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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1-30 01:58:37

㈠ 關於自由職業者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1, 不知道你母親是否屬於以下情況。就是以前在鄉鎮企業或者集體企業曾經工作過,但是沒有參加過社會保險。這種情況 根據去年底自治區下發的《關於做好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關部門的通知》,有兩類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一是現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尚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其中包括已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或雖已辦理退休手續,但由用人單位負責發放退休金的人員;二是已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現從事城鎮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尚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超過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城鎮各類人員。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包括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和利息。補繳利息按補繳年份城鎮居民銀行儲蓄一年定期利率、採取復利方式計算。

2,按照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你母親應該往後延續繳納3年後,再一次性補交4年的社保領取社保待遇。無須等到7年後。
3,養老保險的繳費是根據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的確定的(其中劃入統籌基金的費率是20%,個人賬戶部分是8%)。這個建議你咨詢一下桂林社保機構查詢一下母親的歷年繳費情況。
4,很抱歉這個無法估算。因為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你退休時所在省(直轄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累計繳費年限、歷年的繳費基數、個人賬戶的累計額幾個指標綜合計算的。鑒於這些指標都是未知數,沒有辦法測算。只有到退休時才能精確計算出來。

㈡ 關於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具體請參考:《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237號,以下簡稱《通知》),

未參保人員參保問題和已參保人員補繳問題均可得到解決《通知》的主要適用范圍為:現為廣東省戶籍,至本《通知》實施之日前曾與我省各類企業(含農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簡稱「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所在單位關閉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無生產經營能力等原因無力承擔繳費責任或因超過法定時效無法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從未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
《通知》同時明確,已參保但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與單位(不含現工作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本《通知》的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
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注銷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發生注銷登記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時,應當填寫《長春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並提供相關文件和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為其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收回《登記證》。
參保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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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佳木斯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現在還辦嗎

佳木斯補交養老保險把以前缺失的部分予以補繳,勞動者可以持身份證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補繳手續,如果屬於用人單位漏繳等情況的,在勞動仲裁時效內,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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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關於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相關政策,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託存檔的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國家及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可以按程序進行補繳;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參照相關政策規定由用人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方法/步驟
1、《關於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涉及的人員類別為哪些?
《通知》中明確,涉及人員為「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託存檔的本市戶籍人員」,因農業戶口不涉及檔案問題,故應明確為「本市城鎮戶籍」人員。
2、已退休人員是否可以申請補繳?
《通知》中明確,應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可以提出書面補繳申請,故申請人應在到達退休年齡且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前申辦補繳手續。
3、個人可以申請什麼時間段的補繳?
按照《通知》要求,在個人提出申請,經存檔機構初審材料並報請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個人可以補繳1992年10月之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4、補繳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補繳系數?是否記個人帳戶?
《通知》規定,補繳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分別乘以辦理補繳時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即補繳系數),作為相應補繳年度的補繳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均以本人確認的繳費工資基數按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
5、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中斷是否可以通過本《通知》補繳?
《通知》中提到,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按照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及本市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補繳手續。
6、補繳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要求,個人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時,相應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檔次分為以下三檔:
(1)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3)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下限。
7、個人辦理補繳應通過什麼部門?
根據《細則》要求,已在存檔機構個人委託存檔的本市城鎮人員,本人可向現存檔機構申請補繳;檔案關系在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申請補繳;檔案關系不在存檔機構或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在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辦理個人委託存檔等相關手續後,可以申辦補繳手續。
8、如果個人檔案既不在單位,也不在存檔機構的,是否可以申請補繳?
根據《細則》要求,檔案關系不在存檔機構或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在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辦理個人委託存檔等相關手續後,可以申辦補繳手續。
9、補繳時是否需要中斷在繳的保險?
根據《細則》要求,申辦補繳過程中,個人的社保關系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10、那些情況下不得申辦補繳?
根據《細則》要求,以下時間段內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得申辦補繳:
(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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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重慶企業職工如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個人參保人員是否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答:可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用人單位失業職工補繳
1.具有我市戶口,曾在我市用人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工作、參保的失業職工,可從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次月起以個人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2.具有我市戶口,未參保企業的失業職工,自願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3.具有我市戶口,已破產、解體、關閉的參保企業漏投保失業職工,自願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4.具有本市戶口,曾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經與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臨時聘用人員,申報參保時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5周歲的,可以個人身份補繳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最早不得早於1993年3月;2006年10月1日之後與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臨時聘用人員應按照渝府發〔2006〕143號文件的規定,由原單位以單位參保的形式補繳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上失業職工中,對首次參保時年滿5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女性失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早於1996年1月。
(二)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
具有本市戶口,有繳費年限的人員中,對有實際繳費記錄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對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具有我市戶口,可從其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完的次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對首次參保時年滿5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女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早於1996年1月。
(三)個體工商戶(含僱工)
對首次參保時年滿5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女性僱主、僱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早於1996年1月。其他個體工商戶僱主、僱工,按以下規定辦理。
1.個體工商戶僱主
在我市從事個體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僱主,可從最早從事個體經營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2.個體工商戶僱工
具有我市戶口的個體工商戶僱工可從與僱主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僱工應隨僱主參保,辦理補繳需由僱主統一進行申報。
(四)符合《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臨時工工齡計算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6〕206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條件,被用人單位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可補繳其1986年10月至1993年2月期間符合補繳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五)申請延長(一次性)繳費條件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將分三種情況處理:
1、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3、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以上回答如對你有幫助請給予好評!

