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部隊家屬能拿多少退休金
參保人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自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
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2. 隨軍家屬無工作時部隊繳納養老保險,一個月繳納多少和地方比較起來,多還是少對以後老了領取養老。。。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五章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第二十五條國家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參加保險,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助。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國家補助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隨軍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二十七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實現就業或者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配偶在隨軍未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其在地方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二十八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退休地,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退休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提供就業指導、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就業安置,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提供的就業培訓的,停止給予保險繳費補助。
(2)部隊家屬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繳費基數計算
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從1997年起,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二、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同轉移。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自2006年1月起,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為8%。
三、在實際執行中,有的地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企業的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有的地區以本企業職工繳費基數之和,即以本企業職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以內部分之和為基數。
計算
國家特殊津貼獲得者養老金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
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3. 隨軍家屬養老保險接續
保險小編幫您抄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當然是地方的好了!
你老公以後不是也要轉業到地方的?
再說交到地方保障多!
因為只要國家出台相關政策享受的自然是投保人,你覺得呢?
還有個問題想問下你,部隊有交養老保險的嗎?我怎麼不知道?
你的意思是不是你是隨軍家屬,部隊幫家屬交一部分的錢另外一部分是要自己繳納的?
4. 部隊隨軍家屬回到地方是否可以補交養老保險
可以補交養老保險。
去民政局報到和辦理手續時,他們會給你開具證明,然後讓你拿著證明去社保局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然後讓你到銀行辦理一張銀行卡,每年會通知你繳納續保費。如果你有工作單位了,即可將卡號等手續交給單位,單位從你工資中每月扣除一定比例的個人繳納部分。
單位同時向銀行卡中為你繳納單位應承擔的比例。當然是單位拿大部分(好像是20%),個人繳納小部分(好像是8%),其他部分由國家社保基金繳納。繳納滿15年後,即可停止繳納,等到你60歲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一定比例的養老費。
(4)部隊家屬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這次主要對隨軍條件作了如下調整:
一是將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為正連職;
二是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四是將駐京城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統一調整為副營職;
五是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隨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家屬,按照個人意願選擇隨軍或不隨軍,軍委總部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待遇保障政策。選擇隨軍的家屬,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後,在部隊駐地統一按城鎮戶口辦理落戶。
隨軍配偶由部隊商當地政府部門納入安置計劃,自主擇業的,享受減免營業稅等優惠政策;隨遷子女可在駐地地方或軍隊園校入托入學;無工作無收入隨軍家屬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補貼,並由部隊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5. 隨軍家屬無工作時部隊繳納養老保險,一個月繳納多少和地方比較起來,多還是少對以後老了領取養老。。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7
6. 現役期間部隊給家屬教養老金家屬屬於在職嗎
部隊給家屬養老金。家屬不是在職的,在職的話必須是他與部隊之間有關系才是屬於在職。
7. 軍人家屬上的養老保險是哪個檔的
現役軍人的社會保險只有是,部隊為其本人購買的社保五險;而對於軍人家屬的社保五險(含養老保險),那是由用人單位、或軍屬自己用「自由職業者」的名義,決定購買社保五險多少的。
這些與是否軍人家屬是沒有關聯的。
8. 部隊給家屬交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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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地方的好了!
你老公以後不是也要轉業到地方的?
再說交到地方保障多!
因為只要國家出台相關政策享受的自然是投保人,你覺得呢?
還有個問題想問下你,部隊有交養老保險的嗎?我怎麼不知道?
你的意思是不是你是隨軍家屬,部隊幫家屬交一部分的錢另外一部分是要自己繳納的?
9. 軍人轉業後隨軍家屬養老保險有什麼優惠
家屬隨軍,在軍人轉業後家屬也會有安置的,不過一般不會有太好的單位或工種,但是會有單位接收,所以社保的話那家單位會給交的。不過得看單位的性質而定了,沒有部隊那麼穩定了。他們會給交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10. 部隊軍嫂在部隊交的養老保險與地方交的保險重復部分如何辦理
可以退回來。
軍嫂在部隊交的養老保險與地方交的保險重復部分,有軍嫂自主選擇保留其中一份,另一份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給軍嫂本人。
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暫行辦法》實施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加者,應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決定保留其中一項養老保險關系,繼續領取福利待遇。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後,安置地應為其辦理登記手續並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安置地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其他養老保險關系應結清,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應一次性退還。
(10)部隊家屬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重復保險繳費: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
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