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已經延期半年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改革有新動向。按照近期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安排,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改革是明年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第一財經從多個相關部門獲悉,在前期上海等三地試點的基礎上,新一輪更大力度支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擴圍」的政策已經在緊鑼密鼓地制定過程中。知情人士稱,目前各部門基本達成了共識,有關政策也准備就緒,距離出台只差「臨門一腳」。
第一財經了解到,下一步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擴圍」不僅是指擴大試點地區,也指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范圍,將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范圍從商業養老保險擴大到公募基金等產品。
財政部社保司司長符金陵近日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第十屆社會保障論壇暨《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20》發布式上表示,在對試點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的基礎上,財政部配合人社部研究制定《支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發展的措施和政策》,以綜合提高廣大參保人員的養老待遇的水平。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研究員朱俊生在上述論壇上表示,國民收入分配不平衡造成個人養老准備不足,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應該著力將更多財富留在民間,藏富在民才能提升個人自我養老保障的能力。國際經驗也證明,一個國家的私人養老金越充分,這個國家的養老金制度的整體可持續性就越強。
規范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當中,使用第一、第二、第三支柱這么細的詞,還真沒有過。去年末中央首次提出夯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社會財富儲備,到現在提出發展第三支柱,政策脈絡是一致的。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在世界銀行的推動之下,我國建立了三大支柱組成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第一支柱為「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金,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第三支柱為自願性個人養老儲蓄。
目前,我國已建立比較健全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不同支柱之間發展嚴重失衡。第一支柱「一支獨大」,第二支柱是「一塊短板」,而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建設則還是「一棵幼苗」。
從試點方案來看,也存在稅收激勵不足的情況。「名義上對保險業務有EET,但試點中EET存在的問題很多,比如稅前扣除額度太低,每個月有1000元或是6%的限制,讓人力部門沒法操作,在領取端有7.5%的實際稅率,又太高了。」朱俊生說。
從試點的情況來看,目前第三支柱稅優政策賦予實施的機構對象針對的是各個金融行業,目前只面向保險業,屬於產品制。但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稅優政策載體是第三支柱個人賬戶,而不是產品或行業。
影響從產品制到賬戶制轉型主要有兩個因素,一是尚沒有建立面向各金融行業的統一信息平台,中保信、中登公司以及人行徵信系統三個平台分別代表保險業、基金業和銀行業,需要進一步整合;二是參與的金融機構與產品范圍有待擴大,目前基金、銀行、信託尚沒有被納入稅收優惠的金融機構與產品范圍。
新一輪政策已上路
鄭秉文表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規范發展第三支柱,規范發展的意思有兩條,第一是堅持真正的賬戶制,第二是每個人都有一個賬戶。同時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建立第三支柱的前提不是必須加入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和其他支柱之間應該是平行的關系,多一個選擇給老百姓,多一份退休金。
「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進一步挖掘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發展潛力是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路徑。
符金陵表示,正在制定中的《支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發展的措施和政策》,將綜合利用稅收優惠等手段,希望能夠通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布局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綜合提高廣大參保人員養老待遇的水平。
一位參與政策制定的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此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政策制定難在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第三支柱涉及人社部、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以及央行等,改革還涉及一些賬戶登記的機構,這些工作量是比較大的。但到目前為止,部門之間已經達成了共識,相關政策也在擇機出台的過程中。
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兼新聞發言人肖遠企表示,目前我們國家儲蓄存款、理財、保險資金三項加起來規模合計已經超過150萬億元。居民手中並不是沒有錢,主要是缺乏養老用途和養老功能的長錢,需要通過有效的引導和改革,將個人儲蓄和個人投資的一部分資金轉化為商業養老資金。
朱俊生認為,應適當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第三支柱發展提供空間。我國第一支柱繳費率水平雖有所降低,但仍排在世界前列。可對養老保險三個支柱的繳費率統一進行調整,適當降低第一支柱繳費率,為提高第二、三支柱繳費率創造條件,著力提高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替代率。
『貳』 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是什麼
2月9日出現在人社部官網的一則新聞,受到業內人士高度關注。消息顯示,2月6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組織召開會議,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工作。
業內專家分析,隨著全球老齡化趨勢發展,「三支柱」模式正成為各國養老金體系改革的主流選擇。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對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對更加美好老年生活需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具體來說,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的啟動,不僅有助於為政府分擔社會養老、醫療壓力的重任,同時也有利於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駛入增長快車道,同時亦利好資本市場。
在美國等發達國家,養老保險是各類要素市場的長線資金,不僅支撐了資本市場幾十年的長期穩定發展,同時也支撐了實體經濟的發展。
而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均已實現市場化投資運作,隨著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的啟動,「第三支柱」也將會迎來規模放量及投資市場化之旅。
這意味著,我國資本市場又將迎來新的長期資金。
意味著又要交錢了。
『叄』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是什麼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回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答、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肆』 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三支柱」的體系。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即人們常說的養老金,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伍』 養老保險的三大支柱指的是什麼
