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東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國家怎麼規定的
山東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全省社會保障體系的意見(試行)》,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保障全體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和行政職能。
第三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從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以個人交納保險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我保障和國家、社會扶持相結合;堅持務農、務工、經商人員社會保險一體化。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交納保險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第四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其中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等,一般由村確認,組織投保。鄉鎮企業職工一般由鄉鎮或所在企業確認,組織投保。
第五條 交納保險金年齡不分性別、職業為20周歲至60周歲。
第六條 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從滿60周歲以後。
第三章 保險金交納
第七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採取「儲蓄積累式」的辦法,由個人分月交納,集體適當補助。個人交納的保險金和集體的補助,都分別記在個人名下,由政府負責保值增值和如期兌付。
第八條 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自願選擇每月2-20元的不同投保檔次。保險金可一次性交納,也可躉交。
第九條 鄉鎮企業職工的集體補助,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20%)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條 投保對象遷往異地,可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保險制度,原所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應退還其個人交納的保險金的全部本息。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後,可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其所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或按有關規定退還其本人交納保險金的本息。
第四章 養老金給付
第十一條 養老金領取從年滿60周歲以後到死亡為止。根據交費標准及年數確定養老金數額。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三條 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不夠十年身亡者,其保證期內的養老金可以繼承。如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按規定支付其喪葬費。
第十四條 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和還欠貸。
第五章 保險金管理
第十五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籌集、核算與支付。省、市(地)、縣分級儲存,承擔風險,確保保值增值,儲存比例暫定為縣(市、區)85%、市(地)10%、省5%。管理費按當年收取保險金總額的3%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提取,實行分級使用,逐級上解,縣(市、區)、市(地)、省、部四級留取比例分別為85%、7%、6%、2%。
第十六條 民政部門對所籌集的養老保險金及提取的管理費,有管理權、支配權。民政部門對當年收取的保險金在提取管理費和按一定比例留備用金後,與財政部門簽訂使用合同,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儲存。財政部門按民政部規定的利率計息,實現保值增值。
第十七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及農民個人領取的養老金,均不計征稅、費。
第十八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管理服務費的使用,接受財政部門監督,審計部門審計。
第六章 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各級民政部門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行政管理、協調關系,制定發展規劃。
第二十條 省、市(地)、縣(市、區)、鄉鎮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保險金及管理費的收付、管理、建檔等業務,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為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險工作的領導和保持領導骨乾的相對穩定,下一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要徵求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實施事宜,由各市(地)、縣(市、區)制定具體補充規定,並報省民政廳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現行規定,以本辦法為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省民政廳。
B. 交養老保險,每年交4000元左右,交15年,到退休時能領多少退休金,屬於個人繳納。
各地的生活水平不一樣,能領到的金額也不一樣。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C. 山東省1995年至2009年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是多少
1998-2002年歷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乘以60%為1999-2003年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1998-2002年歷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乘以300%為1999-2003年養老保險最高繳費基數。
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3)山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D. 濟南在哪交個人的養老保險
個人的養老保險可到濟南當地的社保部門或是保險公司(進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繳納。
個人養老保險受理范圍:
社保局: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企業(含已破產、解體、關閉企業)的失業職工;具有本市戶口(含農村戶口)的個體工商戶及僱工;具有本市戶口(含農村戶口)和《運營證》的個體運輸業主及其僱工;
與機關事業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職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已破產、解體、關閉的參保單位的漏投保人員;復員退伍未安置的軍人。
個人養老保險費繳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時一次性繳清,每個被保險人月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元,年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0元。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分別為50、55、60、65等四檔,投保人可選擇自己認為最合適的檔次。
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滿2年,如有急需,可憑單證向保險公司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現金價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過7個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時一並歸還,逾期不還,借款本息達到退保金額時,保險效力終止。
E. 山東省泰安市個人養老保險怎樣辦理
山東省泰安市個人養老保險怎樣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
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並歸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F. 關於養老保險的一個問題.
如果你單位能給你繳納五險一金的話,說明你單位還是比較盡責任的,版要知道現在權很多單位都欠繳這部分。
也許你現在覺得年輕,對這塊不夠重視,但繳納的越早越受益。
五險不管你更換多少個單位都是可以連續的,累計繳費滿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退休金。
如果你離開單位暫時沒有新的單位繳納的話,也可以在當地辦理自由職業者繳費,就是個人辦理養老保險社保。退休金的計算辦法和單位繳納是一樣的。
你不用覺得是一種負擔,一個人的社保號碼就是本人唯一的身份證號碼,你繳納的保險費個人賬戶金額都會累計在這一個號下面。
希望能幫到你的忙。
G. 個人可以往前補交養老保險嗎
個人可以補交養老保險(以山東省為例),但是各地政策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社保中心
山東省關於統一和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的通知
一、補繳范圍和條件
(一)我省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具有我省戶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具有我省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發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補繳年限和年齡限定
(一)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
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延長繳費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有關規定執行,70周歲以上人員統一按70周歲的計發月數確定。
以上年齡計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7)山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組成部分
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 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2、企業補充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3、個人儲蓄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H. 山東聊城東昌府區人士,辦理個人養老保險去哪個社保局
聊城市辦理個人養老保險可以到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
養老保險科職責:
1、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
2、落實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准。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
3、落實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
4、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
5、落實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6、負責市本級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
7、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
8、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
9、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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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市級許可權內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
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全市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
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落實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參與監督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
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組織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開發規范性文件。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
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和省表彰獎勵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I. 濰坊市區企業從哪一年開始實施交納養老保險
濰坊市區企業從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七日實施交納養老保險,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九、各級勞動部門負責管理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和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及個體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工作。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勞動部門領導下具體經辦養老保險業務。現已由人民保險公司經辦的養老保險業務可維持現狀,不作變動,但經辦的企業不再增加,政策上接受勞動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其職工退休時一律享受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待遇。
(9)山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江蘇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的制度依據是根據1991年06月26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其具體要求如下:
九、勞動部和地方各級勞動部門負責管理城鎮企業(包括不在城鎮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工作。
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是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具體業務,並受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委託,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現已由人民保險公司經辦的養老保險業務,可以維持現狀不作變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個人自願選擇經辦機構。
十一、本決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參照執行;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也要逐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J. 山東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查詢
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查詢1、中國上查詢:登陸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站專,在線查詢個人社屬保繳費情況。2、中國查詢:撥打社保局中國或者當地的社保服務熱線12333。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相關規定1、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後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提取的,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2、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個人賬戶養老金從繳費到退休後支取長達數十年,通貨膨脹的風險無法避免。若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能實現保值增值,通貨膨脹會降低其購買力,造成個人賬戶資金的貶值。目前個人賬戶資金按照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但仍低於通貨膨脹率,不能實現保值增值。3、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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