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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養老方式

發布時間:2020-11-30 12:46:08

A.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是什麼。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非商業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非城鎮人員支付一定的勞動所得,在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取得幫助,享受養老金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安全有保障。

http://news.xinhuanet.com/2009-02/28/content_10917995.htm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同屬於社會保險體系,其養老金的支付與基金管理均由政府負責,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管理,是一種福利事業,屬於政府行為,安全有保障。與各種「以盈利為目的,以契約形式確定其法律關系,具有企業性質」的商業保險有著本質的區別。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與繳費方式非常靈活,符合農民收入較低和不穩定的實際情況。

1、個人賬戶繳費標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標准由參保者自己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及領取的標准來確定。而且體現了而且「多繳受益多,少繳受益少,早繳受益多,晚繳受益少」的原則。如某人60周歲後每月想領取150元的養老金,若在18周歲參保,自己承擔4233元;在40周歲參保時,自己則承擔7288元……。個人賬戶繳費標准具體地請參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與養老金領取測算表」。

2、繳費方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方式非常靈活,可採取月繳、年繳或一次性繳納等方式,收成好時可以連續繳納,經濟不寬余時也可以暫時間斷,待條件允許時再續保。總之只要在60周歲前繳足自己所承擔的部分,即可從60周歲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壽終。如果到60周歲原先確定的個人賬戶繳費標准因特殊情況沒有繳足,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可按其個人賬戶的實際繳費情況為其核算養老金的領取標准。

3、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從18周歲開始繳費,60周歲後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壽終。在領取養老金前(60周歲前)身亡者,退還全部個人賬戶本息;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者退還剩餘個人賬戶本息。

三、組織機構健全,投保續保方便,政策公開透明,基金運行安全。

為方便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各鄉鎮建立了勞動保障所。農民即可以按鄉鎮(辦事處、村)的統一布署參保續保,也可以直接到鄉鎮勞動保障所入保,大額投保續保者可直接到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保處辦理手續。

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幫助農民實現由「養兒防老」到「自我養老」的一項國家政策,不是亂收費,農民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統一存入縣財政部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省、市有關部門直接監督管理,政策公開透明,基金運行安全。

四、理解政策,抓住政策,享受政策。

B. 我國農村有哪些養老模式

中國目前老年人的基本養老模式有:一、居家養老,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以家庭為中心,靠子女親屬養老;二、社會養老,城鎮和農村均由社會福利機構負責養老(指各級民政部門開辦的敬老院、福利院,屬於國家出資);社區居委會、街道辦開辦的養老機構、托老所等(屬於自收自支性質);三、民間養老,一些民營企業投資開辦的養老院等,有養老意願的個人進行選擇。一般這樣的養老院收費較高。

C. 我國的養老政策有哪些,農村與城鎮的養老制度有哪些區別

目前共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農村養老保險等幾種情況
1、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年繳費額100~1500左右(各地自行調整上限,但不能調整下限),參保人自由選擇。該兩個保險無論男女均為6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屆時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算辦法一樣,但是繳費基數的確定、繳費比例不一樣。繳費比例方面,職工個人僅承擔繳費基數的8%、所在單位承擔20%;靈活就業人員的話自己要承擔繳費基數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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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農村老年人如何養老

在我國的農村地區,主要有以下幾種養老方式:

1、家庭養老

這是我國農村最主要、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我國傳統文化中「孝」的集中體現,它具有其它養老方式無法比擬的優越性,在短時期內不會被其它養老方式取代,仍然是我們主流養老方式。但是在現代化的進程中,這種傳統的養老方式正受家庭規模縮小、人口流動、失地、老齡化等因素的挑戰,目前這種養老方式的質量有下降的趨勢。

2、集體養老

這是一種在農村很常見的養老方式,它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其主要形式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這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一部分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但是適合這種養老方式的,只是農村老年人口中很少的一部分人,並不能成為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的主要形式。

3、養老保險

隨著農村老年人口數量增多及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養老保險也是一種好的養老制度來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4、儲蓄養老

