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騙取養老保險金入刑

騙取養老保險金入刑

發布時間:2022-02-10 07:32:35

『壹』 為他人偽造檔案騙取養老保險經辦人如何處理

我認為這個應該看是誰偽造的檔案,誰承擔責任! 根據《檔案法》第24條明確規定:「塗改、偽造檔案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利用偽造檔案騙取退休金的,數額較大的,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貳』 偽造檔案騙取養老保險怎麼處理量刑標准

第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版取社會保險權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涉案金額較大的,按照刑法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叄』 養老保險待遇的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行為

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主要行為有:
①職工偽造實際年齡提前退休,享受養老金
②不內屬於特殊容工種崗位,由用人單位出具偽證,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
③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退休職工已經死亡,其親屬隱瞞事實,繼續領取已死亡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金。

『肆』 冒領的養老金社保已經追回,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你好!騙取養老金有以下幾種: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騙取養老金的處罰:
對存在的騙保現象,市社保局將制定嚴密措施,追回騙保金額,並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給予騙保者嚴厲處罰。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騙取社會保險金行為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物罪,有力地維護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鄉村醫生騙取國家繳納養老保險金是什麼罪

騙取養老保險金,屬於違法行為,涉及金額較大的,屬於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責。

關於騙取社保犯罪,刑法解釋草案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司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於詐騙罪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陸』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如何處罰要入刑嗎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的公告,明確了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

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意味著,騙取社會保險金等行為將正式「入罪」,司法機關將可以據此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6)騙取養老保險金入刑擴展閱讀

八種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

1、虛構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的。

2、隱瞞、編造病史,偽造、變造、非法更改個人身份證明及檔案材料以及其他虛構社會保險待遇條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

3、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發生變更或者喪失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未如實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4、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的。

5、將本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交給他人,供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6、虛列、虛報、虛增社會保險服務項目和金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7、虛構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鑒定意見,為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或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提供幫助的。

8、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其他行為。

『柒』 職工騙取養老保險待遇要承擔哪些後果和法律責任

哪些行為屬於騙取養老金
2014年4月,相關部門負責人列舉了七種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一、專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屬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為了早退休幾年,把自己送進來監獄,得不償失。

『捌』 刑事犯罪人員被判刑後怎樣續交養老保險金

一、職工被判刑後,其判刑前得視為繳費年限不再計算,但其判刑前已經實際交費年限及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規定計息。

服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得繳納養老保險也不再計算繳費年限。服刑期滿後,如果繼續繳納保險,則前後合並計算繳費年限,個人繳費賬戶也累計計算。

二、當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並不等於是自動解除或必須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權在於用人單位。

單位應該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可不必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只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你處,雙方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可以辦理相關手續。

三、如果系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8)騙取養老保險金入刑擴展閱讀

《關於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國家工作人員判刑後符合下列情況的,可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經有關部門審查核實後,構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處罰,且不給予任何行政紀律處分的,所在單位補發其被扣除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後,可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2、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在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後,可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核定被錯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間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補償後,由職工申請,單位同意,可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被管制、拘役或緩刑期間,不予辦理離退休待遇核准手續。管制、拘役或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和現行計發辦法核准其養老保險待遇。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由所在單位負責辦理個人繳費退領手續,將其《養老保險手冊》交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玖』 騙取養老金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騙取養老保險金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偽造身份證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編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辦理提前退休,偽造、編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偽造、編造用工關系、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養老保險費,偽造、編造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文件等。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月份通過的刑法解釋明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保險、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使騙取的社會保險金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物罪,有力地維護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9)騙取養老保險金入刑擴展閱讀:

社保中的違法行為還有以下條款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拾』 騙取養老保險金是否構成保險詐騙罪

騙取養老保險金,屬於違法行為,涉及金額較大的,屬於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責。

關於騙取社保犯罪,刑法解釋草案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司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於詐騙罪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閱讀全文

與騙取養老保險金入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什麼是養老金專業 瀏覽:385
交醫保為什麼會變成養老保險 瀏覽:242
養生有哪些境界 瀏覽:9
金剛長壽功完整版下載 瀏覽:684
我懂得了孝敬父母五年級五百字 瀏覽:676
大紅色老年人的衣服 瀏覽:847
煙台人事局幹部個人賬戶養老金 瀏覽:496
為什麼退休金會被扣錢 瀏覽:531
繼承養老金能繼承多少 瀏覽:749
上海領取退休金的條件 瀏覽:633
2017淄博市退休人員漲工資 瀏覽:533
五味子如何養生保健 瀏覽:986
申辦縣級養老機構 瀏覽:130
養生清熱茶有哪些 瀏覽:217
老年人的腸道狀況 瀏覽:605
馬鋼老年大學課程表 瀏覽:27
托福老年人比年輕人懂得多 瀏覽:170
事業單位老人怎麼參加中人社保 瀏覽:648
前簡歷父母雙方都沒有工作怎麼填 瀏覽:850
石家莊2018老年大學 瀏覽: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