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鄭州市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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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統一的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應當按時足額發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剋扣和拖欠。
第四條 市、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第五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共同繳納,分別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累積資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第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其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直到死亡(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
(二)用人單位和職工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
第七條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人員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2007年6月30日前在本市統籌區域內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7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其視同繳費年限發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補貼組成。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及過渡性補貼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由統籌基金支付。
第八條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
第九條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3%的乘積。
第十一條 過渡性補貼月標准應當結合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確定。
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本市統籌范圍內轉移的,退休時按轉入地標准計發過渡性補貼。但從本市各縣(市)轉入市區內不滿5年退休的,按照市區標準的70%計發過渡性補貼。
2007年7月1日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由其他統籌地區轉入本市統籌區域的人員,退休時不計發過渡性補貼。
第十二條 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其個人賬戶累積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累計每滿1年,另發給1個月生活費,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生活費標准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因傷病等原因退職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其辦理退職手續的次月起,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給退職生活費。退職生活費標准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確定。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賬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
第十五條 參保人員在職期間出國、出境定居或者家居農村的參保人員回原籍定居的,經本人申請,其個人賬戶累積資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男不滿60周歲、女工人不滿50周歲、女幹部不滿55周歲提前退休的,每提前滿一年,減發過渡性補貼的5%,但因工傷或按特殊工種規定提前退休的,不減發過渡性補貼。
第十七條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標准時,統計部門尚未公布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可先按上年度的前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為其計算並預付基本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後,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其核定並予以結算。
第十八條 退休人員確有證據證明需要更改參加工作時間或工作年限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後,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其養老金標准重新核定,並從核定後次月起按新標准執行。
第十九條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的職工符合退休條件,但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基本生活保障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本辦法規定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支付。
第二十一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製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細則,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2007年1月1日至本辦法生效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同時廢止。
C. 河南省養老保險與鄭州市養老保險的區別
沒有區別。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因是單位繳費或者個人繳費而區別,因為繳費工資不同而區別。
(3)鄭州市基本養老金擴展閱讀: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
D. 鄭州市個人怎麼交養老金
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流程
辦理事項:靈活就業人員新增
申報材料專
1.身份證(原件,屬復印件)、戶口薄(原件);
2.郵政銀行存摺;
3.郵政代扣協議;
4.填寫《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變更申報表》。
受理條件
鄭州市城鎮戶口;
參保人員在統籌范圍內無參保或終止參保。
辦結時間
5-20日受理,申報資料齊全時當日辦結
辦理地點
1.鄭州市社會保險辦事大廳一樓西13號-20號窗口
2.中原區分局
3.鄭州市職業介紹中心
4.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2.《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當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06】42號
3.《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臨時性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人員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政【2001】9號
4.鄭政〔2002〕23號文及鄭人社醫療〔2010〕21號文
E. 鄭州養老保險繳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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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網上查養老保險?應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查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怎麼網上查養老保險?網上買保險查詢方法
