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5年7月交社保開始交滯納金了嗎
沒有欠費記錄的,不用交滯納金的。申請了社保繳費而沒及時繳費的,超過規定時間都沒補繳的,才要交滯納金。
B. 補繳2015年8月到2015年12月的社保中間沒有斷繳有滯納金嗎
補繳2015年8月到2015年12月的社保中間有斷繳有滯納金。
其實關於補繳社保的這個問題,個人原因是無法來進行補繳的,因為多個地區他已經取消了個人補繳社保待遇的情形,你只有當年度的社保待遇正常的在當年之內完成正常的交費,才可以有效的累計繳費年限,實際上跨年度的繳費是無法來進行補繳的。
按照《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滯納金的主體都是用人單位。企業單位有必要按時按月給員工正常的參保交費,對於員工本身來講也是一種不錯的結果,因為醫療保險就不會發生中斷,那麼醫療保險在不發生中斷的前提下,可以正常享受到醫保的報銷待遇。
如果說長期不繳納社保就會造成醫保的中斷,並且醫療保險是無法來進行補繳的,只能夠補繳養老保險,所以說所說的滯納金的費用也只是針對於養老保險的滯納金。
滯納金的本質
滯納金本質上是行政機關對不按照期限旅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主要目的是為了督促相對論,盡快履行義務。
徵收滯納金,一般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法定性,跟我們違約要支付的違約金並不相同,滯納金是必須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強制性,是指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懲罰性,只對超過國家規定期限的繳納稅款而採取的措施。
C. 可以補2014_2015年的社保嗎要多少滯納金
可以的,只要你那段時間有單位,單位木有繳納,可以讓單位到社保部門申請補繳。
滯納金演算法:
1、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2011年6月以後(含6月)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以每月應繳納的社保費金額計算。
2、 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2011年6月30日-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千分之二+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1)*萬分之五;
3、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後(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萬分之五。
D. 2015年12月社保忘了,現在補滯納金要交多少
您好!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2011年6月以後(含6月)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以每月應繳納的社保費金額計算。 帳目所屬期:2011年7月以後(含7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萬分之五。
E. 2015年養老保險補交滯納金怎麼算
復補交養老保險,滯納金按應繳制費用0.2%/天來計算的。
一、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F. 從2011年到2015年的社保滯納金應該交多少錢
2011年到2015年社保滯納金應該交多少錢?社保應該不存在滯納金所以你不需要繳納滯納金社保必須到到到退休年齡的話要交滿15年。你如果想要補的話可以補繳十年如果不需要補的話不想補的話反正到退休的時候你自己計算不得少於15年就可以了不存在什麼滯納金的問題。如果你想退休工資多拿一點的話那麼你現在就把這四年補繳起來。
G. 從1999年補繳到2015年社保大概需交多少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規則及方法如下:
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比如:
某用人單位2016年7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4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5月份,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6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5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6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比如,該員工5月份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單位繳費:879.36元,個人繳費:262.51元,總計:1141.87元。
那麼,總共需要繳納滯納金為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徵收滯納金,一般都針對參保單位未按時繳費。針對個體參保人員,如果沒有按時繳費,一般沒有徵收滯納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費必須補繳滯納金。
社保每月繳費時間規定: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審核結算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而且每個地區的繳費時間有些差異,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H. 養老保險個人2013-2015年斷交現在2021年滯納金多少錢
摘要 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
I. 2015年交2014年的社保到2021年要這一段的滯納金合理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