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職業年金和養老金一起發嗎
法律分析:職業年金是可以和養老金一起領的,可以說職業年金是繼養老保險制度後,對養老保險金的一種補充制度。職工退休後可以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也可以在退休後選擇按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發完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職業年金是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職業年金不是退休金。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職業年金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范圍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一致。
⑶ 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有什麼區別
一、性質不同
從本質上看,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目的是為未來的退休養老做准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職業年金從這個意義上講是作為一種補充養老保險。
養老金是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強制性不同
養老保險是社保的其中一項,屬於國家強制保險。而職業年金是單位福利制度,為自願而非強制實行。國家並未通過立法要求符合條件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企業年金,而只是要求有條件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三、費用來源不同
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由公司繳納20%,個人繳納8%。職業年金由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職業年金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養老保險
⑷ 職業年金和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分析: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相對應,共同組成我國的年金制度。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養老改革後,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一種年金,主要是用於補充因為養老保險改革導致退休後養老金實際發放遠低於在職工資的情況。而企業年金則是企業與職工共同繳納的年金,性質和職業年金一樣。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職業年金:(一)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三)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⑸ 什麼叫「職業年金」,與養老保險有什麼關系
親~,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相對應,共同組成我國的年金制度。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版位工作人權員在養老改革後,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一種年金,主要是用於補充因為養老保險改革導致退休後養老金實際發放遠低於在職工資的情況。而企業年金則是企業與職工共同繳納的年金,性質和職業年金一樣。
年金制度不是強制性的
,所以並不歸入五險一金,但有些單位為了彰顯福利好,會說五險二金,多出來的一金就是年金。
年金的繳納組成比例為,單位8%,職工4%,基數一般為工資。年金的收繳單位不一定是社保局(只有職業年金才是社保局收繳),企業年金通常是委託相關有資質的銀行或者保險公司代為運營。年金只有到退休時才可以一次性提取,這點和公積金有相似處,公積金如果一直沒有使用,也可以在退休時一次性支取。
⑹ 職業年金是退休金嗎它是怎麼計算的
職業年金退休能拿多少?怎麼算的?
綜上所述,職業年金是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不僅要領取基本養老金,還要領取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的計算是以職業年金的個人賬戶余額除以相應的月數。在付款完成之前,沒有收到的家庭成員可以繼承它
⑺ 職業年金和退休金一起發放嗎
職業年金和退休金不可以一起發放。
職業年金繳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職業年金計劃的繳費和運營享受國家的免稅優惠政策。而如何領取職業年金也是,職業年金計劃的特點之一,辦法規定了領取職業年金的幾種情況,其中工作人員退休後,可以選擇兩種方式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一種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另一種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發完為止。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是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勞動者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⑻ 請問退休金和職業年金能領取多少
職工每月繳納4%也劃入職業年金賬戶。退休時按退休人員除以計發月數就是每月可以領取的職業年金。
舉例:
2018年退休時職業年金賬戶有35000元,男性退休年齡是60歲,60歲對應的計發月數是139,所以每月領取職業年金是35000÷139=251元。
目前,領取職業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幾種:
1、退休後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
2、退休後選擇按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發完為止;
3、出國(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在職期間去世,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職業年金按計發辦法可以分為待遇確定和繳費確定兩種基本模式,即DB和DC兩種模式,國外公職人員實行的是DB模式,企業的補充保險是企業年金,主要由一開始的DB模式逐步轉變為DC模式,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DC模式已經超過了DB模式。
職業年金按資金的籌集方式分為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一般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的是資金的完全積累型,有部分國家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型。按照職業年金的組織管理方式,有英、美為代表的信託管理型;有保險公司根據契約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的企業內部管理型等。
⑼ 職業年金是什麼那些人有職業年金,與養老金有什麼關系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職業年金與養老金的區別如下:
一、性質不同
中國的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
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強制性不同
職業年金是單位福利制度,為自願而非強制實行。國家並未通過立法要求符合條件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企業年金,而只是要求有條件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養老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三、費用來源不同
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職業年金繳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
四、承擔風險的主體不同
職業年金由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國家規定的制度。
五、是否具有激勵機制不同
職業年金的實質是將職工現期的一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如果將其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給予職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勵,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積極性,穩定單位勞動力隊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來吸引和留住一些優秀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單位的綜合實力。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