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來說,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在10—20%還是20—30%
福利國家型。實行福利國家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是一部分西方發達國家。這些國家不僅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社會保障水平也較高,社會保障項目齊全,並且惠及全體居民。這些國家通過稅收籌資,政府承擔較大的責任。具有代表性的國家有英國和瑞典。
英國是最早實行福利國家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英國的社會保障內容十分廣泛,包括全民免費醫療、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與社會服務。社會保險包括養老、殘疾、失業、工傷、生育、疾病補貼、家庭津貼等;社會救助包括低保、孤兒救助等;社會服務主要是向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多種生活照顧。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源於國民保險稅和其他稅收,財政承擔養老金缺口、絕大部分國民衛生服務和工傷、生育、家庭津貼的全部費用。2002年,英國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為13.5%,實際公共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為32.4%;如果從公共財政中扣除社會保險稅,在調整口徑後的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不含與社會保險稅相對應的部分)所佔的比重為19.4%。
瑞典是目前世界上社會保障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瑞典的社會保障項目幾乎無所不包,為全體居民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各項生活保障,資金來源於社會保障稅和其他財政收入,地方財政負擔全部醫療費用,其他項目費用主要由國家財政承擔。2002年,瑞典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為20.7%;實際公共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為35.4%;如果從公共財政中扣除社會保險稅,在調整口徑後的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不含與社會保險稅相對應的部分)所佔的比重為13.6%。
福利國家由於待遇水平過高,財政負擔沉重,因此正在逐步對本國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發展單位保險和商業保險,減輕國家負擔。自從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英國社會保障支出水平已顯著地下降。
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險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以社會保險為主體,通過國家建立各項社會保險為投保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大多數國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都屬於這一類型。社會保險通過僱主與雇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來籌集資金,政府在社會保障中承擔有限責任,其中主要包括:一是為政府雇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二是對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承擔托底責任;三是承擔社會福利以及對貧困群體的社會救濟。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代表性的國家有德國和日本。
德國是世界上最先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構成德國整個社會保障體系核心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項目,同時輔之以社會救助、社會照顧與社會福利。除工傷保險外,其他險種由僱傭雙方各自負擔50%的繳費。2002年,德國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為27.1%;如果將社會保險收支納入財政收支,則調整口徑後的公共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所佔比重為55.9%;實際公共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所佔的比重為31.3%。
日本的社會保障體系以社會保險制度為主,輔之以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日本社會保障資金的主要來源是社會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繳納)。2002年,日本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為16.8%;如果將社會保險收支納入財政收支,則調整口徑後的公共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所佔比重為44.0%;實際公共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所佔的比重為24.4%。
市場主導型。實行市場主導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和個人通過市場購買保險的方式獲得生活保障,強調權利和義務對等,政府只建立最基本的、待遇水平適度的社會保險制度,並為貧困人群提供社會救濟。政府在社會保障中承擔的責任比上述兩種類型的國家都小,具有代表性的國家為美國。
