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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個人記賬利息怎麼算

發布時間:2022-01-20 20:11:31

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是怎麼算的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對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予以計息,用於計算個人賬戶儲存利息的利率稱為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就是你每年把養老保險的錢繳納到社保部門以後,這個錢不是簡單的累加,還會根據記賬利率產生少量利息,一同計入你的個人賬戶。

每年的記賬利率都是不一樣的。通常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確定:

1、參考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來確定;

2、根據銀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確定;

3、按照養老保險基金營運的實際收益確定。

(1)養老保險個人記賬利息怎麼算擴展閱讀:

統一和規范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個人賬戶制度的部署,為進一步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統一,增強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作用,特製定統一和規范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

一、統一和規范記賬利率的基本原則。

1、是堅持制度公平性,統一確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

2、是增強制度激勵作用,引導參保人員積極參保和足額繳費。

3、是保證合理待遇水平,保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合理的替代率水平,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四是堅持制度可持續發展,體現精算平衡,科學確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的規則和水平。

二、統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統一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由國家統一公布。記賬利率應主要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和基金平衡狀況等因素研究確定,並通過合理的系數進行調整。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❷ 社保個人利息怎麼算的

社保個人賬戶就是你自己繳納的全部社保費加上因此而產生的利息。這就是你個人賬戶的全部數額。
國家出台的社會保險政策,單位繳費部分進社會統籌,個人繳納的部分進個人帳戶。所謂的社會統籌,就是進入社保管理機構統籌使用支配,也就是說你達到繳費15年後,就有資格參與社會統籌部分的使用權,沒有繳滿15年,你就沒有使用社會統籌部分的待遇權,說到底就是充公了。
如果你達到了繳滿15年,那麼國家就對你負有支付基礎養老金的義務,只要你活著,國家就是貼錢也得支付你,這才叫統籌,當然有些人還沒享受完原單位繳費的部分,可能也就離開人間,這里的結余部分充公後,用來支付壽命活的長的人,再不足就由國家貼補了。這就是參加社會保險的好處。
而個人帳戶部分,是個人所有的,沒領完才可以繼承。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養老保險金的利息怎麼算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計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

即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度結束以後按年度計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即每月的繳費額相同)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個人帳戶本年記帳金額×(1+本年記帳利率×1/2)×1.083。

方法二:月積數法。

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本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即每月繳費額不相同)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

其中: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1)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

(2)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

(3)養老保險個人記賬利息怎麼算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金注意事項:

1、養老保險金不能一次性領取。

2、2010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范,加強監管。

全國人大代表劉曉武建議,要理順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建立相對獨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監管機構,增加在有關運行中由於不當行為給基金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則提出,對社會保險基金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還要加強外部監督。

4、為此,這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❹ 什麼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劃入個人賬戶部分,每年按國家規定要計算利息,而計算利息時需要利率。

❺ 養老金個人帳戶有利息嗎

養老金個人帳戶有利息。

人社部出台了《關於印發統一和規范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的通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由國家統一公布。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對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予以計息,用於計算個人賬戶儲存利息的利率稱為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記賬利率的確定主要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和基金平衡狀況等因素,並通過合理的系數進行調整。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社部和財政部公布。

(5)養老保險個人記賬利息怎麼算擴展閱讀

《關於公布2016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參數的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為參保人員准確計算個人賬戶利息。

明確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分類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以2014年10月作為計息起始時間。

2014年9月30日前未完成分類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從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以2014年10月作為計息起始時間;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自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批復文件印發之日的次月起為計息起始時間。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養老險個人賬戶利率定為8.31% 高於銀行存款利率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16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率為8.31%

❻ 養老保險當年記賬利息

養老保險的利息一般是個人賬戶儲存按定期算,當年存入的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根據《北京市勞動局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京勞險發〔1998〕69號)規定:
被保險人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其個人賬戶儲存額記賬利率,每年參照銀行規定的同期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當年存入個人賬戶金額的記賬利率,參照銀行規定的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年度內銀行利率變更時以當年最高利率計算。利息所得並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作為第二年計算利息的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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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利息怎麼算

中國人壽鑫福一生,最早40歲就腿休,鑫帳戶日計息,月復利,一年滾存十二次。

❽ 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利息計算方法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算

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內+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容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保險是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的,其中繳費基數的12%劃入統籌賬戶,繳費基數的8%列入個人賬戶。

以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金額同樣分二部分。一部分是從統籌賬戶中計算,就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計算,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❾ 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利息計算方法

自由職業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自由職業者也可參加養老保險,個人是按工資的20%或者當地平均工資或者工資基數的20%繳費,其中有8%計入個人賬戶,12%作為統籌基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金+利息)/系數
按照規定,職工符合領取養老保險條件之後,養老金計算是分成兩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參保人個人賬戶全部的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再除以系數就是每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領取標准。參保人是男性,系數就是139;參保人是女性,系數就是170,因為女性退休年齡比較早,領取養老金的時間比較長。
基礎養老金多繳多得:
基礎養老金大體上是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和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的相互關系,確定參保人領取待遇的基數。當參保人繳費滿15年,就按基數的
15%領取。多繳費一年,就多領一個百分點。根據這一規定,參保人的基礎養老金只和本人繳費的多少,跟本人繳費年限的長短相關,至於省對省、市對市的資金如何轉移,轉移多少對參保人沒有影響。
自由職業者也可辦理轉移:
以按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這樣的身份來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如果出現了跨省轉移的情況,也可以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來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根據規定,個人是按工資的20%或者當地平均工資或者工資基數的20%繳費,其中有8%計入個人賬戶,12%作為統籌基金。在轉移時,作為統籌基金的這部分也要轉移。根據《暫行辦法》中規定,統籌基金轉移的部分也是12%,所以自由職業參保者不必擔心有多繳費少轉移的情況出現。
基本養老保險就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它具有強制性、保障性、互濟性和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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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利息怎麼算

