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以前視同繳費是最低標准嗎
你理解錯誤,准確名詞應為:視同年限。不是視同繳費,他沒有標准,是個年限。將來計算退休金時,會單獨一個公式計算把視同年限套進去,計算出一塊養老金,在與其他計算合計為養老金總數。
㈡ 新政策之後,公務員的養老金會發生什麼變化
公務員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並軌
養老金「並軌」主要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
養老金「並軌」後,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且個人的繳費多少與繳費工資基數相關,但對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不相同。為了降低養老金「並軌」難度,保障改革順利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同步進行了調整。
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相差懸殊,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後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企業年金之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也會與機關事業單位的看齊。改革後,無論從體繫上、模式上還是繳費公式上,兩大板塊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將是一致的。
2016年公務員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改革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
根據人社部消息,養老金並軌方案改革工作,仍然沒有實質性進展。退休雙軌制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社會不公的現象,企業退休人員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差距較大,這在社會上引起諸多不滿。如今,國家已下定決心促進養老金並軌。
養老金並軌已成為大勢所趨,不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所以退休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里各方推測,公務員退休後工資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肯定不會太大。目前改革還有一大問題,機關事業單位不屬於盈利性機構,需要機關事業單位承擔的養老金尚不知如何籌措。可見養老金並軌並不容易,仍有很多難啃的骨頭,希望配套改革政策盡快出台,以促進養老金並軌方案的順利完成。
㈢ 2019年湖北公務員養老保險並軌了嗎,事業單位和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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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編輯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
七、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015年5月15日,國務院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參加養老金繳費。
在這次頒布的《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提到,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這一比例與企業職工一致。根據決定,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此項規定的靈活性,避免一刀切,能夠有效安撫人員。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與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穎廉表示,養老並軌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義務,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人事互通,有利於構建更加健康的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專家認為,此次的養老保險並軌制度改革可以保證體制內和體制外的社保金額累計計算,還利於人才流動。如果一些有想法的年輕人想去下海經商、想去企業,但是原有制度沒有辦法保證這些人的保險跟社保對接,限制了人才流動。所以現在實施養老保險並軌制可以多多少少對公務員崗位人員流動有些保障。
這些措施推進了公務員養老金的社會化,破解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人員流動的瓶頸,是促進政府組織從封閉走向開放的重要事件。基於一個開放的政府組織,優秀人才可以進入,在職公務員也可以退出。有志投身公共事業的優秀人才可以帶著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記錄進入政府機構,沒有任何權益損失。具有高學歷和豐富公共管理經驗的公務員,可以選擇一段時間進入高校任教,如果需要他們可能再返回政府機構。一旦實現公務員養老金社會化,打開了人員流動的大門,政府組織即具有了人員篩選和適應競爭的能力,那些喝茶看報紙的低效崗位和不貢獻卻領工資的冗員將可以安全退出。一個具有吐故納新能力的政府組織,將大大增強其活力和競爭力。
㈣ 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遷
2015年之前,中國養老保險「雙軌制」備受詬病。改革後,公務員與企業職工在制度設計上基本保持一致,但養老保險的再分配效果仍須檢驗。以工資和養老保險作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衡量指標,比較中關兩國改革前後公務員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和制度效果(再分配效果),發現兩國在改革前的制度聚焦於公務員本身,而改革後均考慮了公務員與其他群體的協同發展。未來中國養老保險須避免在改革後進入「隱性雙軌制」,關注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不平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的差異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內部的性別收入差距。
在2015年的中國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中,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參照企業職工進行了頂層設計。經過數年的改革推進,曾經的養老保險「雙軌制」弊端是否已被消除?養老保險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在收入的再分配中發揮了怎樣的作用?以效率至上的美國在20世紀末對其聯邦政府雇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在平衡公務員和普通國民的養老保險方面有無可取之處?這些都是本研究的出發點。
2015年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之後,相關研究涉及了改革的價值取向應是底線公平、改革需重視工資和養老保險制度的相互影響、制度的公平性與效率性、改革對財政和單位支出的影響以及改革後財務的可持續性等方面,其中又以關注養老金替代率和職業年金兩個方面較為集中。
在養老金替代率方面,多數研究對2032-2052年期間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和「新人」的養老金替代率的波動區間進行了預測,認為未來替代率的彈性會更大。其中部分學者還關注到改革後的制度設計會導致兩性之間養老金替代率差距拉大。
