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養老金調整
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64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660元(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增加幅度為15元。
上海退休人員補發養老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2. 上海今年退休養老金怎樣調整
上海市退休人員2017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已經在6月5日前支付到位。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關於年調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滬人社規〔2017〕18號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經研究,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及按原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申領並經核准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本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增加額不足37.5元的,補足到37.5元;再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5%。
(三)2016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6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6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1年出生),以及當年內年滿70周歲(1946年出生)、75周歲(1941年出生)、80周歲(1936年出生)的,可按2015年同類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四)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三、資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4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4月25日
3. 2019年上海城保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上海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4. 今年上海退休工人養老金如何調整
官方曾有承諾,要隨物價上漲幅度每年調整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但並未見出台正式的文回件或政策,所以答是否調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還是未知數,全憑大領導一句話了。即使要調整,也要到2014年3月以後了,至於調多少,頂多也就是往年的水平,平均上調一兩百元吧,不用指望會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所以不要抱太大希望,還是等等看看吧。
5. 上海養老金每年在幾月份調整
四川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已經到賬:人均上調10%,最少120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超過一年,再加7元。上海也應該快了。
6. 上海市退休金增加怎麼調整
上海市退休人員2017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已經在月5日前支付到位。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關於2017年調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滬人社規〔2017〕18號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經研究,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及按原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申領並經核准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本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增加額不足37.5元的,補足到37.5元;再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5%。
(三)2016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6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6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1年出生),以及當年內年滿70周歲(1946年出生)、75周歲(1941年出生)、80周歲(1936年出生)的,可按2015年同類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四)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三、資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4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