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東職工 退休金 是怎麼計算的
城鎮職工中人的養老保險分為三個部分來領取,分別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這一部分來自大家所在的企業(單位)的繳費,你要是自由職業者,沒有企業給你繳費,那這一部分就得你自己繳費,總之都要交進當地的統籌賬戶,從裡面去領取。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上你自己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兩者相加之和除於2,求一個平均數,然後用所得的平均數乘以你自己的繳費年限的百分比,得到的結果就是你的基礎養老金。
公式=(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ⅹ1%。
比如你退休時上年度2017年平均工資是5000元,而你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也是5000元,那麼兩者相加除以2還是5000,而你繳費了30年,5000元乘於30等於150000元,150000x1%等於1500元,這就是你第一部分的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這是我們自己繳費,不斷累積起來在自己個人賬戶里的錢。
領取方式是等到退休時,整個繳費的本金和利息的累積額就確定了,用這個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即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和你的退休年齡相關,比如60歲退休就是139個月。假設你在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是20萬元,每個月領多少,就是20萬除以139等於1438.85元。
公式=200000÷139=1438.85元
過渡性養老金是針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參巳參加工作,卻要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退休的這一大批「中人"。這批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沒有繳費,也沒有建立個人賬戶,而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又是計算養老金的主要因素,所以國家在政策上對中人進行補貼,就是過渡性養老金,另外還有一個視同繳費年限。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限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視同繳費基數ⅹ視同繳費年限x1.3%或者是1.4%。
公式=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視同繳費基數x視同繳費年限ⅹ1.3%(1.4%)。
(1)廣東養老金公式擴展閱讀
退休金(Pension Plan) ,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以上三個部分就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通過養老金計算的三項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影響養老金的主要原因:
1、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工資越高,計算的養老金越高;
2、個人的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計算的養老金越多;
3、個人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檔次)越高,計算的養老金越多;
4、個人的繳費工資,工資總額越高,繳費越多,繳費越多,個人賬戶儲存額越高;
5、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個人賬戶儲存額越多,計算的養老金越多;
6、退休年齡,退休年齡越大,計發月數就更少,計算出的養老金就更多。
❷ 養老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統一,過渡性養老金各地各有不同。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時計算養老金的平均繳費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❸ 養老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1、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60周歲為139,50周歲為195)。
3、社保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必須滿15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❹ 江門社保養老金領取計算方法(公式)是怎麼樣的
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須知
一、 問:什麼是基本養老金?它由哪些項目構成?
答:基本養老金也稱法定養老金,是按國家規定從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養老待遇。參保人必須同時符合規定的年齡條件和繳費年限條件,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二、 問: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幅度如何確定?
答:在國家出台辦法前,我市將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件精神,於每年7月對基本養老金作如下調整:
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額=江門市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40%~60%)。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
三、 問:我市從何時起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答:根據省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四、 問:在粵府[2006]96號文實施前後,基本養老金新計發辦法與舊計發辦法之間如何過渡?
答:為保證基本養老金舊計發辦法向新計發辦法平穩過渡,粵府[2006]96號文設置了五年過渡期(從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並規定了過渡期內基本養老金原計發辦法(下稱原辦法)。凡在過渡期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實行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並按差額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做法。5年後不再實行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全部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五、 問:粵府[2006]96號文規定的原辦法等同於粵府[2006]96號文實施前的舊辦法嗎?
答:原辦法不等同於舊辦法。原辦法在某些參數上的設置已發生變化(其它條件相同),具體體現在:
(一)臨界指數統一確定為「1」;
(二)月基礎養老金計算的基數封定在200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即月基礎養老金=200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三)個人賬戶儲存額封定在2006年6月30日止,(且7月後補繳以前年度的欠費,均不得計入封定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即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封定的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六、 問:如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原辦法的,如何處理?
答:高出的差額部分按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標准為:
(一)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10%;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30%;
(三)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50%;
(四)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70%;
(五)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90%;
(六)2011年7月1日以後申領基本養老金,不再實行新舊兩種辦法對比,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發;但原過渡期內首次領取的待遇不再重新計算。
七、 問:如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新辦法的,如何處理?
答:按原辦法計算的標准執行。
八、 問:原辦法的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答:原辦法的過渡性養老金=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計發系數+1998年6月30日前的特殊工種年限×0.2%-提前退休年限×1%]×(1+a01)×(1+a02)×……×(1+a05)+1997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0%
註:①計發系數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繳費年限滿15年的,為1.2%,不滿15年的,為1%;②a01……a05為2001至2005社保年度各市、區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的調整比例。
九、 問: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如何計算?
答:計算公式為: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原辦法計算的本人平均繳費指數=1999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臨界指數×各市、區實施粵府[1993]83號文前視同繳費月數+各市、區實施粵府[1993]83號文至2001年6月底前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各市、區實施粵府[1993]83號文至2001年6月底前實際繳費月數之和)。
註:考慮到我市在貫徹粵府[1993]83號文的時間不一致(最早新會為1994年4月,最遲開平和恩平為1995年1月),所以1994年12月前有實際繳費指數低於「1」的,按「1」計算,高於「1」的按實際計算。
十、 問:原辦法平均繳費指數如何計算?
答:計算公式為:原辦法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截止到2001年6月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截止到2001年6月的實際繳費月數)。
十一、 問:原辦法實際繳費指數如何計算?
答:原辦法參保人月實際繳費指數=參保人的月繳費工資÷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新辦法的基礎養老金計算標准
十二、 問:如何計算基礎養老金數額?
