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金並軌後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養老金有何不同
並軌之後,企業的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沒有任何區別,但是目前還沒有完全並軌,有一個過渡期,過渡期過後完全一致。
❷ 養老金並軌後企退休工資能長嗎圖
養老金的並軌,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並軌,和企業沒有關系,企業退休之前是什麼政策,還是怎麼政策,
❸ 養老金並軌後,請問對企業退休職工有什麼好處
養老金並軌意義重大,對退休職工好處如下:
1、疏通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進出渠道,對退休企業職工來說,體現了公平性。養老金制度改革不僅降低那些沖擊社會底線的畸高保障,而且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讓公平處處體現。而且,養老金「雙軌制」在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水平的同時,將公務員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實行與企業職工相同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確保公務員和企業職工在養老金的繳納、享受上實行相同的制度,讓社會更顯公平。
2、說白了就是現在與未來的貧富差距的體現,等將來老人群體還是處於不一樣的生活環境還是貧窮)。現「事業單位」上繳的養老金比「企業人員」上繳的養老金高出4.5倍左右,在比個人自費繳納的養老金高出15倍左右。所謂「雙軌制並軌,是要求「當地企業和事業單位」上繳養老金達到相同數額」而社會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基本解決,因為國家不考慮佔全國的40%的無就業者當中包含30%的無力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百姓。
❹ 現在養老金並軌後企業己退休人員有多少好處
沒好處,並軌只不過是把公務員拉下水,讓公務員也繳納養老保險而已,對企業員工沒任何好處。就好比一個人以前沒繳納養老保險,今天他繳納了,企業員工退休金就會漲???當然不會,別人繳納養老保險,與其他人無關。並軌其實就是損人(公務員)不利己(企業員工)的事。
❺ 養老保險並軌後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會大幅增長嗎
經國務院批准,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印發通知,決定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今年漲幅為何是5.5%?
據了解,2005年到2015年,國家連續11年較大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達到2200多元,年平均增長率12%左右。連續11年養老金漲幅在10%以上,從去年開始,養老金漲幅首次回落到個位數的6.5%,而今年,養老金漲幅再次下調到5.5%。那麼,這個漲幅是怎麼定的呢?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主要是根據物價的變化情況、工資的增長情況以及經濟的發展水平,考慮到基金的收支的增長情況來確定養老金的調整水平。
退休人員何時能拿到增加的養老金?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是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員,即2016年12月31號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當年退休人員不參加當年的待遇調整。調整的時間從2017年1月1號起,那麼,退休人員何時才能拿到增加的養老金呢?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
人社部和財政部下發這個通知以後,各個地方都會按照這個統一部署,開展有關的調待工作。但因為各個地區,它的工作的進展、部署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包括各個地方的激勵的整個運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差異。所以可能各地方的進度不太一樣,但是大體上我估計應當在九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自從我國養老「雙軌制」並軌後,從去年開始,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這兩類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就執行「范圍相同、時間一致」的同步調整方式,今年這一政策仍將延續。金維剛解釋說,這是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後,退休職工養老金的發放和調整,與在職人員工資的調整就沒有關系了。這就消除了兩類人在待遇調整上的不平衡,體現了制度公平。
此次調整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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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養老金並軌後企業和事業單位養老金一樣嗎
養老保險並軌,也就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軌。養老保險並軌後,企事業單位職工實行同樣的養老保險制度,都需要滿足15年的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到相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其實不管領取多少退休金,我們的身體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到2024年10月份採用新的辦法計發退休金也是相同的道理,肯定是繳納的越多,領取的就越多。但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繳納2014年10月1日開始交納,退休時機關事業單位,老人和中人差別較大,所以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退休養老金的計算,仍然按照老人的辦法,暫時執行。等中人辦法出來以後,對中人退休養老金實行多退少補。相對來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有完整的的人生職業規劃的,隨著工作時間越長,整個人生處於穩步上升階段。
法律依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范》 第七條 待遇支付,社保機構應每月編制基金支付明細,並協調金融機構及時劃入參保人員賬戶。
社保機構對於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按規定將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參保人員或其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
參保人員發生按規定應暫停享受養老待遇情況的,社保機構暫停為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待符合繼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規定條件後恢復發放。
❼ 養老保險並軌後對企業職工有什麼變化
一、並軌:建職業年金保待遇不降低
「決定」的適用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體制內人員」。
長期以來,這部分人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決定」明確,這些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要繳費。而且,其繳費標准和計發辦法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一致,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改革後,「體制內人員」退休待遇會有什麼樣的變化?「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總的原則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此外,「決定」明確了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這也有利於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
二、待遇:與繳費而非職級掛鉤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
