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企業為員工參保繳納養老保險,可按員工實際收入為基數參保繳納,如果實際收入低於當地社保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則以社保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參保繳納養老保險。
企業按繳費基數的20%比例提取繳費企業承擔部分,個人按基數的8%比例提取繳納個人承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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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養老保險斷交 按多少比例返還
社保的養老保險現在有政策是不能退的,前幾年可以退個人賬戶。只能繼續交,中斷期間會產生滯納金。只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辦理退休。達到法定退休時最低繳費年限不能少於15年。
Ⅲ 關於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比例問題
現在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時,轉移的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個是個人賬戶金額,另一個就是統籌基金,無論你轉移多少次,個人賬戶的錢都隨同轉移,個人是不受損失的,而統籌基金本身也與個人賬戶沒有關系,用來平衡各省之間統籌的,所以無論你從哪轉哪,或者再次轉回的,個人賬戶部分沒有損失,統籌基金部分不存在合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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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養老保險返還比例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是以領取養老金的方式返還的。養老保險至少累積繳費十五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就可以領取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養老保險的比例問題
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8%,其中個人繳費比例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比例20%,全部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國家稅前計提(不征稅),不繳費。
Ⅵ 養老保險比例
法律分析:《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正式實施後,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省份均下調至16%。
法律依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各省具體調整或過渡方案於2019年4月1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Ⅶ 個人養老保險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由個人和企業按照不同的比例進行承擔。其中,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而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其中,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全部劃入到個人賬戶中,而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會按照一定的比例劃入到基礎養老金賬戶中。如果個人工資低於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可以按照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激進型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如果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的,是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中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