這種養老方式只有少部分的農村老年人採用,他們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一些農村居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需要時用。

拓展資料:

養老制度的變化:

改革開放前

改革開放之前,城鎮家庭的養老功能強大,家庭和單位合力使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資源得到很好的發揮,盡管資源有限,但各盡其力。在農村,政府和集體合力為「五保」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而其他農村居民只有靠家庭,有時需要求助親戚和鄰里來照顧。中國社會的二元結構特徵在養老服務領域也表現得淋漓盡致。

改革開放後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市場經濟的介入,「單位人」演變為「社會人」,企業辦社會的現象消失了,單位的福利待遇越來越少了。很多企業在轉軌後,職工已經完全失去了享受單位福利待遇的機會,退休後實行社會化管理。迄今為止,依靠單位提供各種養老服務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取而代之的是由社區和企業以及各種組織提供的養老服務。

綜上所述,隨著人口、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結構的急劇變動,原有的養老服務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已經不復存在,為適應時代要求,重構養老服務體系、制度成為當務之急。

E. 我國農村養老困境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這種進程,一方面,促進了社會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的變化。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會養老方式的產生;另一方面,工業大生產勞動方式的重大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者作為養老義務承擔者的角色,家庭贍養和生活照料功能隨之受到削弱。 (二)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推行之後,農村家庭類型由拓展型家庭向核心家庭轉變,家庭人口規模逐漸縮小。 (三)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導致農村老齡化程度比城市更加嚴重。在戶籍制度限制下,農民舉家流動的比例很小,人口向城市遷移以青壯年勞動力為主。加速城市化將進一步提高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 (四)農村土地的收入和保障功能被不斷削弱。雖然土地在農戶家庭生產經營活動中扮演著雙重角色,即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功能,但因規模狹小、流動性差和產權不穩定,不僅難以成為促進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而且也難以發揮其收入保障功能。農民收入增長越來越依靠非農就業收入來源。 (五)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費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農民收入提高,消費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變了老年人供養以實物支付為主的傳統方式,子女對老年人的供養主要表現為貨幣支出。自給性消費向商品性消費的轉變使老年人經濟供養來源對市場的依賴性加大,老年人供養狀況直接受子女貨幣收入的影響,缺乏穩定性並隱藏著風險。 (六)農村社會網路的作用也在下降。例如,農戶家庭之間的轉移性收入占農民收入的比例下降到。此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功能日益弱化,無力為困難家庭提供幫助。

F. 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一、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
二、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
三、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也就是說,只有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並且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才可享受政府發放的基礎養老金,這既是政府組織引導下的農民自願參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條件。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G. 完善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對策!急!!!!

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思想觀念的局限性。幾千年來,我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小農經濟社會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而無其他謀生手段,農民一旦進入老年喪失勞動力,就只能靠子女來贍養,小農經濟決定了我國農村養老方式一直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家庭一直承擔著生產、消費、生育和撫養等諸多功能;同時,自古以來的家庭本位文化也使得家庭的贍養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家庭養老方式因而被延續下來。在農村養兒防老的思想普遍存在,特別是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民增收困難,一些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知之甚少,再加上政策法規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後等因素,因而持懷疑、觀望態度,參保意識淡薄。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低,覆蓋面狹窄。受觀念、制度、經濟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很小,約有90%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口沒有參保。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投入不足,農民支付壓力大。我國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是造成整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不足的主要原因,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政投入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狀況不適應,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投入總額不但沒有增加,反而下降;二是長期以來,社會保險資金的投入是城市重於農村,國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投入只相當於城市的1/8,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壓力便轉移到了廣大農民身上,農民支付不起高額的養老保險金,阻礙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順利實施。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規范。我國農村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門的政策性法規和民政職能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為主,沒有法律上的保障。這就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沒有制度上的穩定性,農民與政府之間沒有建立起穩定而持久的契約關系。這一方面是養老金的籌集工作得不到有效保證,基金分散、難以形成規模效益;另一方面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不夠規范,缺乏統一的設計和協調,增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運營風險。地方政府利用掌管農村保險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廣大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也降低了養老保險的工作成效。