在職業年金方面,一類研究分析了職業年金的積極作用,比如推動養老金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保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不降低和促進企業年金制度的完善;另一類研究則關注職業年金可能面臨的問題和發展建議,比如美國過於重視職業年金單一支柱導致債務規模擴大、中國目前的職業年金制度設計不能靈活選擇繳費比例,為此,學者們提出的建議包括建立科學的職業年金治理機制以及職業年金總體適度繳費率應在9.75%-12.91%之間。
從近年的研究看,學者們較為重視中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制度設計細節和實施效果。現有研究對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的再分配效應兩個問題進行了較為詳細的闡述和分析,但是卻沒有將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和再分配結合,進行更為系統的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比較研究。沿著這一思路,以美國作為參照,梳理中美兩國公務員養老保險的制度變革,以工資和養老保險作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衡量指標,反思制度設計和制度效果(再分配效果),提出改革需要縮小不同群體之間(尤其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兩性之間的養老金差距。未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工資、養老保險需要協同發展,比如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平均工資增長率需要統籌、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的發展需要兼顧。在這些方面,美國可以作為他山之石。
來源:人口與經濟 (2020年06期)
㈤ 2019年7月1日起,全國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改革,而機關公務員沒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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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從2014年10月開始個人交保險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養老金並軌正式啟動,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
改變
人手發放一張社保卡
此次國務院明確養老金「並軌」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這意味著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體制內人員」,總數近4000萬的龐大群體都將啟動改革。
長期以來,這部分人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改革將改變這一局面:今後這些人群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繳費
職業年金個人需繳工資4%
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領取: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
計算:
每月工資5000,得繳600
公務員小明除去津貼、補貼等,每個月繳費工資是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小明退休後照樣有養老金。改革後,小明每月要繳納養老保險400元。
職業年金方面,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樣,小明又要繳200元,加上基本養老保險的400元,一共繳600元,這筆錢是從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將進入小明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連同單位繳費部分,退休後按月發放。
領取
2014年10月1日是關鍵點
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因此10月1日成為領取養老金的關鍵點。
10月1日前已退休的
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10月1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後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10月1日後退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
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可以選擇按規定補繳一些錢,然後享受養老金;或者直接轉入一種養老保險體系,拿比較低的養老金。
注意: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逐步過渡」政策主要是兩條:一是他們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二是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待遇
退休領多少錢與職稱無關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而改革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這意味著,小明即使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於他的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領的退休金要多。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於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此外,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實行全國統一工資制度,由於工資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基本工資配發的退休金與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相當,但是加上按照機關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就高於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今,這一因素不復存在。
更關鍵的是,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
這些改革要點也不可忽略—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離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關系轉移: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
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籌資機制:
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
解讀
職業年金是否強制實施不好說
對於《決定》的印發,吉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蔡向東表示,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模式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一樣的。其中的區別,主要體現職業年金上。《決定》中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蔡向東認為,「應當」在這里還不能理解為「必須」性的「強制」。因此,職業年金是否能強制實施,實施的具體辦法等還得看之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如何制定。
