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繼承額如何規定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含歷年的利息和滾存利專息)可以繼承。
繼承人憑屬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
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B. 在職職工死亡後原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當時不知道可以繼承。事隔幾年能否繼承
開什麼玩笑呀?單位沒有了,社保檔案在社保局,你帶上你的身份證去當地社保局查一下吧,應該有的,我的單位都倒閉了好幾年了,還不是現在一樣在接著交下去了嘛!別擔心!要不你上網查一下也行!
C.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繼承需要哪些手續
職工死亡養老保險怎麼辦?
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是可以退保的,需提供以下證版件:權
1、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參保單位或個人填寫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繼承或退還申請表
3、參保單位出具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死者所在社區出具的死亡及繼承證明需社區所在派出所核實情況後蓋章
5、死者及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職工死亡養老金怎麼辦?
職工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還需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1.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
2.提供「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提供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退休死亡人員的親屬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保險關系科領取《城鎮離退休人員死亡登記表》,進行申請。
D. 職工因工死亡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問: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有兩名合同制工人,一人因病死亡,一人因工死亡。他們都已按國家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費,這筆錢如何處理?答:國務院對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問題,1991年、1995年;@1997年發了多個文件,其中十分重要的一個決定就是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貫徹國務院的文件,原勞動部發布了相應的實施辦法。辦法規定,凡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地區,職工退休前死亡或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上個人繳費存儲余額的本息之和,由死者有繼承權的親屬繼承。這項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既然由國務院以國發[1997]26號文發布(國發[1995]6號文也提到),盡管冠上「企業」才能執行的適用范圍,其原則對機關、事業(非企業化管理)單位也應有效。雖然機關、事業單位的中央主管部門,對這些單位的公務員、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是否社會統籌尚無定論,但國家已有對這些單位中的合同制工人必須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規定。既然這樣,這筆繳費不論繳到哪裡(本單位或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我認為,都應該按國發[1997]26號文的規定,把個人繳費並記入個人賬戶的本息之和,返還給死者有繼承權的親屬;個人繳費但沒有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不得返還,這樣,就和適用於企業職工的返還辦法一致了。不知道這些職工的繳費、記入賬戶等手續,你們是否都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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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死亡後養老保險的繼承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是可以退保的,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
F. 單位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職職工死亡後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G.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能否繼承如何計算繼承額繼承額如何支付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含歷年的利息和滾存利息)可以繼承。繼承人憑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H.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繼承額如何規定
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時,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尚有餘額的,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繼承數額為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全部余額。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