二、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的宣傳教育。我國農民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養兒防老才是可靠的養老方式,社會養老保險周期長,農民怕政策有變,到時兌現不了,不願投保。因此,要加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力度,加深農民對社會養老的認識。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使農民充分認識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不僅使自己老來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於家庭和睦幸福,使其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動上積極參與。

(二)加大力度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我國廣大農村經濟的發展還很落後,只有加大力度發展生產,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力度,促進我國農村農業的經濟發展,農民生活富裕了,才有能力去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三)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堅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征管與運營相分離的原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資金的征繳和管理。同時,建立開放式的監督機制,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監管力度,充分保證資金安全。 我國農民收入水平低,城鄉有一定差距,政府應加大力度投入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財政支持,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

(四)明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明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是關繫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所以,應借鑒國外的一些成功經驗,制定一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基本法律,使這項工作真正步入法律化和規范化的軌道,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護。

(五)增加農民收入,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順利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以及養老水平和當地的農村經濟發展程度與農民的收入水平是密切聯系著的。政府一貫重視「三農」問題,「三農」問題的核心是增加農民的收入,只有增加農民的收入,才能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持續推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是推廣和普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提高農民養老水平的根本所在。各級政府要加大扶貧力度,引導農民根據市場需求,調整農業產業結構,開發優質、高效的農產品,切實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從而使農民除了維持生活之外還有節余參與社會養老保險

H. 在農村,是如何養老的

一、我國農村養老方式的現狀

(一)家庭養老

家庭養老就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由家庭成員或家庭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的養老模式,主要是從經濟、生活、精神三個方面對老人進行照料。從根本性質分析,家庭養老是指由家庭各個成員提供養老資源的養老形式和養老制度。因為農村經濟不發達,傳統的分配方式比較單一,導致老人的老年生活缺少保障,對家庭形成很大的依賴性,於是「養兒防老」成為農村老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甚至成為我國老人的傳統觀念。迄今為止,家庭養老仍然占我國養老方式的主體地位,盡管有多種現象違背家庭養老的理念,比如老人遭到子女毆打甚至遺棄,這種違背倫理道德的行為遭到媒體曝光後,必然引起了社會各種人士的議論,然後通過社會輿論的力量控制此類事件的發生,將家庭養老的發展推向正常的軌道,這不僅說明了家庭養老能促進道德倫理的規范性,更能體現出家庭養老對社會的安定和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二)機構養老

現如今,農村閑置土地越來越多,農村老人雖在家耕種一定的土地,由於其勞動力隨著年齡的上漲而減少,老人薄弱的勞動力僅能支持他們耕種小部分的土地,相比那些年輕人的勞動力,老人已經無法通過耕種大片土地來獲得農產品,只能種植面積較少的土地解決基本的生活需求,以此為他們的日常吃、喝提供資源。但是假如某一年的土地產出量變少,老人獲得的回報就會相應降低,甚至形成入不敷出的局面,土地對養老的作用就會變得很微弱。另外,老人的子女?m不在身邊,卻也很有可能給老人帶來負擔,比如家中孫子輩的孩子一般會被留在家裡由老人撫養,家裡的整個經濟來源會依靠老人的子女,子女既要撫養下一代,又要贍養老人,更會使他們力不從心。如果家庭將重心放在小孩的身上,那麼老人必定會是受到忽視的一方,家庭養老的作用就會顯得更加微弱,因此土地養老的功能牽制到家庭養老的功能,如果土地養老得不到很好地發展,那麼也會對家庭養老形成很大的沖擊。