㈥ 養老保險補繳政策通知

為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我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統一和規范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13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繳范圍和條件
具有我省戶籍,年齡:男45--60周歲以內、女40--55周歲以內,可一次性補繳5—18年社保(養老+醫療),未參保、中斷參保、退伍軍人都可辦理城鎮職工養老,周期短、效率快。若超出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也可一次性補繳15年城鎮職工養老,享受城鎮職工退休待遇。
二、補繳基數和比例
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均以往年工作期間的崗位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6%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
2、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交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
三、個人賬戶和繳費工資指數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交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今後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上述辦法補繳期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認定為0.6,並在個人賬戶信息中做特別標記。
四、補繳好處
1、個人累計繳滿15年保費,按國家規定退休後領取相應退休金,,退休金按國家規定逐年遞增。
2、個人累計繳滿15年保費,退休後領不滿11年(122個月)身故者,個人賬戶可繼承,另國家將給予一次性撫恤金。
五、審核程序
補繳人員准備身份證、有效原始材料、戶口本、兩張2寸免冠照片交經辦機構填報資料,資料由經辦處統一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社保單據,個人一次性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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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對於用人單位及職工,在我市歷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確定補繳基數。用人單位及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對於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在申請辦理「漏保補繳」業務時,凡是1996年1月1日以前應該參加而未參加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的時間,應按規定從被批准招收為合同制工人之日至1995年12月31日補繳積累額後方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補繳積累額的基數按照補繳時上年度社平工資確定,比例統一按3%確定。

對於靈活就業人員申請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照自願原則,由靈活就業人員在山東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確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繳費比例統一按照20%確定。

(7)參加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通知擴展閱讀

六種情況不受理

(一)職工申報調整繳費基數申請補繳超過2年以上追溯期限的;

(二)靈活就業人員已選擇繳費基數履行了繳費手續,再次申請調整繳費基數並辦理補繳的;

(三)參保人員申請辦理跨統籌地區補繳業務的;

(四)參保人員已在跨統籌地區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

(五)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

(六)申請人職工檔案經鑒定存在偽造或塗改的。

㈧ 關於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農村戶口只能辦理農村養老保險。要參加社保的話有以下幾種情況才可以參加
一、參保對象
在吉林省境內年滿16周歲,且未達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進城落戶農民,本人可以自願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具體包括:
(一)在城鎮落戶。指納入城鎮戶籍管理范圍,轉變為城鎮戶籍或整建制行政區劃為城區轄區內的農民。
(二)在城鎮居住。指在城鎮購房或隨子女在城鎮居住的農民。
(三)在城鎮就業。指不在城鎮居住,也沒有正式用工手續,但在城鎮處於靈活就業狀態的農民。
(四)其他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
二、參保辦法
(一)在城鎮落戶的,可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二)在城鎮居住的,可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公安機關發放的《居住證》或《暫住人口信息登記表》以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居住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三)在城鎮從事靈活就業的農村居民,應向戶籍地鄉鎮勞動保障所提出求職登記申請,由勞動保障所出具求職登記證明。本人持求職登記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靈活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三、繳費辦法
(一)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參保繳費時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人員,可按照我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和繳費標准從參保之日開始繳費,不得向前補繳。
(三)參保繳費時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足15年,逐年繳費達不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15年)條件的人員,可由本人申請,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以提出申請當年當地使用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繳納剩餘繳費年齡不足15年部分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繳費後,應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和繳費標准,逐年繳費至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
四、待遇計發
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和規定繳費年限的,其基本養老金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吉政發〔2004〕28號)規定的辦法計發。對不符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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