答:計算公式為: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其中,「a」為全省統一設定的修正系數,主要是基於基本養老保險徵收與待遇計發基數必須相對應來考慮。當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當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a=1。
十三、 問:如何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答:計算公式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十四、 問:如何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答:計算公式為: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月數+本人實際繳費指數×本人實際繳費月數)÷(本人視同繳費月數+本人實際繳費月數)。
註:
(一)本人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公式為:本人視同繳費指數=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993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為:蓬江和江海(含市直,下同)為1.076,新會為1.066,其他四市均為0.963。
(二)特殊群體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公式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復員轉業、單位改制或離開原單位前12個月月平均基本工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五、 問:如何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答:計算公式為:本人實際繳費指數=本人月實際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六、 問:現在補繳以前繳費年限的,如何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答:計算公式為:補繳年限的實際繳費指數=補繳時計征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結果大於3.0的取3.0。
——新辦法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標准
十七、 問: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如何逐月積累的?
答:實施粵府[1993]83號文之日起至1998年6月30日止,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建賬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個人繳費比例;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建賬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11%;從2006年7月1日起,建賬規模調整為:本人繳費工資×8%。2006年6月30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與2006年7月1日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十八、 問:如何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
答:以本人首次領取月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十九、 問: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如何確定?
答:國家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了如下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執行標准。
二十、 問: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否可以繼承?
答:《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人的,轉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新辦法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標准
二十一、 問:如何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數額?
答:(一)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首次領取月基本養老金時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
(二)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後開始具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二十二、 問:什麼叫視同繳費賬戶?
答:所謂視同繳費賬戶,是將參保人已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工作年限確認為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並按一定的計算標准建立的權益賬戶,用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二十三、 問:視同繳費賬戶建賬對象有哪些?
答:(一)一般人群,即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享有過渡性養老金的參保人;
(二)特殊群體,即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具有按國家規定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的參保人,包括由我市安置到企業的復員轉業軍人、流動到企業的原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改制前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十四、 問:一般人群視同繳費賬戶如何建賬?
答:(一)補建視同繳費賬戶。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本人1993年底前的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8%×12×1993年底以前視同繳費年限×(1+10%)12.5,即蓬江、江海每滿一年記帳標准為1508.9元,新會為1494.9元,其他四市為1351.1元。
(二)補齊視同繳費賬戶。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8%×1994年1月至所在地實施粵府[1993]83號文前的月數+(所在地實施粵府[1993]83號文至1998年6月本人實際繳費工資之和×8%-所在地實施粵府[1993]83號文至1998年6月本人實際繳費總額)]×(1+4%)8
二十五、 問:特殊群體視同繳費賬戶如何建賬?
答: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3年底前記帳額×(1+10%)n+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記帳額×(1+4%)n+1998年7月至2006年6月記帳額×[(1+a99)×……×(1+a06)]。
註:⑴n表示本人轉入企業之月至2006年6月這一區間的年限;⑵a99……a06表示1999年至2006年各年度個人賬戶記帳利率。
二十六、 問:視同繳費賬戶可否一次性提取或繼承?
答:視同繳費賬戶是根據參保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建立起來的,以個人賬戶的管理模式實行虛帳管理,僅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基數。在支付過渡性養老金時,其資金仍來源於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而並不是由個人的實際繳費形成。因而,不具備私有屬性,因此不能繼承和一次性提取。
❺ 社保的養老金怎麼計算公式
個人帳戶: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調節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項待遇之和(簡稱養老金基數)分檔設立,即從養老金基數不滿250元起,待遇每提高一檔(50元),調節金應減發10%(5元)直至滿600元及其以上不增發調節金。增發調節金後的養老金達到本檔最高額及其以上的,按本檔最高額發給。
最終待遇:(新計發辦法-原計發方法)×2006年退休的人員30﹪、2007年退休的人員50﹪、2008年退休的人員70﹪、2009年退休的人員80﹪、2010年退休的人員90﹪+原計發辦法。
社保養老金怎樣交才劃算,交夠15年後要不要再叫交,社保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社保是國家社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國家對公民在年老.疾病.生育或因工傷時,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起到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等作用的一項基本制度。
社保的養老金是按月領取的:1)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比,月平均繳費工資金的平均值為基數(基數X繳費年限X1%);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積累/規定的月數;3)調節金為300元;4)過渡性調節金,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月,其後每晚一年退休減50%。
自費個體工商戶退休後你的養老金會很低的,若今年的社平工資是2528元,假如僅僅交到養老保險規定最低繳費年限15年,自今年到退休年齡,只能領退休金約900元。就是一直交到退休,你也領不到社平工資數。
所以15年後要不要交,那就看你經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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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計算 廣東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多少
廣東省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6)廣東養老金公式擴展閱讀
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調增幅度
自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退休高工、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再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有關規定予以傾斜。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2005年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2012年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與2005年調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計月人均增加1021元。
❼ 社保養老金發放公式
計算公式: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❽ 廣東省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廣東省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等於(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以全部繳費年限乘以1%;
2、過渡性養老金等於(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以建立帳戶前繳費年限乘以過渡系數1,4%加符合政策增發額;
3、個人帳戶養老金等於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4、定額補貼等於【調劑金(25元)加統籌項目內補貼】乘以減發比例。
養老金的多少,與購買的時間長短和金額大小有關。繳費的基數大,繳費的時間長,退休時養老金會多,反之就少。由於每個人每個時段的繳費數量不一,因此養老金的計算按「分段計算、綜合結算」原則處理。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在理順分配關系,加快個人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進程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比例。提高個人繳費比例的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職工工資增長等情況確定。為適應各地區的不同情況,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提出兩個實施辦法,由地、市(不含縣級市)提出選擇意見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直轄市由市人民政府選擇,均報勞動部備案。各地區還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兩個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❾ 養老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養老金計算公式如下:退休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加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