蔡向東說,實際上,當前企業職工除了強制實施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外,也還有企業年金制度,只不過該制度對企業來說不是強制實施的,而是企業根據本身的經濟效益和人才發展戰略來決定是否實施以及實施的規模。2012年末全國有5.47萬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截至2013年3月底,我國實有企業1374.88萬家,這說明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佔全部企業的比例還不到0.4%。
㈥ 已經連續幾年繳納養老保險的公務員如何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1,養老保險制抄度改革之前的工作襲年限視同繳納年限
2,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養老保險繳納年限
3,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試點地區實際繳費年限仍然有效,累計入養老保險繳納年限中
4,《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的有關規定: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㈦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哪些人會有所收益
國務院1月14日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方案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改革後,公務員養老待遇是否會下降?他們的養老金又從哪裡來呢?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原來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變成了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都按照同樣標准交錢,然後形成一個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待遇。
再來看看改革後養老金怎麼發。此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是根據本人退休時工資水平和工作年限,按照70%到90%的比例發放。胡曉義表示,改革之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領到手的錢,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胡曉義:改了待遇確定機制或者叫做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的。繳費越長肯定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那改革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養老待遇,究竟會不會降低?胡曉義強調,本著增量改革的原則,會努力保證現行養老待遇「不降低」:
胡曉義:通過增量進行結構的調整和機制的轉換,而不是做減法,待遇降低以後再改革,這不是我們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希望改革後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隨著經濟發展不斷的有所提升。
具體來說,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待遇不變;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屬於「新人」,退休待遇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之和,計發方式與企業職工一致。
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也就是目前在職的3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來到手的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還將改革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發放「過渡性養老金」進行調節,以保證待遇水平不至於降低。
這么聽下來,您肯定會有點暈。這樣,根據《決定》的計算方法,在不考慮收益、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等的前提下,我們來算筆帳:
本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為改革界限,區分「老人、新人、中人」,按不同方式發放養老金。首先來算算「老人」的養老金。
比如公務員老周,在2014年10月1日前就已經退休,屬於「老人」,不受改革影響。老周的退休工資為4000元,按規定養老金約占退休前工資比例的70%—90%,那麼老周每個月能拿到的退休金,大概在2800到3600之間。
就是說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待遇不變。
如果是2014年10月1日以後才參加工作,那就屬於「新人」,比如24歲的小明,他怎麼算呢?
「新人」完全按照現行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方式進行。小明距離60歲退休還有36年,假設小明的月繳費工資為5000元,社會平均工資也為
5000元,且36年保持不變。那麼按照規定,小明的基礎養老金為5000×36%=1800元,這是他養老金的第一部分;
36年後他的個人賬戶,按照每月400塊錢的標准,積累了17.2萬元,再除以139個計發月數,他養老金的第二部分,個人賬戶每月有1243元。兩項合計,小明退休後實際拿到的錢,是3043元。
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待遇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之和,計發方式與企業職工一致。
至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換句話說,也就是目前在職的3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就相對復雜些。
今年40歲的在職公務員老李,他在2014年10月1日前,有16年工齡,還有20年退休,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來繳費。那麼到退休,他的繳費年限是36年。按退休前老李工資5000元算,他的基礎養老金為5000元×36%=1800元。假如他退休時個人賬戶裡面9.6萬元,用來除以139個計發月數,那個人賬戶部分可發約690元。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1800元+690元=2490元,便是他退休後拿到的基本養老金。不過,除每月2490元外,老李還能領過渡性養老金。但是能領到多少,由於具體辦法還未出台,所以無法計算。
存在了將近20年的養老雙軌制,拉大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的退休待遇,帶來不公平,這些年沒少受到詬病。如今改革在即,社會上對於改革還存在一些疑問。比如,改革造成的轉製成本如何消化?企業已積累的養老基金會不會被吃掉?
在某外企工作的網友@愛麗斯旺提出,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將近20年,目前基金賬戶積累超過3萬億,而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剛剛開始,賬上沒錢,我們企業職工的錢會不會被「吃掉」?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解釋說,《決定》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使用,因此不必擔心:
胡曉義:改革之後,在制度模式和基本規則是和企業統一、一致的。但是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
既然改革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由此觸發第二個擔憂——有專家提出,如果並軌後將大家「沒繳費」的年限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發過渡性養老金,高額轉製成本會不會給財政帶來過大壓力?
