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以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法律依據:《陝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在省級參保的原行業統籌企業以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B. 陝西省2016上調退休養老金細則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日前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陝西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
C. 陝西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2.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陝人社發〔2021〕10號)第二條: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體現社會公平。二、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調整政策的激勵性導向,引導參保人員在職長繳費、多繳費,退休後多拿養老金,多調養老金。首先是按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次是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以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三、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70至74周歲的,增加10元;75至79周歲的,增加20元;80周歲及以上的,增加30元,體現了對高齡退休人員的照顧。
D. 陝西退休工資新規定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部分,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按整年計算後,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1元,不足1元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陝西2016養老金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E. 陝西2016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2016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復與往年養老金調整相比,制今年最大變化在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這也是上世紀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養老待遇。
業內專家認為,國務院去年初出台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加上目前各省養老保險「並軌」實施方案已出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籌調整養老金時機成熟,統籌調整有利於消除兩者在待遇調整安排上的不平衡。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介紹,6.5%左右的調整幅度是指全國總體平均水平而言的,並不意味著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按6.5%來調整,更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發養老金。各統籌地區具體調整幅度,還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實施方案來具體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