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是每個公民都應盡的義務,我們的工資只要達到了個人所得稅起征標准5000元,那麼就得繳回納稅收。答那麼對於那些已經退休正在領取養老金的老人們是否也需要交稅呢?
其實對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是不用交稅的,養老金並不在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內,因此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以說,不管你的退休養老金是2000,還是5000千或者7000等等任意數值,都是不用繳納個稅的。因為養老金是很多退休老人的唯一收入來源,也是很多老人的唯一生活保障,同時養老金也是作為國家的一項福利待遇。另外在《稅法》裡面也有明確要求:統一規定發給幹部和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離退休工資及生活補助費等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雖然退休養老金可以免徵個稅,但是如果說退休人員其餘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那麼則均應納稅。也就是說如果你已經退休了在領取養老金,又重新返聘上崗,那麼所得的工資報酬以及津貼待遇和獎金等,那麼都必須依法繳納個稅。如果說是一位返聘大學教授,假設返聘一個月的工資待遇為8000元,那麼超過5000元的起征標准,則需要繳納個稅(8000-5000)*3%=90元
『貳』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要交。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所以不是基本的不能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所以,企業為個人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就是說,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而財稅〔2006〕10號文件中的免稅項目,不包括補充醫療保險。因此,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應當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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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問題:養老金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但是應當注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文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一是、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是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是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是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文規定,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標准後,按規定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肆』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伍』 退休金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不用,退休工資(退休金)、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均屬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所以不必擔心,退休金是不用再另外繳稅的,核算出來是多少,到手中的也是多少。但是,如果退休後返聘回企業就業,獲得的收入就需要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陸』 現在的養老金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稅法》第四條規定了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事項 ,其中包括: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我們所說的退休養老金就是前面提到的「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所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用交個稅,是以立法的形式確立的,不用有擔心。但是無論自己的退休金能夠拿到多少錢,那麼這個個人所得稅的待遇都是不用交的,都是完全免徵的。所以說自己完全不用擔心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而且個人所得稅對於自己來說基本上也沒有多少錢,再加上他又不收取這樣的一個費用,所以說自己拿到養老金的待遇是一個全額的待遇,它不會扣取任何的一個費用。
『柒』 養老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養老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養老金一般都是等你退休以後開始領取的,這筆錢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因為這個錢是社保發放的用於養老的,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捌』 退休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基本退休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
三、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