胡曉義: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就是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樣同時籌措兩筆巨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最後一個擔憂,是來自公務員群體的。秦女士今年29歲,在北京某機關單位工作4年。她捏著工資條合計4000剛出頭的總數,憂愁的問:
秦女士:如果在4月的工資的基礎上如果再扣除一塊兒養老保險的話,確實就會形成一定的這個負擔。
此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曾提到,本次改革將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胡曉義確認,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文件已發到各單位:
胡曉義: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表示,由於養老保險繳費基於工資,而當前部分基層地區公務員收入比較低,一旦開始繳費,難免負擔困難。調整工資,有利於消減改革初期的陣痛,促使制度平穩轉型:
褚福靈:既然要繳費,繳費來自工資,工資又成天不提。因此,對工資我們要建立一個正常的調整機制,和養老保險繳費同步改革,實現利益的平衡。有利於減少改革阻力,形成一種基於繳費的、能夠共擔風險的、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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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2019公務員的工資改革後養老保險怎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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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之後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的規定,公務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僅限於在職的人員,已經退休的人員不繳費,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在職的公務員退休,必須繳費年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退休之後不再繳費,依法享受基本養老金。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㈨ 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所有地區都開始實施嗎
「雙軌制」破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今年又一次被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它是正在制定中的養老保險頂層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2008年開始國務院下發文件進行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到2013年,政府的思路是「事業單位先改,公務員暫時不動」,但經過去年一年全民社保大討論之後,改革思路已經發生變化,下一步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進行改革將是大概率事件。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將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破除養老保險「雙軌制」,同時建立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職業年金制度。
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大方向,簡單而言就是像企業一樣,僱主繳費參加社會統籌,個人繳費建立個人賬戶,同時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建立職業年金。按照現行費率,單位繳費為20%入社會統籌,個人繳費8%入個人賬戶;職業年金最高繳費標准為16%,其中單位個人分別繳納8%。這樣算來,單位和個人的總費率最高將達44%。
中央文件尚未出台,一些地方已經謀動。《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調查時獲悉,3月中旬,廣東省人社廳派出了一個調研小組去中山市調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在此之前,他們已經派專人對事業單位養老改革進行測算。
廣東省人社廳一位副廳長在內部會議上表示,中央層面將在今年出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文件,廣東省將會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改革的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的基本方向是建立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待遇調整辦法,同步建立職業年金,目的是做到新老制度銜接,實現平穩過渡。
本報記者在廣東調查時發現,廣東一些市縣比如中山、珠海、湛江等地區,這十多年來公務員一直都是繳納養老金的。其中中山市最為典型,公務員個人和財政都拿出「真金白銀」來按照企業標准進行繳費。
楊燕綏把當前地方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進行的一些試點概括為兩種,一是「進口改出口不改」,類似於中山;二是「進口小改出口不改」,一些地區公務員繳費標准達不到8%,只做到5%,甚至只有2%~3%。各地改革的共同點是,不管繳費多少和計發方式的變化,最終領取的還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的高替代率來計算,並不改變待遇水平。
誰來埋單?
國務院事業單位改革文件下發7年來,試點各地紋絲不動的最根本原因並非公眾所認為的——這部分人更有話語權,而是因為這項改革背後所面臨的財務困局。
在楊燕綏看來,公務員改革相對是容易的,他們個人繳費可以通過漲工資來實現平衡,僱主繳費財政也可以安排資金。「事業單位就難了,面對如此龐大的公共部門,可以明確預計,各級財政不願意也沒能力為他們埋單,事業單位並沒有收入來源來解決這一問題。」楊燕綏說。
王文雲每月扣除需要向學校後勤部門支付的房租、停車費等諸多費用之後,她實際拿到手的只有不到4000元,這個收入水平在北京來說並不算高。
按照現行的改革方案,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的繳費比例總計將最高達到16%,這意味著她每個月還將拿出720元為養老儲蓄,這對於她來說並不是一筆小數目,將直接影響到她的當期消費。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共部門的雇員勞動收入仍然是高度計劃的,它不包含養老的剩餘權益,他們的工資水平低於同等條件下市場化部門人員,這些雇員等於交了「隱形稅」,退休金的高水平只是雇員工資的延期支付。「這些公共部門一旦個人進行繳費將破壞現有薪酬結構的平衡,將會對這些部門人員的穩定性造成影響。」李珍說。
