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兩地的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吧合並的年限及金額怎樣計算
回答:沒有超過年限。只有繳費最低年限。你轉回湖北後在湖北領取養老金。追問:謝謝您的以上回答!但我還要弄清楚一個問題,在兩個不同省市所交的養老保險是現在轉接在一起合並年限計算?還是等到以後回老家再轉接一起能行嗎?請問是及時轉接在一起還是等以後再轉,若沒轉到一起計算的話,所交年限是否能一起算!回答:可以合並年限計算的。如果你不合並前期繳費的錢就沒法計算到工資里去了。至於現在轉還是等回家以後再辦就看你怎麼樣方便了。追問:謝謝!請問是現在轉在一起比較好,還是等以後轉一起比較好呢?回答:我的建議是您最好別轉。因為目前跨省轉接只能轉個人賬戶的部分統籌部分無法轉接。追問:謝謝,針對以上情況,1、若以後從福建泉州轉回湖北襄樊,也只能轉個人賬戶的部分余額,統籌部分也無法轉接嗎?2、但是兩地轉接合並時間晚的話會不會對個人有所影響?3、況且我在福建泉州也同時辦理醫療保險(湖北沒辦理醫療保險),本人還是想現在把湖北的轉到福建來一起計算,為此對以後有什麼不妥嗎!請再幫忙解答!回答:1、是的,目前只能轉個人賬戶部分。2、合並時間早晚對個人沒有什麼影響,但中間不能有斷檔期。3、你只能使用福建的醫療保險。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不是統一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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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兩地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嗎
要先轉後清,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無論在哪個制度內領取待遇,只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金,政府補貼、利息部分與個人賬戶金額合並計算。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八條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九條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2)兩地養老保險合並擴展閱讀: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試行)》:
第八條 參保人員存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況的,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進行信息比對,確定重復繳費時段。重復時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年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的月數。
(二)確定重復繳費清退金額,生成並列印《城鄉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清退表》(附件6)。重復繳費清退金額計算方法:
年度重復繳費清退金額=(年度個人繳費本金+年度集體補助本金)/12×重復繳費月數;
清退總額=各年度重復繳費清退金額之和。
(三)將重復繳費清退金額退還參保人員,並將有關情況通知本人。
第九條 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後,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下同)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不退還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從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抵扣後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抵扣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向其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社保機構發送《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協助抵扣通知單》,通知其協助抵扣。
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完成抵扣後,應將協助抵扣款項全額劃轉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地社保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同時傳送《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協助抵扣回執》。
❸ 兩個地方繳納的養老保險如何合並
你要回重慶工作的話,可以將上海的養老保險轉移會重慶。轉以後兩地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並但不重復計算。具體可以去或者致電社保局咨詢。
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新政策來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若同時在兩地以上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養老保險的合並,流程如下:
1、持職工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先到原參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參保憑證》。
2、再將上述憑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參保的社保局,同時填寫一份《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3、資料提交後,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轉移。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❹ 兩個地方養老保險如何合並
不同時期繳費可以合並,重復繳費不能合並。
勞動者在兩個地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不同時期的,可以轉移到一地,具體辦法是在轉出地列印繳費清單,提交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函請轉出地辦理轉移事宜。對此,國家由明確規定,詳情咨詢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者在兩個地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屬於同時期的,是重復繳費。重復繳費不可以合並,重復繳費的部分,由職工自選保留一個賬戶,另一個賬戶個人賬戶金額一次性退還本人,予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規〔2016〕5號
五、關於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❺ 怎麼合並兩地養老保險
可將外地的賬戶轉移至大連新單位,繼續參保即可
08年在大連的應該是重復繳費,辦理新單位轉入手續時要求合並這兩個賬戶,屆時大連社保應該會要求你退出其中一份的2008年參保部分。 選擇推出其中繳費基數較低的即可。
❻ 兩地養老保險如何合並重復繳納部分怎麼處理
養老保險重復交費可以只保留一個賬戶,其他賬戶予以清理。
重復繳費的處理辦法為:同時在兩地以上參保,存在多重賬戶並有重復繳費的人員,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後,可與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協商,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將其他賬戶予以清理。
將重復部分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本金退還,利息並入個人賬戶,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或者參保人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存在的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重復繳費,可按規定辦理合並。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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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兩個養老保險怎麼合並
在同一個城市裡,養老保險可以自動合並。
養老保險兩個帳戶合並時,對於沒有發生重疊的合並計算,發生重疊的部分由本人選擇一個,另一個帳戶屬於個人繳費部分退還本人。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
辦理條件:
參保職工在同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賬戶。
申請材料: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申報表》;
2、合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程序:
1、受理:個人賬戶處理崗位受理並審查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資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並告之申請人一周之後在信息平台上查詢合並結果;因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並當面告知理由。
2、辦理合並:個人賬戶處理崗位在信息系統中辦理個人賬戶合並。
3、復核信息:征繳崗位復核人員合並資料和合並信息。
4、資料存檔:資料存檔崗位將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整理、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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