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這是造成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差距較大的一個重要原因。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特別指出。
另外,「決定」明確,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這意味著,即便你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於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上司領的退休金要多。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於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全國統一工資制度,由於工資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基本工資配發的退休金與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相當,但是加上按照機關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就高於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今,這一因素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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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養老金並軌後企業職工每月能領多少錢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退休年齡、退休時統籌地區(當前為省級統籌,指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等因素確定,當前,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❾ 養老金並軌後我們企業的養老金待遇能爭加嗎
首先我們要假定各種對象分別按照兩種方式計算養老金,然後再進行兩條軌的對比,有比較才有優劣之分。
環境假設:工人的工作地點和退休地點均在浙江,2013年8月份退休。
企業「軌」養老金待遇計算參數如下:
2012年度浙江省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340.58
養老金計算辦法:《浙勞社老[ 2006]146號》、《浙人社發[2011]22號》、《浙人社發[2012]203號》
2013年基準調節金:120元
2013年養老金補貼:150元
1992年前視同繳費指數:0.98
1993年至1997年繳費指數:0.6
過渡性養老金系數(中人):0.014
2013年過渡性調節金系數:1
養老金最低標准:省平工資 * 40%=992.4元
角色1:性別女;年齡5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0.6;個人賬戶 2萬。
基礎養老金 = 3340.58 * (0.6 + 1)/2 * 15 * 0.01 = 400.87
個人賬戶金 = 20000 / 195 = 102.56
過渡性調節金 = 120 + 0.6 * 15 * 1 = 129
基本養老金 = 400.87 + 102.56 + 129 + 150 = 782.43
最低標准補足 = 992.4 – 782.43 = 209.97
核定基本養老金 = 基本養老金 + 最低補足 = 992.4 元
角色2:性別男;年齡6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0.6;個人賬戶 2萬。
計算過程(省略)
核定基本養老金 = 基本養老金 823.75 + 最低補足 = 992.4 元
角色3:性別女;年齡5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3萬。
計算過程(省略)
核定基本養老金 = 基本養老金 955.32 + 最低補足 = 992.4 元
角色4:性別男;年齡6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3萬。
計算過程(省略)
核定基本養老金 = 1023.5 元
角色5:性別女;年齡50歲;參加工作日期 1988年9月;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98年後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5萬。
基礎養老金 = 3340.58 * ((4.33*0.98+0.6*5+1*15.67 )/25+ 1)/2 * 25 * 0.01 = 800.29
個人賬戶金 = 35000 / 195 = 179.49
過渡性調節金 = 120 + 22.91*1 = 142.91
過渡性養老金 = 3340.58 * (4.33*0.98 + 0.6*5)*0.014 = 338.76
基本養老金 = 800.29 + 179.49 +142.91 + 338.76 + 150 = 1611.45
角色6:性別男;年齡60歲;參加工作日期 1983年9月;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30年;98年後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5萬
計算過程(略)
基本養老金=965.59 +251.8 +147.81+567.92(過渡性調節金)+150 = 2083.12 元
總結一下,如果繳費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後就直接退休的話,按照最低標准繳費與按省平工資標准繳費,其養老金待遇的水平差距不大,都是1千元左右。另外,假如都是按照省平工資標准繳費,繳費滿25年(含視同繳費)後退休,其養老金待遇大概是1600元,而繳費滿30年(含視同)後退休,其養老金大概是2100元。
考察完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計算的養老金待遇後,接下來我們一起考察相同角色按照機關事業養老制度計算的養老金待遇會是多少。
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計算辦法,相比企業養老金計算方法的復雜,機關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辦法實在是簡單明了。整個計算辦法(《國人部發[2006]60號》)抄錄如下: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角色1,角色2 的養老金 = 工資標准 * 80% = 省平工資 * 60% * 80% = 1603.48 元
角色3,角色4,角色5的養老金= 工資標准 *80 % = 省平工資 * 80% = 2672.46 元
角色6 的養老金 = 工資標准 * 85% = 省平工資 * 85 % = 2839.49 元
無論是那種情況機關事業「軌」的養老待遇都要高於企業「軌」的待遇。既然是機關事業「軌」的待遇要高於企業「軌」的待遇,那麼我們選擇將企業「軌」並到機關事業「軌」不就可以了嗎?這樣一來,原先待遇高的標准不會降低,現在待遇低的能夠得到提升,這不就皆大歡喜了嗎?只可惜,這種並軌方式是行不通的,原因就在於兩者的路基不一樣。企業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嗎?以前或許有,但現在通通沒有了。現在企業的工人,公司的雇員只有兩種工資,一種是計件工資,一種是計時工資。其實計件工資也歸屬於計時工資。工人的工資其實就是工人出賣勞動力的收入,工人工資的高低就是勞動力價格的水平。工人只有在資方購買他的勞動力的時候才能獲得工資收入。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只能存在於所有者當中,比如大企業中的董事會成員他們就會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等。機關事業單位中之所以存在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只是因為我們的機關事業單位還屬於全民所有(國有)。
既然企業「軌」並機關事業「軌」行不通,那麼反過來機關事業「軌」並企業「軌」可以嗎?答案是可以的,並且一直都在進行著。其實並不是所有事業單位都是在執行機關事業養老制度的,那些私立中學,私立醫院他們同樣屬於事業單位,但他們的員工執行的就是企業的養老制度。還有那些已經轉制掉的事業單位也在執行著企業養老制度,可見養老制度並軌是一個偽命題,真正的問題在於「軌」下面的路基,就是在醫療產業化,教育產業化結束之後,要不要對全民所有的醫療衛生機構和教育機構進行轉制實行國進民退。
當衛生醫療教育機構都轉制之後,事業的養老制就可以順利和企業養老制並軌了。不過這樣的並軌,這樣的一軌制,能增加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嗎?我表示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