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目標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目標
以鄧小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為指導,以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力為依據,以完善制度和規范操作為重點,以防範風險和加強基金監管為核心,堅持規范與改革,發展和穩定相結合的原則,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通過規范與改革,用2年左右的時間完善制度模式,理順工作關系,建立健全監督體系,實現規范化管理和持續穩步、健康有序地發展;用3-5年的時間,使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率達到農村適齡人口的30%,用20-30年的時間,即農村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之前,在我國農村普遍建立起與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❷ 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內容
農保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農村經濟組織、集體事業單位和各業勞動者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勞動者在年老時按照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❸ 關於中國農村留守空巢老人的社會養老保險三支柱模式探析
1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2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探索
3政府責任視角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4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比較研究
5「城中村」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的構建
6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問題研究
7我國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8社會轉型期弱勢群體生存保障問題研究
9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10論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工會組織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作用研究
12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3關於構建我國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的研究
14農村土地產權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5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研究
16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7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研究
18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研究
19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的成因及對策研究
20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區域差異化研究
21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
22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風險及其控制
23「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企業年金研究
24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25人口老齡化對我國養老保險的影響與對策
36論中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對就業的影響
37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38人口老齡化趨勢下的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39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與防範機制研究
40中國農村養老資源的需求與供給研究
41構建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障體系研究
42轉型條件下中國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研究
43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續發展問題探索
44民間養老服務機構運行機制和養老保障功能研究
45應對老齡化的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研究
46養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東亞國家養老保障模式比較研究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48新時期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問題研究
49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與發展研究
50中國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研究
51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及其運行模式研究
52城鎮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初探
53論我國醫療保障事業中的政府責任
54農村新型醫療保障制度及其構建路徑研究
55制度邊緣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研究
56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初探
57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研究
58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監控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59中國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控制研究
60我國醫療保險市場上的道德風險及其控制
61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醫方道德風險問題研究
62河南省醫療保險運行狀況分析及對策研究
63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問題與對策研究
64醫療保險制度的國際比較
65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初探
66我國現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及控制對策研究67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研究
68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風險管理研究
69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探究
70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政府與市場的角色定位研究
71論我國農村社會救助的政府責任
72我國流浪兒童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3論我國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4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缺失與對策研究
75城鎮弱勢群體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6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村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7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8我國城市反貧困問題研究
79我國城市殘疾人社會救助的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
80建構城市貧困大學生統一社會救助體系
81構建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思考
82中國社會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中國農村社會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社會弱勢群體醫療保障問題研究
85城鎮靈活就業問題研究
86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大學生就業問題研究
87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88公務員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89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90家庭功能變遷中養老模式的選擇
91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研究
92人口遷移中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93試析我國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問題
94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芻議
95論醫療保險道德風險的防範與管理
96論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機制
97論城鄉一體化的居民醫療保險
98論我國工傷保險的預防職能
99論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完善
100論我國社保基金的監管機制
101論我國社保基金的運營
102醫療保障的政府責任研究
103醫療保障的政府投入問題研究
104養老保險的政府投入問題研究
105論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106科學發展觀與社會保障
107論醫療保障水平的地區差異
108我國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09對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思考
110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制度的思考
112論我國社會保障中政府的責任
113社會保障基金與資本市場互動關系研究
114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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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農村養老保障與養老保險是否有區別,有什麼區別
從農民目前的養老方式看,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第一是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以血緣或姻緣關系為基礎建立的,它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承擔年老家庭成員贍養義務。
第二是土地保障。土地既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又是其生活保障,具有雙重功能。
第三是農村社區養老。這種養老方式只在少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地區以社會福利的形式,提供退休費、舉辦敬老院、建設老年公寓等。
第四是商業養老保險。這種方式目前也僅在少數發達地區得到一定發展。
第五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是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為原則。可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農村養老保障中的一種養老方式。
❺ 中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1、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2、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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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如何建立與發展的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建立開始於「七五」期間。根據國家「七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的「建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雛形」的任務,針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後,原有社會保障制度趨於瓦解的狀況,1986年10月,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確定:在農村貧困地區,基層社會保障的主要任務是搞好社會救濟和扶貧;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等的地區,多數人的溫飽問題已經解決,但還有殘疾人和老年人兩個困難群體,在這些地區,基層社會保障的主要任務是興辦福利工廠,完善五保制度,建立敬老院,以解決殘疾和老人的生活困難;在農村經濟發達和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發展以社區(鄉、鎮、村)為單位的農村養老保險。
1987年3月,國務院決定由民政部負責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在各級民政部門的努力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在富裕地區,以村(少數為鄉鎮)為主體的社區型養老保險有所發展,到1989年6月,全國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了養老保險試點,參加人數達90多萬,積累資金4100萬元,有21.6萬農民開始領取養老金。這一時期的社區型農村養老保險不是十分成功,但也加深了對養老保險的認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存在的主要問題:①范圍小,層次低,效率不高;②養老保險金主要由集體承擔,有的完全由集體負擔,個人不繳費,不但使集體背上沉重的包袱,也沒有體現自我保障原則;③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不能保證制度的穩定和安全,保險金的計發標准混亂,沒有科學的標准;④養老保險資金的使用缺乏監督、約束機制,保值增值問題無法解決,存在很大風險。
在總結前一階段農村養老工作的基礎上,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人口的「老有所養」問題,1990年7月,國務院第111次總理辦公會議專題研究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問題,會議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負責的精神。
1991年1月,國務院決定讓民政部選擇一批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建立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同年2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負責這項工作。同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明確農村養老保險(含鄉鎮企業)由民政部負責。
1991年6月,在總結經驗和深入調查的基礎上,民政部農村養老保險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確定以縣為單位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並在山東組織了較大規模的試點。
1991年8月,山東牟平等5個縣(市)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啟動,僅一個半月,共計30個鄉鎮、281個村、38家鄉鎮企業近8萬人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積累保險資金近500萬元。
1992年1月,民政部將《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正式下發全國。同年7月,民政部在武漢召開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驗交流會」,重點推廣了武漢市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驗。到1992年底,全國有1000多個縣根據《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確定的原則,由政府制定並頒布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組織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其中,170個縣基本建立起了面向全體農民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國已有3500多萬農民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共積累保險費10多億元。
1992年12月,民政部在江蘇張家港市召開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重點推廣了江蘇省在全省全面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驗。這次會議標志著在全國范圍大區域、大規模的試點工作告一段落,轉入在全國范圍全面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