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意思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規范統一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統籌使用。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邏輯性、緊迫性與可行性。
之所以要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就是要解決因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制度不夠規范統一、各地的養老負擔畸輕畸重、基金規模效應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夠順暢等突出問題。解決以上問題,是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的直接目標。
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地方統籌的背景下,存在地方制度各行其是的問題。調查表明,各地在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繳費費率、待遇計發辦法等方面有很多不同,制度碎片化現象嚴重,難以實現各地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基礎工作,就是要統一規范各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全國統籌。
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地方統籌的背景下,仍然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暢問題。盡管已經出台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但由於各地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業務規程不規范,數據不標准,信息網路不健全等,轉移接續仍然面臨較大困難。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全國統籌,就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養老保險基金,從而簡化轉移手續,方便轉移接續工作的開展。因此,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是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全國銜接的關鍵環節。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Ⅱ 社保中養老保險中「單位劃入統籌金額」是什麼意思
單位劃入統籌,就是說單位交的錢給社保那裡,用於社保支付當年應支付的養老金,目前不能享受,等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金了,就可以享受了。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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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 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Ⅲ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不是一回事,貌似我剛才回復過你這個問題了。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Ⅳ 全國統籌是什麼意思
全國統籌是指在全國范圍內社會保險繳費標准程序一致。
這對有些參保者跨省市轉移個人保險手續時,轉入單位和轉出單位的程序流程都定了標准。可以省卻參保者辦理個人保險關系轉移時的不少時間,也方便參保者的個人參保信息做到准確、統一、及時。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規范統一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統籌使用。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邏輯性、緊迫性與可行性。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Ⅳ 2019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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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改革完回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答加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及流動性加劇,養老金的區域不平衡、部分地區收不抵支問題凸顯。全國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的一半以上集中在東部少數幾個省市。因此,必須通過全國統籌來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
Ⅵ 養老金統籌是什麼
養老金統籌是企業為員工繳納部分+國家財政撥款部分的基金,這些是由政府回統一管理。答
現在我國國內地區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我們的養老保險費被劃分成兩個部分來管理,一個是全國統籌部分,一個是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部分就是現收現付部分。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有三個,一個是職工個人繳納部分,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其實就是指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也就是說從全國各地收取到的養老保險金中除了個人賬戶部分,其餘基金全國統一管理、分配。
Ⅶ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什麼意思
意思:
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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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決定著這一制度的統一性、公平性與互濟性程度,也直接反映制度運行的管理本位與責任本位。地區分割統籌導致了不同地區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負擔畸重畸輕,損害了制度公平與市場競爭的公平。以2011年為例,廣東省企業實際繳費率僅為5.9%,而甘肅省實際繳費率竟然高達24.5%。
地區分割統籌還導致了不同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餘缺分化,扭曲了統賬結合模式,間接導致了當前的所謂基金缺口與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如果不盡快改變這種狀況,社會統籌基金年度收支預算平衡、個人賬戶基金實賬積累並有償運營、國家財政均衡負擔的目標將無從實現。
Ⅷ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規定:"……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切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因此,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十二五"期間的工作任務,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必須抓緊研究落實。
「這是黨中央文件首次採用『盡快』二字來強調並要求加速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這一改革進程。」全民參保、全國統籌是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的大方向,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這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的行動綱領、行動指南,言簡意賅,精準到位,沒有歧義。
2017年3月5日,國務院《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明確指出:「在推進各項相關改革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制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方案。」作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過渡性政策,養老金中央調劑金制度被正式提上議程。在中共十九大會議上,習近平同志的報告明確指出,要「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這是一張時間表,也是一個重大政策信號。
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表示,要「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針對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曾經有三種方案:第一種,一步到位,也就是將縣、市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全部交給中央統籌,進行大收大支;第二種,先將現有的名義上的省級統籌做成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然後向全國統籌過渡;第三種,在省級調劑金的基礎上,再做一個更大范圍的調劑金,就是中央調劑金。毫無疑問,此次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選擇了最後一種方案。
「事實上,如果採用調劑金模式的全國統籌,最大風-險來自地方政府的制度套利,它可能會弱-化甚至掏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在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進程中,完全可以借鑒「新農保」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的果斷與勇氣,一步到位,在2020年前,應該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一步到位,由中央-統-收-統-支。
同時,為了平-穩-過-渡,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配套改革」上,董登新建議同步推出4項社保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一是將男女退休年齡統一至60歲;二是將僱主繳費標准從20%降至12%,雇員費率保持8%不變;三是相應降低基本養老金給付替代率,或是放慢基本養老金發放水平的增速;四是將三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合並為「強制公積金」,作為補充養老的「准強制」計劃,從而做大做強第二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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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統籌養老金是什麼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技術全國統籌等層面。其核心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規范統一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統籌使用。分析認為,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邏輯性、緊迫性與可行性。
Ⅹ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現全國統籌,什麼是統籌啊,能簡單明了的說一下嗎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現在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統籌就是全國所有單位交的20%的養老保險經費由國家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