美國社會保障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等三大部分,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遺屬與殘疾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健康保險。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源於社會保障稅,主要由僱主和雇員按一定稅率分擔。同時,商業保險在國民生活保障中也發揮重要作用,美國的大多數居民的醫療保險依賴商業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待遇的相當大一部分是由企業年金提供的。即使是國家強制性的保險,在經辦環節上也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由競爭性的商業保險公司來完成。政府只承擔市場不能提供的社會保障項目,譬如老人、殘疾人等的保障項目,並且待遇水平也較低。
2002年,美國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為12%;實際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為33.6%;如果從財政收入中扣除社會保險稅,在調整口徑後的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不含與社會保險稅相對應的部分)所佔的比重為17.0%。
綜上所述,盡管受到制度類型、稅收體制、文化傳統、改革措施等因素影響,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整體水平較高,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例均在10%以上,公共財政(含社會保險稅或費)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比例較高,均在30%以上,其中德國高達56%。如果從財政收入中扣除社會保險稅,在調整口徑後的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不含與社會保險稅相對應的部分)所佔的比重也比較高,其中德國高達3
『貳』 日本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日本政府在1961年建立了基礎養老金(也稱國民養老金)制度,規定20歲以上的國版民都有義務加入基礎養權老金,做到「全民皆有養老金」。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日本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設立了以企業在職人員為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養老金。
由於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齡化等問題存在,個人繳納的公共養老金保險費是逐年遞增的。據厚生省估計,在職人員應繳納的保險費在其工資收入中所佔比例每5年提高5%,到2025年將達到34.3。
日本女性和男性退休年齡一樣,目前同為60歲。政府在支付退休養老金時考慮到了物價和工資的增長因數。除了基本部分外,養老金中還包括了隨平均工資上升而附加的「工資變動」部分和隨物價上漲而附加的「物價變動」部分。
就目前而言,一對老年夫婦只要他們在退休前繳足了公共養老金保險費,每月就能領到金額為23萬日元的養老金,摺合人民幣19000元,相當於一個在職員工平均月收入的80%。
『叄』 日本主要的養老保險
(一)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概況
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國民養老保險和厚生養老年金構成。國民養老保險又稱為基礎養老保險,凡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的公民必須參加入保。厚生養老年金是在國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設定的一種附加年金,投保對象限定工薪階層,強制性要求加入厚生養老年金,保費分別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負擔。
國民養老保險制度在政府的前提下運營,投保人在一生中都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據統計,國民養老金待遇占老人家庭收入的63.6%,這一制度成為人們老年時生活的主要保障,一直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這一養老保險制度隨人口老年化面臨著嚴峻挑戰。
(二)日本老年化的現狀及其趨勢
按照聯合國的老年化的標准,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則稱為人口老年化國家。根據日本總務省2004年9月19日公布的人口推算數字顯示,日本全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已佔到總人口20%,平均壽命為82歲,其中日本90歲以上的高齡人口達到了101.6萬,並且日本社會老齡化的趨勢將進一步加劇。據推算老齡人在今後十年內可能達到總人口的25%,到2030年將達28%.到2050年將達33%。目前每4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到2025年,每2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到2050年,每1.5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日本的公共養老保險制度一般被認為是採取的現收現付制為主,基金制為輔的混合制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公共養老保險制度是在跨代撫養的基礎上運行的。20世紀60年代日本平均年齡是60歲,而現在平均年齡延長到82歲,60年代所確定的支付年限為10年,所以現在支付年限比原來延長近一倍。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現代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負擔顯然大大加重了。在人口老年化的形勢下,舊的養老保險制度已不能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所以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人口老年化的必然結果。