方法一:官網查詢以鄭州為例。首先打開「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官網,找到「在線查詢」,點擊,即可跳轉到「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養老保險在線查詢系統」,在該查詢系統中,有兩欄,根據需要,填寫相關信息,如果輸入錯誤,可以點擊「重填」,確認無誤後,點擊「查詢」,即可查詢到關於養老保險的詳細信息。選擇要查詢的信息類型,如:新農保錄入系統、新農保查詢系統、養老保險繳費查詢、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明細查詢、銀行代扣未成功明細查詢等。選擇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明細查詢,輸入參保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必須和社保卡上的姓名與身份證號碼一致),如果忘記或丟失,可直接撥打社保電話咨詢即可,單擊確定即可查看每月繳費明細。
方法二:藉助第三方打開「社保查詢網」,在頁首的選項卡中,找到「養老保險金查詢」,點擊,即可切換到「養老保險金查詢」頁面。其中,你可以按照省--市的順序,依次找到所在地,以鄭州為例,點擊鄭州,就打開了關於鄭州的養老保險的相關信息。點擊查詢在線,就能直接進入到鄭州養老保險金查詢系統。
方法三:電話查詢可以網上搜索當地養老保險查詢電話,也可以在方法二中最後,查詢到當地養老保險的查詢電話,直接撥打電話,按照客服的要求,就能查詢相關信息。注意事項按照上面的方法,根據個人需要選擇即可。
生活中,有時候我們需要查詢養老保險的相關信息,距離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近的還好,遠了就顯得麻煩了。現在網上辦事的豐富,也方便了大家,可以足不出戶,在網上查詢養老保險的相關信息。下面,我就一步告訴大家如何查詢養老保險。
F. 鄭州市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不同繳費檔次領取的養老金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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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參保居民繳費基數由鄭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算術平均值確定。由此鄭州市2008年的繳費基數統一為10143元。
為滿足各類經濟狀況居民的需要,《辦法》將繳費比例設置為7個不同的檔次,分別為繳費基數的6%、7.5%、10%、20%、30%、50%、85%,參保者可自由選擇。參保城鄉居民繳費滿15年,年滿60周歲後可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
60歲以上老人一次性繳費
參保時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居民,應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
套用相關公式,年滿60周歲參保者假如選擇最低基數6%繳費,一次性繳納9128.7元後,次月起即可每月領取養老金103.7元(含政府養老津貼每月38元);選擇最高檔85%繳費,一次性繳納129323元後,次月起每月領取養老金968元(含政府養老津貼每月38元)。
政府補貼全方位
《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在同一繳費年度內按時足額繳費的(不含一次性繳納、補繳),政府給予繳費基數1.5%養老保險補貼,其中1%記入個人賬戶基金。也就是說,參保居民繳費時可少繳一個百分點。
政府補貼還體現在參保居民將來領取的月津貼、61歲以上老人一次性繳費補貼和高齡老人的養老補貼。
年滿61周歲的老人參保時,政府一次補貼400元,年齡每遞增一周歲,政府一次性補貼增加400元;最高補貼5600元。
對於年滿70歲的參保老人,除按月發放養老金外,每月還有高齡老人生活補助20元;年滿80歲每月老齡補貼增至50元,年滿100歲每月老齡補貼增至100元。「已經年滿70歲、80歲和100歲的鄭州高齡老人,也可以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申請直接領取生活補助。」
「今年財政已經決定拿出4.98億元作為政府補貼。」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保明說。
補繳養老費不收滯納金
「考慮到農民不同年份的收成不一樣,參保人員可以預繳一個繳費年度以上的養老保險費。」鄭州市統籌辦主任郜躍進說。
參保人員同時也可以補繳和間斷繳費。
《辦法》指出,如果中斷繳費可以補繳,不用繳納滯納金,但補繳部分要按照補繳當年的繳費基數和選擇的繳費比例予以補繳,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中斷繳費後未補繳的,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全民養老」列出時間表
鄭州市勞動保障局局長王保明說,本月底前,鄭州市各縣(市)區要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試點的准備工作;8月1日~31日,在各縣(市)區選定的26個試點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先行開展試點工作;9月1日~10月31日,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開,年底在全市基本實現全覆蓋。(
G. 鄭州市基本養老保險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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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的鄭州五險繳專費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屬單位繳納比例20%,個人繳納比例8%;
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8%,個人繳納比例2%、大病醫療110元/年;
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5%,個人繳納比例0.5%;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5~2%,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不繳費
鄭州的社保繳費比例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中心,或者51社保網。
H. 鄭州市交養老保險最低標准交15年以後領多少錢,20年呢
鄭州市交養老保險最低標准交15年以後,每月可以領1500元左右,20年以後更多。
I. 鄭州市交滿15年社保能拿多少退休金
社保的養老保險是規定必須交滿15年以後才能在退休以後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但是你要回考答慮你領取的養老金標准,實際上就是你退休以後每個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數額的高低,因為社保政策規定,養老金標準的計算是根據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高低繳費年限長短來計算的,也就是說,你就能養老保險的時間越長(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你的養老金標准就越高,如果你交滿15年以後不繼續繳納了,你繳費年限只有15年,也就是你只能領取最低的養老金標准,所以,如果在你交滿養老保險15年以後不繼續繳納,是會吃虧的
J. 鄭州市養老保險標準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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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居民醫保,保險比例如下: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准。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如果是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比例:一、二、三類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為65%、60%、55%。
1、在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個月內且在單位不欠費的情況下,個人繳納養老統籌後,每月1-20日攜帶近期繳納養老保險發票原件、復印件一份及醫保卡可以按個體勞動者參保形式辦理續保。
2、曾隨單位參加過市醫療保險人員,在領取完失業金三個月內,每月1-20日攜帶《失業職工審核登記表》復印件一份、繳納養老保險發票復印件一份及醫保卡可以按個休勞動者參保形式辦理續保。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繳費年度期間,全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最高年度繳費基數為52952元,最低年度繳費基數為21180.8元。
即參保者最高年繳費10590.4元,最高月繳費882.5元;最低年繳費4236.16元,每月最低繳費353元。基本醫療保險,其月繳費額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鄭州市2008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6476元)6%計算。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職的參保人員住院統籌基金在一、二、三類定點醫療機構中的支付比例為95%、90%、85%,個人負擔比例為5%、10%、15%;退休的參保人員住院統籌基金在一、二、三類定點醫療機構中的支付比例為97%、95%、93%,個人負擔比例為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