四、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對策

(一)結合社會各種力量,分擔家庭養老負擔

1.明確職責

雖然社會、政府、家庭及個人都是養老服務的提供者,但養老問題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家庭、政府、社會三種角色的相互配合與協調,倡導一種以家庭養老為主,機構養老為支柱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首先,子女個人應明確自身的責任,及時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在生活和精神上幫助老人,然後,政府及村委會應做好監督職責,分別對農村老人經濟生活方面及精神方面提供幫助,聯合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進行說服教育,必要時,採取相關的法律手段保護老人的基本權利。最後,社會的力量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社會宣傳的力量,通過社會文化的傳播,令子女應主動贍養老人的思想深入人心,為每個家庭的養老創造一種積極的氛圍,另一方面則是社會輿論的力量,這樣一來,虐待老人、拋棄老人的家庭就會受到社會大眾的譴責,大部分子女因受不了輿論的壓力,便會重視養老,重視老人,社會監督著家庭養老的同時,也促進了家庭養老的發展。

2.保障家庭經濟收入

農村養老一直是整個國家及社會關注的問題,即使農村家庭經濟負擔重,國家財力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投入巨資進行養老,於是我們更應該關注農村家庭的基本生存能力。實際上,大部分的農村家庭屬於中低收入的家庭,這類家庭的子女為了生存而選擇外出打工,子女每年外出打工掙得的錢用於老人小孩的日常開銷、小孩的學業費等等,餘下來的錢也是所剩無幾,如果這個家庭里有人遭遇到疾病,那麼這個家庭的抗疾病能力會很低,若無法保障這類人的生活、健康,勢必會引起整個社會乃至國家的不穩定。因此,政府一方面應分析農村每個家庭的經濟收入,協調財政投入的資金,多用於保障中低收入甚至家庭成員較多的家庭,另一方面國家應調節對農村家庭的稅收制度:我們通常所說的窮人與富人的稅收制度是一樣的,而在發達國家,低收入群體與高收入群體的稅收制度的區別征稅制度是非常健全的,他們將從富人身上征來的稅用於中低收入家庭,保證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要和發展。因此,我國應該逐步完善稅收制度,揚長避短,使農村家庭能節約出一筆資金,用於家庭養老的發展。(二)多方面推行機構養老

近幾年,在政府的宣傳與鼓勵下,養老機構開始出現在農村老人的視野中,政府宣傳模式卻僅限於橫幅、公告等方式,導致老人對機構的服務、運營情況了解頗少,再加上老人受「養兒防老」傳統觀念的影響,對進入機構養老產生抵觸心理。於是我們可以利用志願者的身份讓老人深入了解機構養老、接受機構養老。志願者可以從大學的志願者服務團里挑選,藉助學生純真的身份是為了避免老人出現害怕受騙的思想,高校志願者通過志願者服務團定期進入養老院,給老人們帶去關懷與愛心,結合志願者的力量讓老人們相信養老機構,另一方面養老機構給予老人一天的時間,讓老人免費體驗養老機構的真實生活,消除老人心中的種種疑惑與擔憂,為養老機構的發展打下基礎。在發展機構養老的同時,政府應加強對機構的管理,努力提高機構的服務質量,加大對機構養老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制定規范的管理體制和監督措施,極大程度地刺激機構養老的發展。

(三)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供部分養老金

一方面,高效地利用土地,讓土地為農村家庭提供一部分養老金。針對還擁有一定勞動力的農村老人,他們雖無法種植大規模的土地來獲得收益,卻能在政府的政策中獲得經濟收入,比如現在的鄉鎮政府鼓勵各種農業產業的發展,農業產業大多數屬於大規模種植,在種植過程中會需要一定的勞動力,於是,還擁有一定勞動力的老人可以長期做這樣的勞務,工資雖比不上外出務工的子女,但能者多勞,有多少勞動力就會得到多少的回報,這樣農業產業既得到了發展,又能為農村老人提供收入渠道。另一方面,發展這些農業產業是需要各個政府及企業之間的密切聯系與合作,因此政府應該積極引進農業產業,才能更快地解決當代農村土地閑置的問題。