而一旦進行改革,比王文雲更焦慮的是她的校長。作為僱主,學校必須為老師繳納20%的社會統籌,還應該繳納最高達8%的職業年金。
「這筆額外的支出如果讓學校來出,學校只能亂收費,政策也不允許,如果讓財政來出,財政預算中現在也沒有這一項。」一位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公務員改革的難度遠遠小於事業單位,公務員作為財政供養人員,即使財政為他們繳費只是從一個口袋轉向另一個口袋,財政甚至可以為公務員「記空賬」,到他們退休時一並補發他們。
「一旦改革,財政肯定不會為所有的事業單位埋單,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方案,行政類和公益類中一部分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比如中小學基礎教育等,財政還有可能負擔,對於公立醫院、科研院所、大中專院校等公益類事業單位財政完全出資的可能性很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若改革後仍然由財政負擔,也就沒有改革的必要了。
昂貴的改革
總費率高達44%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成為一項昂貴的改革。楊燕綏認為,僅公務員啟動養老改革一項,財政初期需要支付三筆錢:一是公務員過去工作年限的視同繳費;二是當期繳費入統籌賬戶的20%,入職業年金的8%;三是執行「老人老制度」人群當期的養老金。
深圳的經驗已經證明了這一點。2010年深圳全市行政機關全面啟動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從增量開始進行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新聘任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會養老保險。2012年8月,深圳市事業單位也進行了同樣的改革,2013年底,深圳市遞交方案,對改革之前參加工作的「委任制」公務員進行養老保險改革。
深圳為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標准為每月工資的21%,其中單位繳13%、個人繳8%。購買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繳費工資的1%,由單位繳納。考核合格的,由財政每月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交職業年金,待退休後領取,繳交比例暫定為8%,月工資總額超過城鎮在崗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繳交比例為9%。
由於深圳社會統籌的繳費基數13%低於全國20%的水平,深圳機關事業單位繳費總比達到30%,遠高於企業職工的繳費水平。若按此繳費水平,退休之後養老保險的替代率與改革之前差別不會太大。
楊燕綏對於財政出資來進行事業單位養老改革持悲觀態度。她認為,深圳經驗能夠執行的前提是財力支撐。在中國的很多地區,有限的財政收入能夠解決公務員和基礎教育老師的工資已經很吃力了,很難再拿出額外的財力來進行養老保險改革。
公平之辯
追求公平是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首要目的,但按照當前像復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模式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做到公平。
未來最大的不公平將是年金的差異,有沒有年金將成為職工養老金替代率的決定因素。現在中國的企業年金仍然是「富人俱樂部」,當前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只有2000萬人,而且絕大多數都是國有大型壟斷企業。
制度允許所有的參保企業為職工建立年金,並於去年底出台了年金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但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高費率嚴重擠壓了年金的空間。
楊燕綏說,企業年金發展最大的瓶頸在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過高,一般企業沒有能力再為職工建立年金。公務員的職業年金可以由財政埋單,財政無法顧及的事業單位就會出現千差萬別的情況,她預計大部分事業單位也沒有能力建立年金。
「何為養老金的公平」同樣讓王文雲困惑,她博士畢業在高校工作每個月的工資只有6000元,而她同學本科畢業之後在一家外企工作,如今年薪已經50萬。
「同學說我退休之後會比他拿的錢多,這樣不公平,可是在職的時候,他比我有錢得多,我比他學歷還高,只不過進了體制內就和他收入相差這么多,難道我就會覺得公平嗎?」王文雲說。
李珍認為,企業職工養老待遇較低是有很多原因的,比如繳費時間過短,公共部門退休金要求最低工作年限是30年,而職工養老保險只要求15年。公共部門雇員的平均工作年限會在35年左右,而職工養老保險平均繳費年限已從制度之初的32.5年下降到2012年的29年左右,前者比後者多5~6年的貢獻。
社會保險不是社會福利,它講求權利和義務的對等。現在很多企業參保人待遇低,與繳費年限過短(很多中小企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只繳納15年就停止了繳費)、繳費基數過低(只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有直接關系。
面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財務困境,楊燕綏說,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財政當期不出錢,只啟動個人繳費,對參保人的視同繳費和社會統籌都記賬,到這部分人退休的時候再一並補齊。這樣做的結果是加重製度內的不公平。
「機關事業單位總計有4000萬人,現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也才3個億,若這部分人沒有單位繳費,就相當於制度中十分之一的部分在空轉,機關事業單位的加入不僅不能緩解基金的壓力,還可能加大制度的風險。」楊燕綏說。
無論是楊燕綏還是李珍,她們都認為並軌是必然的,但簡單向企業職工養老制度並軌是不可行的,必須先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根本性的改革。
楊燕綏認為,養老保險改革首先必須區分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作為公共品的基礎養老金可以講公平,消除身份的差異,人人老了都可以領到差不多的吃飯錢,而個人賬戶則作為准公共品,根據工作年限、繳費多少而人與人不同。政府可以管吃飯,但老年人生活的改善必須靠自己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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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湖北省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從什麼時候開始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