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30年後每月應該得多少錢
國家規定社保必須交夠15年(有可能延長) 退休後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經濟發展狀況來領取養老金
❷ 養老保險繳滿30年
你說的25年與30呢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退休以後的養老金標准就越高按繳費年限一年100元計算25年的養老金標准比30年的養老金標准低500元一個月的養老金低500元是什麼概念你自己明白吧還要我說什麼嗎採納吧我的回答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社保繳納30年領養老金多少錢
社保至少交年才可以到退休的年紀才可以拿退休金。
1、如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還未退休,企業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
2、根據當地政策,肯定也繼續繳納好,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
3、養老保險必須繳滿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延遲退休除外)。
交滿15年社保退休能領多少錢的計算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4%。
舉個例子
某北京男性職工從2002年開始繳納社保,2017年退休時60歲整,前一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是7706元,假設他在這15年中平均工資是4000元,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繳納比例分別是8%和20%,個人賬戶養老金儲蓄額是4000×8%×12×15=57600元,計發月數是139。
個人賬戶養老金=57600÷139=414元
基礎賬戶養老金=(7706+4000)÷2×15×1%=878元
他退休後每個月領取的養老金就是414+878=1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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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養老保險交30年和31年區別
摘要 差不多啊,假如,工齡是30年,退休金3500元左右每月,31年高不了多少,幾十塊錢吧。
❺ 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超過30年有什麼新規定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一條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統籌養老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養老保險繳納30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❻ 養老保險繳納超過30年
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超過15年退休了,可以像領取養老金一樣,按月領取之前超過多交的。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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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交30年的養老保險可以每月拿多少
法律分析: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月基礎賬戶養老金。其中,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月基礎賬戶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x繳費年限x1%。目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規則是:5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95個月;55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70個月;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個月。由此可見,我們的個人賬戶越多,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作越多,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那麼個人的養老金也就會越多。而得知了自己繳費的年限,只要知道自己個人賬戶的額度以及繳費指數、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那麼自己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就能夠算出來了。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70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 《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七條 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方式,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合理負擔。養老保險待遇同被保險人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掛鉤,並建立合理調節機制,使之與本市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含本日,下同)後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 (二)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下同)前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第二十七條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指單位和被保險人按規定標准繳費的年限,按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月份累計計算。 註:《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❽ 交了30年的養老保險,退休大概可以拿多少
目前的政策:
一、如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按有關辦法規定,達到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其中: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職工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合視同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公式為: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60歲相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39)。
另,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按以上計算方法,它所需要的「退休時當地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的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都不知道,所以現在無法計算以後你退休時的養老金。
二、如參加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規定,達到60周歲且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其中:
(一)基礎養老金的標准由當地政府根據財政收入和物價水平制定。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六十周歲時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按以上計算方法,它所需要的「六十歲時當地政府制定的基礎養老金的標准和本人的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都不知道,所以現在也無法計算以後你今後該領取的養老金。
❾ 養老保險繳費30年
養老保險繳費15年與繳費30年的差別較大,如基本條件相同,繳費基數基本相同,我繳費15年達到退休年齡的養老金是1200元,你繳費30年達到退休年齡的養老金就是2400元或更高。問題是繳費滿15年,沒有達到退休年齡以後中止繳費,達到退休年齡時不能辦理退休手續。
某人從1979年11月參加工作,一直到2007年7月,如果現在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金了,達到退休年齡時,談不到月養老金多少的問題,主要是不能辦理退休手續(需補繳欠費)。
由於你的繳費情況等資料都不掌握,當地歷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等都是未知數,無法為你計算準確的養老金月領取額。所以,只能告訴你計算方法啦。各地情況有差異,但基本原則相同,從2006年1月起執行。因比較專業,你的慢慢學,才會計算。以下是計算方法,你自己測算吧!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附:
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統賬結合時間
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
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布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05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新辦法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1998年以前以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上式中,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本人退休年齡所對應的下表所列標准執行。非整數年齡按月數除以12換算後四捨五入。
退休年齡/計發月數
40/233
50/195
60/139
41/230
51/190
61/132
42/226
52/185
62/125
43/223
53/180
63/117
44/220
54/175
64/109
45/216
55/170
65/101
46/212
56/164
66/93
47/208
57/158
67/84
48/204
58/152
68/75
49/199
59/145
69/65
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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