I.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制是什麼

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機制,實現農民的老有所養,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一、我國農村的養老方式的現狀用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由於城鄉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的存在,我國農村的養老方式仍然是傳統的家庭養老,以農民子女扶養與農民個人自養相結合的方式為主。隨著社會變革進一步加劇,傳統養老方式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農村很多地區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農村土地養老保障不斷弱化
我國農民的養老保障曾經世代以土地為中心。改革開放推動我國不斷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農民擁有土地的數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遞減。目前,我國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積不到1畝,有660個縣的人均耕地面積不到半畝,已經接近或低於聯合國測算的、土地對人類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線0.8畝。這意味著,減少了農作物播種面積,加大了農業生產繼續增長的難度[1]。加上農業天生弱質和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依然低下,生產經營中的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非常巨大,絕對收益越來越低的趨勢沒有根本改變。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有限的土地越來越難以承載農民的養老需要。
(二)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挑戰
我國農民的養老一直是以家庭為主。由於各種原因,農村家庭養老的問題日漸增多。 首先,家庭養老投入受到制約。人口流動性增強和社會價值觀轉變,使得更多的農村年輕人到外地獨立謀生,以至於不能夠切實地承擔起扶養老人的責任。在農村,農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費,遠遠高於所支付的養老費用。農民家庭的財富由父母向子女轉移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產生了「重幼輕老」的社會現象。
其次,家庭規模逐漸縮小,農民子女凸顯養老負擔。由於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規模小型化成為農村家庭的發展趨勢。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資料,農村家庭戶均規模3.65人。越來越多的農民獨生子女將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對夫婦可能贍養4個老人。農民子女的養老負擔逐漸演變成突出的社會問題。
再次,農村老年人自養比例上升。子女不贍養,或者只提供很低的養老保障,老年農民只有自養。目前,農村老年人自養比例逐漸上升。他們年老體衰,生產經營能力很低,導致生活質量不斷下降,已經淪為農民群體中的弱勢群體。
(三)農村人口老齡化拖累農民改善養老狀況
根據聯合國的統計標准,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這個國家或地區就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2006年2月,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國社會的快速老齡化階段。到200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1.43億,佔全國總人口的10.97%。同時,我國農村老年人口為8 557萬人,佔全國老年人口總數的65.82%。農村老齡化水平高於城鎮老齡化水平1.24個百分點。這種城鄉倒置的狀況將持續到2040年[2]。我國農村已經完全進入老齡化社會。農民老年人隊伍數量龐大,不僅影響他們自身的生存質量,而且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加重家庭養老負擔
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正處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中,需要大量的農村人口,特別是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農村青年進城務工搞基礎建設。而城鎮戶籍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的松動,促進了農村勞動力流向城鎮。這在一定程度上給農村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支持。但是,
長期的聚少離多所帶來的「空巢家庭」和「代際」分化,造成了農村人口結構老化,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託。在此情景下,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狀況並沒有得到好轉,而是面臨著更多的新困境。
(五)農村稅費改革沖擊集體養老基礎
在我國農村,贍養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年人,多年來實行的是以五保戶和養老院為主要形式的集體養老制度。集體養老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物質豐富和管理完善。農村稅費改革減輕了農民的整體負擔,但也削弱了縣鄉兩級的財政實力。村級集體經濟趨於瓦解,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又相當有限,致使原來由鄉鎮統籌和村級集體經濟負擔的部分五保戶和其他一些農村貧困對象失去了救濟保障。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情況更為嚴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對象,因為財政下撥資金有限而被擋在五保門外,未能實現應保盡保。各地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均衡,直接影響到集體養老的普及和規模化發展。從目前的情況看,由於農村集體經濟的迅速變化,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我國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於上世紀80年代。20多年來,一些地方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積極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擴大覆蓋范圍、創新制度模式、建立增長機制、防範基金風險,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進展。到2006年末,全國已有1 900個縣(市)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5 374萬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54億元[3]。農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開,全國有1 200多個縣(市)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農村低保的人數達到445萬。
然而,從總體上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人口覆蓋范圍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應急性,缺乏制度化,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相比,與農村居民發展的需要相比,與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待發展
1.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分割。受到城鄉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的影響,我國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並沒有覆蓋廣大農村居民。在很多地區,多數農民缺少社會保障。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所享受的退休金、公費醫療、福利住房、糧食和副食補貼等待遇,農民都不能夠享有。尤其是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們不得不退回到傳統的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保障模式。
