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算
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回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答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保險是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的,其中繳費基數的12%劃入統籌賬戶,繳費基數的8%列入個人賬戶。
以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金額同樣分二部分。一部分是從統籌賬戶中計算,就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計算,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Ⅱ 養老保險怎麼計算
養老保險繳費計算辦法如下:
一、在單位就業的
以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由單位和個人按照法定比例分別繳納,當前單位繳費一般為19——20%,個人繳費為8%。個人繳費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
本人繳費工資是指本人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加減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費、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統籌地區(當前為省級統籌)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 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為基數,自主選擇繳費工資基數,按20%比例繳納,一般是按年繳費。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國發[1995]6號
附件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二
一、基木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一)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工資基數)。企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 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 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
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Ⅲ 恩施州養老保險與市養老保險的區別
沒有區別,政策都是全國統一的。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3)恩施州養老保險計算擴展閱讀: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條件有: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
Ⅳ 湖北恩施社保養老金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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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回答字數限制,下面僅提供2011年、2010年、2009年、2008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的數據,首先說明,不是原文件,但相關數字准確。
你說的上海親戚養老金一直未調,我估計是不可能的,因為現在都是電腦,很少有人工失誤,可以到社保部門查一下。
《2011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普調。符合條件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
三、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對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五)對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六)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對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國有農場退休農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五、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已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1931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六、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七、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農業「小三場」的退休農工,比照國有農場退休農工的辦法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調整。
《2010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普調。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
三、對五類特殊群體另給予適當傾斜: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五)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統籌地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四、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我省符合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共有18個縣市:恩施州8個、十堰市5個、宜昌市4個和神農架林區。
五、對高齡退休、退職人員加大傾斜力度。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六、國有農場退休農工,198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七、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參保的退休村主職幹部和「農業小三場」退休農工,比照國有農場退休農工的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2009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對象為2008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省市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養老金調整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60元標准增加,退職人員按每人每月40元標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確定月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1.5元。
在此次普遍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對部分人員再適度提高調整額度。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對原工商業者等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統籌地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場退休農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2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7元;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2元。
此外,對已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1929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對我省符合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共18個縣市(恩施州8個、十堰市5個、宜昌市4個及神農架林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008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1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5、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6、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對同時符合本款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三)按照《湖北省農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3〕125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場退休農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四)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1928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2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Ⅳ 養老保險繳納計算方法
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以統一的繳費基數,按各險種不同比例同單徵收。繳費核定辦法為當月核定次月應繳金額。用人單位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申報手續,次月地稅部門通過單位開戶銀行劃款方式徵集社會保險費。逾期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社保繳納計算:
社保分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
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個人8%,外資單位20%,省屬單位18%,私企單位12%。
醫療險單位7%,個人2%。
失業險單位0.2%,個人0.1%。
工傷單位0.4%,生育單位0.85%。
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以統一的繳費基數,按各險種不同比例同單徵收。繳費核定辦法為當月核定次月應繳金額。用人單位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申報手續,次月地稅部門通過單位開戶銀行劃款方式徵集社會保險費。逾期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一、養老保險
(一)征繳范圍:
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自由職業者。
(二)征繳比例:
1、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本市城鎮戶口人員。
(1)繳費基數——以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為基數,低於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高於300%以上部分不計征。每年七月進行調整。
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及待遇:
從2010年7月1日起,城鎮老年居民基本養老金調整為450元/月。繳納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標准調整為225元/月。
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的財政資金分擔按照《印發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二、工傷保險
(一)征繳范圍:
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建築施工和礦山行業工作的農村戶口職工,在新參保和續保時,可以選擇只參加工傷保險,暫不參加其他險種。
(二)征繳比例:
工傷保險基金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每年七月根據單位上年度工傷費用收支情況實行浮動費率制度。
註:(1)收支率=單位當年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當年繳納的工傷保險費;(2)增減率:在現標准繳費率的基礎上增減;
三、生育保險
(一)征繳范圍:
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目前先在本市城鎮戶口人員中實行。
(二)征繳比例:
單位按繳費基數的0.7%繳納,個人不繳費。
四、失業保險
(一)征繳范圍:
在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事業、城鎮個體戶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征繳比例:
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繳納,城鎮戶口職工按1%繳納,農民合同制職工個人不繳費。
五、基本醫療保險
(一)征繳范圍
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退休人員。
(二)征繳比例
1、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個人按2%繳納。
2、退休人員的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單位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繳納。
3、重大疾病補助金: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由單位繳納,目前標准為5元/人·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恩施州養老保險繳費公司比例
社保繳費比例如下:
其他四險就不分戶口性質,都是一樣:
養老保險:公司20%,個人8%;
醫療保險:公司10%,個人2%+3;
失業保險:公司1%,個人0.2%;
工傷保險:公司0.5—2%,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公司0.8%,個人不交費。
員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8%,這是北京的社保繳費比例,不知道你是哪個地方的,可以問下51社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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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恩施州社會養老保險五險
根據規定,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以其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以下為2017年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歡迎閱讀!
湖北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近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7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具體政策為:
一、定額調整。根據退休時間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2元、72元、62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掛鉤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三、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目前,全省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已經開始積極行動,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今年前9個月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據統計,全省有近490萬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調整到位後人均月增長6.7%。
江西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省將有280餘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中受益。此次調整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首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今年,我省調整的人員范圍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全省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准,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根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掛鉤調整辦法有所不同。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延續了歷年企業調整基本養老金做法,體現「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傾斜調整辦法和標准相同。
對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從今年開始,這部分人員改為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更好的體現公平性。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根據安排,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17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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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湖北恩施的養老保險金怎麼計算
並且沒有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 對年滿60歲以上實行計劃生育的下列家庭,基礎養老金在國家標准每月55元的基礎上分類提高養老金標准。
Ⅸ 養老保險是如何計算的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所謂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9)恩施州養老保險計算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