(三)國民養老金出現空洞化
據統計,目前日本大約有1/3的被保險者拒交或滯交保險金。其主要原因有:第一,由於貧困、失業、疾病等原因,沒有交納保險金的能力;第二,主要是由於中青年對現行的國民養老金缺乏信賴,有交納能力但不願意交納。他們認為他們所承擔的高額養老保險費很大一部分用於當代養老費用支出。而由於近年來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年化,當他們年老時,新的一代年輕人幾乎無力承擔逐步膨脹的老年人群的養老負擔。他們越來越對國民養老保險制度產生懷疑,如果這種狀況繼續下去,國民養老保險制度將名存實亡。所以,為了解決國民養老金出現空洞化問題,也需要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四)家庭結構的變化
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使日本很快步入發達國家行列,生活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核心家庭越來越小,獨居的老人越來越多。為了使老年人所需的生活、醫療和護理費用得到保障,現行的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無法滿足老年人的這些需求,所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老年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日本養老制度改革的內容
(一)對養老保險的管理及運營方式進行改革
管理和運作養老基金實現其保值增值對養老制度的正常運行至關重要。日本政府以前在基金管理和運作中一直比較保守,主要以信貸的形式運作基金,控制基金直接進入資本市場,而且信貸資金受到很多限制,其基金運作結果基本成赤字狀態。日本為了解決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弊病,組建了年金經營基金會,擴大民間和精英人才對基金管理和經營的參與,引進競爭機制,有計劃,有步驟的將養老保險基金引向資本市場。為了加強資金運作的安全性,特設投資專門委員會,對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的資金進行嚴格調查和審核。與此同時,推行國際財會標准制度,將經營狀況的一切信息徹底公開,接受國民及國際社會的監督。
(二)推遲養老金的支付年限
為了緩解人口老年化給社會帶來的壓力,推遲養老金的支付時間,具體方法為:將養老金的領取時間逐漸推遲到65歲,每3年提高1歲,男性從2013年開始到2025年結束,女性從2018年開始到2030年結束。這一改革將有效的減少養老金支付的數量。
(三)擴大保險基金的來源
在養老保險金財源相對不足的情況下,日本首先將加入養老保險的年限由以前的25歲降低到20歲,延長了養老保險金交納時間;其次,擴大養老保險金的交納基數,即工資收入和獎金收入同時納入保險金交納基數;再次,對在職老年養老金也做了修改,規定在職養老金的對象包括65—69歲的公司職工,這些人也要交納保險金;與此同時,加大基礎養老金的財政負擔率,從原來的1/3提高到1/2。
(四)推行老年看護保險制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社會隨著人口老化的進展和子女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日本退休金多少
有rmb3000-4000元的,有7000-8000元的,也有過萬的,我說的都是人民幣,總之他們的退休金沒有我們想像中的多,所以很多老人退休了還要工作,不然生活開銷吃不消,特別是大城市的人
『伍』 日本稅收怎麼算
日本國稅和地方稅的主要稅種是個人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社會保障稅及居民稅等。
(一)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課征的一種稅。
日本居民稅是東京都、各道府縣和市町村對各自管轄的個人和法人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在日本,個人事業稅是都道府縣對個體經營者的凈收入(即扣除270萬日元後的凈所得)徵收的都道府縣稅。依據營業性質的不同,稅率為3%至5%。個人事業稅可從下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5)日本養老金占財政收入比例擴展閱讀:
日本是以直接稅為主的國家,現行的主要稅種有:法人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酒稅、關稅、繼承和贈與稅、固定資產稅、印花稅等。其中,對個人與公司的所得征稅,是日本的主要稅收來源,是日本稅制體制的核心和主要稅種。
此外,1989 年開始徵收的消費稅也已成為日本稅制體系中的主要稅種之一,而且一般認為在今後的稅制改革中,消費稅的地位會不斷上升。
在日本,對法人的活動所產生的所得要徵收法人稅、法人居民稅、法人事業稅等。除了部分特例之外,法人居民稅、法人事業稅的應納稅收入范圍和計算方法與法人稅相同。
日本關稅稅率涉及7000 多個貨物品種,但有許多已進行了調整。總體上看,其進口農產品的關稅稅率較高,如牛肉為50%,進口工業品的稅率較低,其關稅水平在發達國家中處於低水平。
日本政府12月20日匯總了旨在振興旅遊的新稅種「國際觀光旅客稅」用途的基本方針案。旅客稅是在訪日外國人和日本人出境日本時徵收1000日元(約合人民幣58元)。新稅將主要用於3個領域:完善舒適的旅遊環境,加強有關日本魅力的信息傳播,提升利用地區固有文化和自然的體驗型觀光的滿意度。
『陸』 日本的厚生年金相當於中國的養老金 ,那日本的國民年金相當於我們國家的什麼呢
你好!都類似於中國的養老保險,是一種對年老、傷殘、死亡者給予必要補償為目的的製版度,是日本會社給其權員工繳納的一份社會保障金。厚生年金和國民年金的申請所需材料、方式是完全一樣的,不同的是國民年金的退出補助費不徵收所得稅,但是,厚生年金保險在支付時要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
『柒』 日本 養老保險制度
(一)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概況
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國民養老保險和厚生養老年金構成。國民養老保險又稱為基礎養老保險,凡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的公民必須參加入保。厚生養老年金是在國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設定的一種附加年金,投保對象限定工薪階層,強制性要求加入厚生養老年金,保費分別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負擔。