2.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從各地情況看,只有極少數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考試大網站整理許多失地農民家庭靠征地款來維持生計。征地款一旦「吃」完,生活往往沒有著落。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生產生活、子女就學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農民大量轉化為城市貧民,已經影響到城鄉社會穩定。
3.農民工社會保障。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開始以不同方式從城鎮職工向農民工延伸。據國家農業部2005年的調查,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2.9%,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0.0%,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3.8%。只有9.6%的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購買了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與農民工的關系最為密切,但農民工的參保率低,他們中間的傷殘者不容易得到經濟賠償;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關系不能跨地區轉移,參保不能受益,退保率高。根據現行規定,當農民工的工作發生變動的時候,退保只退還個人交費的部分,企業給農民工繳納的保費是不予退還的。
(二)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待充實
這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財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方面,財政投入的增長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適應。投入總額不但沒有隨著經濟的發展增加,反而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財政投入的社會保障資金分配不均衡,重城市輕農村的現象比較嚴重。
實際上,我國政府用於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明顯少於其他國家。以2000年為例,用於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佔中央財政的總支出,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我國只有10%左右,而這10%也主要用於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佔全國人口80%的農民,僅占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總數的11%;佔全國人口20%的城鎮居民,卻占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總數的89%。城鎮社會保障的覆蓋率達到91%,而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率只有2%[4]。
(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待健全
1.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發展不平衡。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比較高。從基金規模上看,排在前5位的是江蘇、山東、上海、浙江和北京,共計221億元,佔全國農保基金總額的71.3%[5]。而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集中了我國大多數貧困人口,有些人甚至連溫飽還未解決,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相當低。在我國農村,付諸實施的社會保障項目,除了救災救濟、優撫安置之外,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基本上無從談起。
2.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覆蓋面窄,農村民政對象應保未保的現象普遍存在。截至2006年底,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分別占城鎮就業人員總數的66%和55%;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僅占農村人口總數的7.22%[6]。
3.農村社會保障機構效率低下。首先是管理體制不順。從1998年機構改革至今,全國多數省區直轄市將農保管理的職能劃入勞動保障部門,但多數地縣和鄉鎮還未劃轉,形成勞動保障部門沒有接、民政部門不好管的狀況,造成不少地方的農保管理工作斷檔。在全國1 900個農保試點縣中,多數地方的農保機構還遺留在民政部門。其次是資金掌控不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由於缺乏專業人才、沒有嚴格制度和健全機構,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最嚴重的問題出自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使用。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少數農村基層幹部卻用公款為自己投保。他們置百姓生活於不顧,濫用公共權力,瓜分侵吞本來就不充裕的農村社保資金——農民的「活命錢」。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謀取私利的工具,致使養老保險項目無法正常運作,群眾投保的積極性自然受到影響。一些地區還強制農民參保。籌集到的養老保險金被挪作他用以後,出現風險,以致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難以推行。
三、完善我國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基本目標。如何為4 000萬失地農民、1.5億農民工、1.6億農村剩餘勞動力、8 000多萬農村老齡人口提供基本養老保障,如何銜接城鎮和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最終形成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面對這些重大社會問題,我們必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機制,建立與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一)改革現行土地制度,再造土地保障能力
「耕者有其田」是農耕社會極低層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今天,土地保障功能持續弱化。考試大網站整理然而,在現代化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土地既是農民最為基礎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依靠的生活保障。
1.改「承包制」為「永包制」。只有永久性地確定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才能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和耕地的主人。只有充分調動農民經營土地、長期投資土地的積極性,才能最大限度地
發揮土地的生產潛力,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土地流轉制度,逐步實現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大幅度地增加農民的生產性土地收益。
2.改革征地制度。現行的土地徵用制度是從計劃經濟時期沿襲下來的。它以政府的名義征地,不分公益性項目還是經營性項目。所以,必須修訂有關非農建設用地的法律制度,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內涵,嚴格限制政府運用征地權的項目范圍,切實保障被徵用土地的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鞏固農村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