第一支柱:公共年金: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支柱: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
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個人自願投保
『陸』 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去哪裡買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3
『柒』 第三支柱養老金保險是
2月6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組織召開會議,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工作。多部委聯合共同推進,意味著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將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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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是什麼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系共有三大支柱:作為第一支柱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以政府為主導;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為企業及職工自願建立,但僅對企業繳納部分進行一定比例的稅前列支,個人繳納部分無稅收優惠;第三支柱為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即屬於「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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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連續上調養老金 「第二第三支柱」得跟上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為2018年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這是我國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一項社會政策,調整基本養老金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線功能,確保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為此,不僅要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還要考慮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和制度可持續性。
近些年,由於我國人口老齡化加速,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數不斷增加,繳費人數與領取待遇人數的撫養比不斷下降,養老負擔越來越重。為降低企業負擔,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地可降至16%。如此一來,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進一步增大,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刻不容緩。
養老各支柱發展失衡
養老保障體系有「三支柱」之說:「第一支柱」指目前已經形成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兩大平台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支柱」指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以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為主;而「第三支柱」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目前,我國養老金體系各支柱發展失衡,嚴重依賴公共的基本養老保險。
人社部中國勞動與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表示,經過多年的建設,我國在「第一支柱」方面已取得了比較不錯的成績,建立了龐大的金融養老保險體制,包括職工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但「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發展卻嚴重滯後。「目前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只佔企業總量的零頭,個人養老金制度也尚未在國家層面形成基本模式和框架。」
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基本養老參保人數達到9.42億人,參保率超過85%。而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只有8.29萬個,參加員工2000多萬人。
「跟國際上相比,我們國家目前在多層次保障建設上差距很大。」金維剛表示,有的發達國家的「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部分佔整個養老金資產總量10%,「第二支柱」超過60%,「第三支柱」接近30%。在這種構架下,養老保障最核心最主要的並不是政府舉辦的公共養老金,而是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規模也很大。「而我們主要靠『第一支柱』,金融機構開發了一些面向個人養老的產品,總體上是處於幼苗發育的階段。」
金維剛認為,養老保險制度應該是金融制度,但是現在制度設計上存在缺陷。不管是職工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都有很大的運行風險。「像我們國家一樣繳費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在全球是極少的,這造成很多人繳費時間很短,但是他退休以後領取養老金的黏性很長。」據測算,我國居民平均繳費年限和平均預期余命幾乎相等,「這意味著以目前杠桿來說,(養老金兌付)是不可持續的,將來極易出現支付風險危機。」除此之外,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整體收益率比較低,存在貶值風險。
事實上,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靠財政支撐,基礎養老金有一定的福利色彩,「但現在的主要問題是,財政的大量投入並沒有換來更好的效果,收不抵支的地方也在增加。」金維剛說,3支柱失衡的情況亟待改變。
「第三支柱」是突破點
金維剛認為,以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第一支柱」基本走到頭了,在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統支的情況下,「第二支柱」發展的時間窗口也沒有到來,而第三支柱在發展方面沒有障礙,個人養老金市場擁有很大空間。
事實上,作為「第三支柱」的重要基石,稅延養老險和養老目標基金在2018年已實現改革措施雙突破。
2018年5月1日,個人稅延養老險在上海等3地開展試點工作,為期1年,根據《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每人繳費稅前扣除限額最高不超過12000元/年,稅延額度最高為5400元/年。同年3月,證監會下發《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滿足養老資金理財需求,規范養老目標基金運作。
政策引導之下,保險、基金公司紛紛行動,相應產品紛紛落地。近一年來,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總體上處於「不溫不火」狀態,市場整體情況低於預期。
「『第三支柱』個人養老不是靠某一個行業發展起來的」,金維剛表示,想推動「第三支柱」的建設必須依靠政府的決心,由政府主導。「中國是一個高儲蓄率的國家,關鍵是怎麼引導居民,讓他們意識到投資養老對自己的好處,這需要頂層設計和推動。」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認為,健全「第三支柱」個人養老制度的關鍵在於通過國家立法和財稅政策支持,引導全體經濟活動人口建立以個人養老為目的、自願參加並且個人主導的積累型的養老金制度。「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慢慢調整和完善,這其中服務是關鍵。同時,還要加強對人們的養老金融教育。」
金維剛也提醒,「第三支柱」發展過程中,監管十分必要,必須進一步強化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包括建立系統化管理平台,方便個人了解其帳戶信息以及收益情況等。
『拾』 養老的三支柱分別是指什麼
1、第一支柱是公共支柱,採用現收現付制,由當期工作人口納稅融資支付給當期的退休人口作為養老金;
2、第二支柱則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的職業養老金計劃;
3、第三支柱基於個人意願和完全積累制的個人養老儲蓄計劃,可為需要更多支付的人提供追加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