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未到期意外死亡,繳半截的養老金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我們交的社寶養老金是這樣的,單位交20%.個人8%.退的時候退個人交的那部分.一般來說無論是退休還是死亡,這部分都應該退的.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退休金)對了,要退給你的是你個人帳戶里的全部,包括單位劃轉的和個人交費的。就是5073.35.因為是社會養老保險,所以不包含意外部分.但是你退休後領的由社保發放的養老金是隨著社會消費水平而逐步調整的,所以大家都選擇上社會保險,因為這樣,你退休後,不會因為社會的不斷提高消費水平而讓自己的生活質量有太大的下降.所以還是鼓勵你上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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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交養老保險如果未交滿死亡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參保人死亡,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加利息,作為遺產繼承,並且發給喪葬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C. 養老保險未交夠15年,意外人去世了能領取嗎
養老保險未交滿15年,人去世了,能退還個人所交的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分為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單位繳納部分進入統籌基金,個人繳納部分進入個人賬戶,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需要將單位繳納部分也個人承擔,但是可以降低繳費比例,可以退還個人繳納的個人賬戶部分,如果交費人去世,是不可以全額退還這個社保繳費,但是個人賬戶的錢是可以退還的。
如果社保未繳滿15年就死亡了,可以將個人賬戶部分予以退還,並可以向社保申領喪葬費,如果死亡時還有需要供養的直系親屬,可以領取撫恤金,還支付喪葬補助及撫恤金。
D. 如果交納社保後沒領完就去世了怎麼處理
如果交納社保後沒領完就去世了,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是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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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E. 養老保險未交滿15年,人去世了,能退還個人所交的錢嗎
可以退的,不過只能退回他自己個人賬戶裡面的錢,這樣是不劃算的。
如果可以的話,最好直接轉給他最親近的人的社保賬戶里的。
F. 社保個人養老保險在沒交夠十五年的話,但其人去世了,該怎麼辦
可由參保人的直系親屬持參保人的死亡證明或單位證明、參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養老保險手冊等相關證件到當地社保中心領取個人所繳納的部分本金及利息、補助金和喪葬費,領取標准按當地政策執行的。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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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G. 交夠了養老金,但沒領到錢就去世了怎麼辦
當然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沒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限就已經死亡,當然個人賬戶部分是可以進行法定繼承的,個人一定不會吃虧,這一點完全可以放心。
2019年的時候我們單位就有位男同事因病離世了,他當時56歲,還沒有到退休的年齡。他去世後,我就先把他的五險停了,辦理了減少。然後通知他的家屬准備資料辦理社保退保、領取喪葬費和遺屬撫恤金。
另外每交一年的養老保險,還可以領取一個月的遺屬撫恤金,同事交了13年10個月的養老保險,最後他領了14個月的遺屬撫恤金,領取標准也是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工資。2019年14個月的喪葬費大概是37000元。
河北省規定企業員工因病非因工死亡,遺屬撫恤金最多可以領取20個月,也就是說如果你交了25年的養老保險,最多也只能領取20個月的遺屬撫恤金。
這就是交社保沒領到錢就離世的全部待遇,這些待遇都是針對的因病死亡的情況,如果的因工單位應該還會有賠償。
H. 自己交養老保險金,如果若干年後死亡,以前交的錢怎麼處理
自己交養老保險金,如果若干年後死亡,以前交的錢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I. 養老保險交了一半人就去世了,那交進去的錢能退嗎
養老保險交了一半人就去世,所交金額是不能退還的,但是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被繼承,養老保險基金會給其遺屬發放撫恤金和喪葬補助。
以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二十五條 在職人員、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屬於個人繳納部分的余額,可以一次性發給其經法定程序認定的繼承人。
第三十四條 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救濟金等,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
第三十七條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是:
(一)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死亡後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救濟金等;
(三)在職人員、退休人員死亡後應當發給其法定繼承人的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屬於個人繳納部分的余額;
(四)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發放的生活補貼。
經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核准。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可以按養老保險費實際徵集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費。按前款規定提取的管理費免徵稅、費。
(9)個人養老金沒交完死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