家庭養老依然是我國農村居民養老的主要方式,在農村養老中具有基礎地位。在新的形勢下,需要繼承和發揚家庭養老的傳統優勢,賦予農村家庭養老以新的內涵。一是繼續倡導尊老敬老的風尚,強化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二是完善家庭養老規章體系,使家庭養老從倫理走向法制;三是把贍養農村老年人同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如遺產繼承和職位升遷等)聯系起來,鼓勵尊老養老的行為美德。同時,還需要正確引導農村老年人加強自我養老。農村老年人應當切實轉變傳統觀念,樹立「防老」意識,提高自我養護能力。一方面,合理控制和有效利用自己的財產。老年人不應當將自己畢生積累的財產一味「無償」地轉讓給下一代,而應當參加養老保險或進行儲蓄,強化自我養老的經濟支持;另一方面,積極鼓勵老年人發揮余熱。農村老年人不僅具有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人身體健康,勞動熱情不減。他們有知識、有技能做到老有所為,自我養護。這種自養不僅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三)搞好農民身份轉換過程中的養老制度銜接
經濟和社會的轉型,加快了農村的城市化進程。相當一部分農村居民的身份開始向兩個方向轉變:其一是通過勞動力轉移,一部分農村勞動力成為城鎮務工人員;其二是通過土地徵用,一部分原來擁有土地的農民成為失地農民。
農民工的情況比較復雜,既有正規就業的,又有靈活就業的;既有穩定就業的,又有流動就業的。對此,應當分層次、分類別地保障農民工。對於穩定就業(從事正規就業,建立了5年以上合同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直接將他們納入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之中,養老保險基金由僱主和個人共同繳納。對於不穩定就業(簽訂短期合同,頻繁流動和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先建立過渡性質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不實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對於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可以按照繳費比例和個人賬戶規模,折算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且根據折算後的繳費年限建立城保個人賬戶。對於回鄉務農的農民工,可以繼續在原籍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在本人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經本人提出申請、經辦管理部門批准,也可以將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並入本人在原籍的農保制度,改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執行。當前,從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國家要盡快出台全國性的統一政策,以解決農民工養老賬戶的合理流動問題。
至於失地農民,除了做到公平補償,還要把好「土地換保障」這一關鍵環節,確保一定比例的土地補償金能夠進入失地農民本人的養老保險賬戶,或者將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納入城鎮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讓他們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四)建立社會統籌的農村養老保障框架
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方式的變革與創新,就是要實現從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為主的轉變。這個轉變所遵循的原則主要是,朝著城鄉統籌的一體化方向,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根據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實行低標准、廣覆蓋,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1.擴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范圍。適應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分階段、有步驟地將農村居民基本養老賬戶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賬戶接軌,統一制定城鄉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辦法,保障農民的養老金能夠在不同地區之間、在不同保障方式之間進行有效的流轉或接轉,能夠隨著時間的推移實現資源的保值增值。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由完全個人賬戶的模式改革為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調劑金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改變了完全依靠個人賬戶增加積累、沒有待遇調整、難以長期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生活等一系列問題。
2.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作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制約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面向農民籌資,要降低門檻,堅持農民個人、農村集體、國家三方聯合籌資的辦法,採取以個人繳費為主、國家政策支持、集體適當資助的形式,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對於集體資助存在的不確定性,國家財政要保底,要適當投入,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落實到位。公共財政投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就不應該再提取管理服務費。其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相應地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有利於用多種方式建立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3.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監管機制。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長期性的後備基金,具有累計性和剛性增長的特點。管理這部分社保基金,就要確保其安全,努力實現其保值增值。現行的基金統一與財政專戶的管理方式,雖然可以規避投資風險,但很難保值與增值。隨著資本市場不斷成熟,國家應當逐步放鬆投資管制,以便農民養老基金能夠通過股票市場和其他有價證券市場實現保值增值。
4.制定與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立法滯後,農民養老保障項目就不易開展。通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政府、農村社區、企業、農民個人等不同主體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中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的強製作用來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各種形式、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
(五)開發農民養老保障和補償保障的新模式
1.提高農民個人參保覆蓋率。符合本地社會經濟條件的個人籌資方案,必定得到農民的認可,因而能夠調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降低服務成本,增強服務效果。根據本地特點,各地區探索適宜的籌資、補償、獎勵的模式,已經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如一次交納、分期定額繳納、以資產權利抵押融資,或者個人先不繳費,年老後倒扣個人應出資部分等,以及多種形式的困難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2.強化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的低成本服務。盤活養老資金,提高養老金的使用效率,發展集中公共養老服務,推進服務的規模化、專業化,降低服務收費價格,減輕農民養老的經濟負擔。建立參與式的便民服務機制,讓越來越多的農民認識到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好處,讓越來越多的農民受益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資金和具體提供養老服務的時候,應該允許有一定的運用靈活性和地區差異性,以便農村社會化養老機構等及時開展相關服務。

