問題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判處刑罰而開除公職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均不予保留。
二、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後應給予開除處分、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被判處刑罰,退休費的領取問題
1.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從應受處分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2.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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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後的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在被刑事處罰後,還有工資或養老待遇嗎?
司法機關打擊犯罪是其職責,盡管人們都痛恨犯罪,但在懲治犯罪的過程中,如何保障其權利也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正如這段時間,律師界熱議的一個話題:監察部門調查和限制公職人員過程中,律師不得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大家主要是考慮權力如何監督和權利如何保障的問題。今天介紹一下,在刑事處罰前後,犯罪人員的工資或養老待遇。
這要從犯罪人員的身份分開來介紹。
一、非公務人員
作為一名普通百姓,如果因犯事被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對未退休正在上班的人來說,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用人單位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了工作,當然也就沒有了工資待遇。但已交納的社保仍有效。
對於已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正每月領取養老金的人來說。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2001]44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也就是說服刑期不發養老金,吃免費的「牢飯」,服刑完後可繼續領取養老金。這當然要看身體情況和刑期長短了。如果生命在服刑期間就終結了或是終身監禁,自然也就沒有了再領取的機會和可能。
對於已退休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來說。養老靠子女或是社會救濟。服刑期間和服刑完後當然沒有任何待遇,但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可以考慮向政府申請低保的可能。
二、公務人員
現在是反腐的高壓期,常有「老虎和蒼蠅」被抓,公務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其工資待遇會如何呢?看完如下的內容,你可能會覺得很「慘」。
(一)將被開除公職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也就是說,公務員除了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免於刑事處罰的,可以不開除公職之外,被處緩刑以上責任刑罰的(包括緩刑),一定會被開除公職。沒有公職,當然沒有工資。
對上述是共產黨員的公務員,還將會被開除黨籍,俗稱為「雙開」。
(二)待遇分情況明確規定
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於2010年發布了《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對未退休的
(1)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
(2)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3)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4)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對已退休的
(1)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
(2)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3)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4)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5)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6)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看到這可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公務人員,將肯定沒有了退休待遇,如果生活實在困難,將可視情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這與在職時的風光、體面、高薪等相比,反差太大了!建議公務人員還是清政廉潔,千萬不要犯事的好。要不,後果真的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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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公務員犯罪後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社保養老中斷之後可以續交,也就是允許斷斷續續的交。交夠十五年即可,只不過以前在單位的時候,單位幫您交當地去年社會平均工資的20%,個人交8%。如果離開原單位現在自己交,就需要交全部的28%。

補交養老保險有兩種方式:

一是個體補繳: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的欠繳(如失業期間或兩個單位調轉等)。由個人到戶口所在區的養老保險公司個體處進行補繳。補繳標准以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比例為18%。

二是單位補繳: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的遲繳或漏繳,需由單位進行補繳。按照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和比例為標准。不允許企業職工存在雙重勞動關系,對重復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只記錄一次繳費,對與原企業尚未解除勞動關系,但本人同時又在另一個企業就業的職工,必須在現就業發工資的企業繳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公務員犯罪後是否有退休工資和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
公職人員被判刑後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的沒有退休金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㈤ 公務員刑滿釋放後養老保險有何相關規定

未重新就業由自己繳納,重新就業由企業繳納。

根據《關於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意見》: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刑滿釋放人員的基本權利有:

(1)符合就學、復學、升學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本人要求繼續上學的,教育部門應當批准其入校學習,不得歧視。

(2)刑釋解教人員自謀職業、自主擇業,依靠市場需求實現就業;鼓勵、幫助刑釋解教人員積極參加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就業競爭能力。

職業介紹機構應當推薦、幫助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社區居民組織應當積極支持刑釋解教人員就業。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居民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法律教育和專項職業技術培訓。

(3)刑釋解教人員回農村落戶,村民委員會應當按有關規定為其分配承包責任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落實。

(4)刑釋解教人員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和開辦其它經濟實體,符合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核發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

(5)刑釋解教人員在服刑、勞動教養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符合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在當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6)刑釋解教人員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鄉政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7)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故意刁難、歧視刑釋解教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刑釋解教人員有權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

(5)公務員刑拘後是否有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公務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的影響相關知識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

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㈥ 國家公職人員由於經濟犯罪,刑滿後,還有養老金嗎

公職人員被判刑後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的沒有退休金。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6)公務員刑拘後是否有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㈦ 公務員判刑後60歲後有養老金嗎

被判決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生效後,原退休待遇不變。 但是,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監發基本退休金:
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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