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辦發〔1997〕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副省級省會城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上海市、廣東省、武漢市、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
自1995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發布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陸續為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帳戶的建立,對於調動企業和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在個人帳戶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如個人帳戶規模、記帳方法、轉移及支付辦法等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亟待改進完善。今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發布,為統一規范個人帳戶管理辦法奠定了基礎。為此,我們制定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配合當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工作,建好管好個人帳戶。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反映。
附件: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表式(略)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表式指標解釋(略)
3.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計算辦法(月積數法)(略)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規范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個人帳戶的建立
1.個人帳戶用於記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個人帳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2.個人帳戶的建立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由工資發放單位向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個人的工資收入等基礎數據。
3.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為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每人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個人帳戶。目前國家技術監督局尚未公布社會保障號碼校驗碼,在公布之前可暫用職工身份證號碼。職工身份證號碼因故更改時,個人帳戶號碼不作變動。
4.個人帳戶建立時間從各地按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個人帳戶時開始;之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從參加工作當月起建立個人帳戶。
5.1998年1月1日後才建立個人帳戶的單位,個人帳戶儲存額除從1998年1月1日起開始按個人繳費工資的11%記帳外,對1996年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還應至少包括1996、1997兩年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對1996、1997年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應包括自參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
6.個人帳戶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社會保障號碼、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個人首次繳費時間、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個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當年繳費月數、當年記帳利息及個人帳戶儲存額情況等(表式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7.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下同)。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8.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的職工,保留工資關系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次年的繳費工資基數按上年本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失業後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以上人員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條規定執行。
9.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按第7條確定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從1998年起至少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1%,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1%,最終達到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提高的速度可以適當加快。
目前各地個人帳戶記帳比例低於或高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向統一制度的並軌工作。
10.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養老保險基金記帳利率」(以下簡稱「記帳利率」)計算利息。記帳利率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並每年公布一次。
二、個人帳戶的管理
1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按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要求建立、健全職工基礎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並按要求填報《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登記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繳費情況表》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變化情況表》。
1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申報情況將數據輸入微機管理,同時相應建立參保單位繳費台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並根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變化情況表》,相應核定調整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13.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出現欠繳情況後,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1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後,應對職工個人帳戶進行結算,包括當年繳費額、實際繳費月數、當年利息額、歷年繳費累計結轉本息儲存額等。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記帳利率計算。
15.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即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度結束以後按年度計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個人帳戶本年記帳金額×(1+本年記帳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積數法。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一個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
其中:
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
(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
補繳欠繳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計算辦法見附件3。
1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後,應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記錄,為每個參保職工列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發給職工本人,由職工審核簽字後,依年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妥善保存。
17.統一制度之前各地已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與統一制度後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18.職工由於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的,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帳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帳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19.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個人帳戶的轉移
20.職工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
21.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轉移辦法按如下規定:
(1)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
(2)對職工轉移時已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轉移基金額為個人帳戶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記入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3)對職工轉移時仍未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1998年1月1日之前轉移的,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轉移基金額為1996年1月1日起至調轉月止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1996、1997年參加工作的職工,基金轉移額為參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後轉移的,轉移基金額為1998年之前按前述規定計算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計算的繳費額累計本息。未建個人帳戶期間,計算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4)對年中調轉職工調轉當年的記帳額,調出地區只轉本金不轉當年應記利息;職工調轉後,由調入地區對職工調轉當年記帳額一並計息。計算方法按第15條規定執行。
(5)基金轉移時,不得從轉移額中扣除管理費。
(6)職工轉出時,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轉移單)。
(7)職工轉入時,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轉出地區提供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並結合本地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為職工續建個人帳戶,做好個人帳戶關系的前後銜接工作。
四、個人帳戶的支付
22.當單位離退休人員發生變動時,單位應填寫《離退休人員增減變化情況表》,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待遇給付情況應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23.按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辦理退休的職工,其基本養老金中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等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由個人帳戶中支付。
24.職工退休以後年度調整增加的養老金,按職工退休時個人帳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帳戶儲存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
25.職工退休後,其個人帳戶繳費情況停止記錄,個人帳戶在按月支付離退休金(含以後年度調整增加的部分)後的余額部分繼續計息。利息計算有兩種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即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戶余額生成的利息在每個支付年度結束後按年度計算(支付年度內各月支付的養老金數額相同時適用此方法)。年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個人帳戶年初余額-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本年記帳利率+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本年記帳利率×1.083×1/2
個人帳戶年終余額=個人帳戶年初余額-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年利息
方法二:月積數法。即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戶余額生成的利息在每個支付年度內按月計算(支付年度內各月支付的養老金數額不同時適用此方法)。年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個人帳戶年初余額×本年記帳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積數=∑〔n月份支付額×(12-n+1)〕
(n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26.當職工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出現上述情況時,職工所在單位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報《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封存其個人帳戶檔案。
五、個人帳戶的繼承
27.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8.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9.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六、其它
30.新安置的軍隊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幹部及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人員,其個人帳戶的建立,待國家明確規定後,再按國家規定執行。
31.本辦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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