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怎麼領取
保險小復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補充養老保險怎麼領取?還是先來說說,什麼是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在有了基本養老保險之後,根據企業的自身經濟實力,又為職工建立的一種附加的保險。那麼補充養老保險怎麼領取?
1、職工等到到了自己退休的年紀的時候,是可以一次性領取補充養老保險;
2、如果職工在職期間不幸死亡的話,那麼就是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來領取的;
3、職工想要出國定居的話,也是可以提前領取的;
4、職工如果患上了重大疾病,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話,也是可以提前領取的。
Ⅱ 什麼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
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1、自願原則:
補充養老保險不具有強制性,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但是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參加。參加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單位,必須遵守國家制定的政策,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
2、自主原則:
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的一種工資延期支付的分配形式。其實施主體是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企業和個人在補充養老保險實施方案的制定、選擇經辦機構和制定資金分配辦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
Ⅲ 補充養老保險怎麼交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提到的規定,前面都符合國家政策,但是最後內一句有問題「個容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過部分應繳的社會統籌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記入個人補充養老保險賬戶」。
按規定,只有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沒有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就應該按照個人的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且全部個人繳費都計如個人帳戶。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層次組成:
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
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其中,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
Ⅳ 什麼是企業補充養老金和補充醫療保險。
說的簡單一些其實就是補充醫療保險主要是一年一做,保障的時間主要是本自然年,能對職工的門診和住院的醫療費用進行二次報銷。
而補充養老金則是一個長期的險種,目前我們的職工基本少都有社保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的養老保險,而有一少部分職工還有補充醫療保險,而真正有補充養老金保險的職工還是非常少的,而恰恰就是補充養老金這個險種卻是一個很有長期效益的險種,我們目前職工所繳納的基本養老金保險,在幾十年以後我們恐怕只能從中領取到僅僅夠我們一般生活的養老金,而如果要想有一個良好的晚年生活,我們就要從年前的時候開始打算,而企業給職工辦理的補充養老金保險則可以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這是一個長期的保障,通過企業職工共同負擔,共同出資,一起積累一筆可觀的財富,並且這個財富拿到保險公司進行運作,還可以得到一個相對較好的穩定的收益,這個就是補充養老金的魅力所在。
而對於樓上所說的目前北京還沒有相關的政策支持則是不準確的,目前北京市已經出台相關的文件,可以提取上一年職工收入的百分之五以內的金額來給職工做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金保險,而國家給予稅前列支的政策,請注意:現在北京市的提取比例已經從原來的百分之四提高到了百分之五了,特此說明。如果您還想了解相關的補充養老金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內容,可以去我的個人博客看看,說不定可以幫助您,我的網址:
http://hi..com/%C9%E7%B1%A3%B2%B9%B3%E4%D2%BD%C1%C6
Ⅳ 企業年金與補充養老金的區別
1,管理模式不同
企業年金:採用「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
2,關系不同
企業年金: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則是企業自己組織的,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3,特點不同
企業年金:企業年金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資產只能用於支付受益人養老所用,並不因公司管理層變更或者企業破產等而改變其支付目的。
Ⅵ 企業年金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區別嗎
1、從法律定位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性質不明確,如果購買的是保險產品,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成為保險公司的負債,並不與保險公司的資產相獨立,當保險公司出現虧損、破產、倒閉時,這部分財產也會面臨風險;而企業年金採用信託方式管理,企業年金資產被規定為信託資產,保證了年金財產與企業財產、受託人財產、託管人財產相分離,財產安全不受其他各方經營風險的影響。
2、從管理模式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都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而企業年金採用「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
各年金管理人各司其職,互相監督、制衡,並接受各監管部門的監督。從制度上保證了企業年金運作的規范性,減少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過程中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發生,最大程度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
3、從實際運作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要麼由企業自行運作,由於專業能力較差,使得補充養老保險財產面臨較大風險;要麼以儲蓄形式存入商業銀行,雖然安全性得到保證,但是收益率過低;要麼購買保險產品,但由於保險產品費率不透明,因此實際收益難以保證。
而企業年金各當事人提取的費用比例由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明確規定,扣除費用後的所有收益都歸委託人/受益人所有,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作中企業和個人的最大利益。
4、從配套政策看,與原有補充養老保險相比,企業年金的各項配套政策日益完善,對企業年金的管理模式、運作流程、投資限制、管理機構的資格認定等都有明確規定。並且,企業年金還可以享受稅前列支的優惠政策。
以下為拓展資料:
企業年金
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
企業年金 網路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網路
Ⅶ 企業和職工如何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464號)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資金主要由企業負擔,也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但個人繳費部分不得超過企業繳費部分。企業繳費水平依據企業經濟效益和養老金待遇水平確定,效益好時可以多繳,效益不好,可以少繳或不繳;補充養老保險的工資替代率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30%。企業繳費一般按職工工資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在初期可按絕對額繳納;對勞動模範等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可規定較高的繳費比例,也可以依據職工距離退休年限的長短確定不同的繳費比例。費用可以在企業自有資金、工資儲備金、職工獎勵基金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也可以按國家規定,將不超過本企業工資總額一定比例(如5%)的部分計入企業成本。個人繳費從個人工資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絕對額繳納。也可以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國家對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實行免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