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社保轉移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需要先去北京接收社保轉入的社保局登記並領取相應表格,然後還要去原社保繳納地辦理相應手續,具體可咨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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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北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如何辦理
社保可否跨地區轉在工作發生變動後,由原單位給員工辦理保險遷移手續。員工到版新的地權區和單位由新的單位繼續交納保險,連續計算。 但跨地區轉載仍然存在許多政策性的問題,比如:地區經濟差異導致的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的不同,如何銜接等,還需要你去咨詢兩邊的社保機構。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㈢ 北京社保轉移手續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
第一條 為統一規范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辦理流程,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和《關於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人社部發〔2015〕80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跨制度、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業務經辦。
第三條 本規程所稱經辦機構是指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本規程所稱參保(合)憑證是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監制要求填寫和列印的憑證(附件1)。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前,參保人員或其所在用人單位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經辦機構辦理中止參保手續,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具參保(合)憑證。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核實參保人在本地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情況,核算個人賬戶資金,生成並出具參保(合)憑證;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保留其參保信息,以備核查。參保人遺失參保(合)憑證,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補辦。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並提供參保(合)憑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並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附件3,以下簡稱《聯系函》)。
第六條 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轉移手續:
1.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2.按規定處理個人賬戶,需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的,劃轉時需標明轉移人員姓名和社會保障號。
3.生成並核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簡稱《信息表》),並提供給轉入地經辦機構。
4.轉出地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後,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聯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誤的,應及時聯系轉入地經辦機構,轉入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轉出地經辦機構應通知轉入地經辦機構。
第七條 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余額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
2.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信息表》按照社保檔案管理規定存檔備案。
參保(合)憑證、《信息表》或個人賬戶金額有誤的,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聯系轉出地經辦機構,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
第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樣張、標准格式和填寫要求》(附件1),並將憑證樣張公布在部網站上,各地經辦機構按照標准列印。
第九條 各統籌地區經辦人員可以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詢全國縣級以上經辦機構的郵寄地址、聯系電話和傳真號碼,下載各地行政區劃代碼。
經辦機構聯系方式發生變化,要及時通過系統變更或直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確保部網站上公布的縣級以上經辦機構信息的准確性。
第十條 關系轉移接續函、表等材料應以紙質方式通過信函郵寄。為便於及時辦理手續,經辦機構間尚未實現信息系統互聯的,可先通過傳真方式傳送相關材料;已經實現信息系統互聯的,可先通過信息系統交換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進城落戶農民和流動就業人員參加新農合或城鎮(城鄉)居民等基本醫療保險的信息應連續計入新參保地業務檔案,保證參保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第十二條 本規程從2016年9月1日起實施。原《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人社險中心函〔2010〕58號)同時廢止。
㈣ 北京社保如何轉移到外地
新所在地建立社保-向新所在地提出申請-新所在地同意接續-原所在地轉移辦結。
㈤ 北京 養老保險 異地轉移流程
北京市社會保險轉移的流程和手續:
同城轉移:
社保現在不用轉移,只要原來的單位,把社保做停,不用辦手續,現在的單位憑身份證號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異地轉移: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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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北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
建議不用管你的養老保險,什麼都不用做。
首先,養老保險確實只能是城鎮戶口轉移到戶口所在地,北京是肯定轉不了的,轉回戶口所在地長春也沒有意思。因為天津的生活水平應該比長春好,按天津社平工資計算養老金更劃算。
其次,如果你能在北京繳納養老保險滿10年,可以算在北京退休。北京的退休金應該要比天津、長春高多了。
第三,2012年估計養老保險可以全國統籌了。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准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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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如何辦理
1、參保人員需要在跨省流動就業前開具《繳費憑證》;
(7)北京養老保險轉移流程擴展閱讀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㈧ 北京社保轉移流程圖
首先辦理減員原因為轉外省
列印參保證明
寄回老家社保中心
然後老家社保中心開具社保轉移接收函
可以寄回北京由單位辦理
也可以直接寄到北京參保區的社保中心。由兩地社保機構溝通轉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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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北京社保如何轉移到外地
如果你轉來移的外地是你的戶自口所在地,就可以轉移,否則不可以。社保轉移只允許轉移至戶口所在地,非戶口所在地社保局,不接受非本地常住戶口人員社保落戶。
如果你是轉移至戶口所在地,就帶著身份證、社保卡,到北京社保服務中心,辦理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