國民養老保險制度在政府的前提下運營,投保人在一生中都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據統計,國民養老金待遇占老人家庭收入的63.6%,這一制度成為人們老年時生活的主要保障,一直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這一養老保險制度隨人口老年化面臨著嚴峻挑戰。
(二)日本老年化的現狀及其趨勢
按照聯合國的老年化的標准,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則稱為人口老年化國家。根據日本總務省2004年9月19日公布的人口推算數字顯示,日本全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已佔到總人口20%,平均壽命為82歲,其中日本90歲以上的高齡人口達到了101.6萬,並且日本社會老齡化的趨勢將進一步加劇。據推算老齡人在今後十年內可能達到總人口的25%,到2030年將達28%.到2050年將達33%。目前每4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到 2025年,每2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到2050年,每1.5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日本的公共養老保險制度一般被認為是採取的現收現付制為主,基金制為輔的混合制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公共養老保險制度是在跨代撫養的基礎上運行的。20世紀60年代日本平均年齡是60歲,而現在平均年齡延長到82歲,60 年代所確定的支付年限為10年,所以現在支付年限比原來延長近一倍。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現代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負擔顯然大大加重了。在人口老年化的形勢下,舊的養老保險制度已不能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所以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人口老年化的必然結果。
(三)國民養老金出現空洞化
據統計,目前日本大約有1/3的被保險者拒交或滯交保險金。其主要原因有:第一,由於貧困、失業、疾病等原因,沒有交納保險金的能力;第二,主要是由於中青年對現行的國民養老金缺乏信賴,有交納能力但不願意交納。他們認為他們所承擔的高額養老保險費很大一部分用於當代養老費用支出。而由於近年來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年化,當他們年老時,新的一代年輕人幾乎無力承擔逐步膨脹的老年人群的養老負擔。他們越來越對國民養老保險制度產生懷疑,如果這種狀況繼續下去,國民養老保險制度將名存實亡。所以,為了解決國民養老金出現空洞化問題,也需要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四)家庭結構的變化
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使日本很快步入發達國家行列,生活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核心家庭越來越小,獨居的老人越來越多。為了使老年人所需的生活、醫療和護理費用得到保障,現行的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無法滿足老年人的這些需求,所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老年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日本養老制度改革的內容
(一)對養老保險的管理及運營方式進行改革
管理和運作養老基金實現其保值增值對養老制度的正常運行至關重要。日本政府以前在基金管理和運作中一直比較保守,主要以信貸的形式運作基金,控制基金直接進入資本市場,而且信貸資金受到很多限制,其基金運作結果基本成赤字狀態。日本為了解決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弊病,組建了年金經營基金會,擴大民間和精英人才對基金管理和經營的參與,引進競爭機制,有計劃,有步驟的將養老保險基金引向資本市場。為了加強資金運作的安全性,特設投資專門委員會,對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的資金進行嚴格調查和審核。與此同時,推行國際財會標准制度,將經營狀況的一切信息徹底公開,接受國民及國際社會的監督。
(二)推遲養老金的支付年限
為了緩解人口老年化給社會帶來的壓力,推遲養老金的支付時間,具體方法為:將養老金的領取時間逐漸推遲到65歲,每3年提高1歲,男性從2013年開始到2025年結束,女性從2018年開始到2030年結束。這一改革將有效的減少養老金支付的數量。
(三)擴大保險基金的來源
在養老保險金財源相對不足的情況下,日本首先將加入養老保險的年限由以前的25歲降低到20歲,延長了養老保險金交納時間;其次,擴大養老保險金的交納基數,即工資收入和獎金收入同時納入保險金交納基數;再次,對在職老年養老金也做了修改,規定在職養老金的對象包括65—69歲的公司職工,這些人也要交納保險金;與此同時,加大基礎養老金的財政負擔率,從原來的1/3提高到1/2。
(四)推行老年看護保險制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社會隨著人口老化的進展和子女的
『捌』 日本退休金可以拿多少
那要看具體加入時間和養老保險的種類及本人的收入而定,每個人都不一樣的。如果在日本的企業正常工作到60歲退休的話,可以從公司拿到一筆相當可觀的退休金,如果在同一個公司工作的越久,職位越高那麼拿到的退休金就越高,根據公司的規模,普通員工大約可以拿到1000萬日元左右(按工作30年計算),中層幹部2000萬-4000萬,如果是高管,那麼上億日元也是經常有的。然後每個月的養老金大約15萬日元左右。
『玖』 日本養老金,每個月可以領多少錢
這要看他交了多少的年金基礎金額,在職期間的工資高工齡長就拿到的多,相反則少。日本年金有好幾種,國民年金、厚省年金、社會年金保險等,沒有具體信息沒辦法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