J. 如何完善年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從政策和立法上加強農村養老制度建設
制度通過法律來規范,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法律規范是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有序進行的前提條件。通過立法的形式來約束和強制性地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把相關的事項通過法律予以規定,利用法律和法規來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續性地進行。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首先要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呼籲盡快出台《社會保障法》,規范各級政府及相應職能部門的職責,為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障提供法律依據。各地應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再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護。
5.2建站適合中國發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就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於中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體制問題、基金來源問題、管理問題應該有差異。同時,對於不同層次、不同身份的農村勞動力養老保險,也應該實行分層分類解決的辦法;在制度沒計時,既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與城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將來接軌問題。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方式的變革與創新,就是要實現從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為主的轉變,朝著城鄉統籌的一體化方向,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根據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實行低標准、廣覆蓋,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5.3合理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是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它制約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應堅持農民個人、集體、國家三方籌資的原則的前提下,通過繳稅的方式籌集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通過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來源。可以增強籌資的剛性和強制力,擴大制度的覆蓋面,提高了社會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還有利於平衡城鄉之間和各地區之間的負擔,從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有穩定可靠的來源。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人水平不斷提高,農民養老金完全可以像城市職工那樣進行繳納,考慮實行繳稅方式,可利用農村費稅改革的契機,徵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稅,稅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民年老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國家財政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最後承擔者,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國家財政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應該投人一定量的資金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其資金來源可以從兩種渠道取得:一是,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二是,上一級財政的轉移支付。
5.4建立建全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
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規避其基金貶值風險和政府信任風險。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時要確保其保值與增值,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必須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確保基金安全;二是要確定基金的投資范圍。因此,努力提高資金的管理和運作能力,避免基金貶值風險,也就成了各級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機構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又可以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拓寬投資領域,還可以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投資代理,以提高資金增值率。國家應該隨著資本市場不斷發展和成熟,逐步放鬆投資管制,建立養老基金進人資本市場所必須的基本組織結構和基礎設施,使養老基金通過股票市場和其他有價證券市場實現保值增值。
5.5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宣傳
由於中國地廣人多,有的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險意識不強,只有政府和群眾雙方相互配合,才能把社會養老保障工作做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著農民必須從傳統保障意識轉化為現代保障意識,意味著農民的心理、生活習慣及價值取向等方面都要發生深刻的變化。因此,廣泛而深入的宣傳、促成這種觀念被更多的農村人民接受。要提高各級領導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廣泛地宣傳農村新型社會保障的意義,實現群眾的廣泛參與。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有更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使廣大的農村朋友參入進來,才能促進這項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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