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臨時工養老保險能補交嗎
可以要求單位為您補繳,因為員工在單位,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至少五金,您的單位已經違反了勞動法,您可以和單位先協商解決,如果單位不同意,您再通過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老保障自己的權益。
2. 怎麼補交臨時工養老保險
補臨時工養老保險的辦法:用人單位應當補辦申報手續,之後按照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核定的數額來進行補繳;如果有滯納金和罰款的,還需要足額繳納滯納金和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3. 臨時工咋補交養老保險
環衛工人臨時工農村戶口也可以補交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必須給補繳之前的每月社保。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
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於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幹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於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11月;屬於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麼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後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麼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准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准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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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來的臨時工交補養老保險
看你幾幾年工作的,85左右嗎,還是92或95年的。如果是,臨時工不算工齡的。如果你不符合前面的條件,是近幾年的事,那麼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只要確立勞動關系就是職工,那麼這段時間的社保是要補繳費的,去和單位協商補繳費,不行就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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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現在能補辦養老保險了嗎臨時工的怎麼補呢在單位工作10多年了今年才給上的保險.以前的要怎麼補辦
不能了,以前的臨時工是沒有工齡之說的,單位也沒有義務為你參加養老保險。當然,你若在原單位轉為正式職工則另說。
後來你又下崗15年,那麼大約是1997年左右下崗,那時,很多地方已經開展了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了。你沒有參保。
然後2002年又開展了靈活就業人員及自由職業者養老保險,你應該還是沒有參保。
2008年以後,有了勞動合同法,規定臨時工也算是用工的一種了,應該參加養老保險了。這時,你屬於離崗即單位不再用你。因此,單位也不應該為你參保了。
所以,原單位是不可以把你列為職工的,也沒有檔案材料的,因此。你不能以原單位職工身份補辦養老保險。
你應該現在立即參加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自由職業者養老保險。這樣,累計繳費15年,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才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當然,退休費會相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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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轉正之前如何補交臨時工養老保險,具體有什麼要求
現在國家規定企業必須在員工入職滿一個月內幫員工繳交社保的,你都不需要轉正之後才交的 你可以讓公司幫你補繳轉正之前的社保的。
7. 臨時工如何補繳養老金
在洛陽就業情況?
8. 臨時工補繳養老保險費
這個是有政策的,肯定要交納的。
1、《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意見》(豫勞社養老〔2009〕5號)
網址:
(五、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的臨時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處理問題
現與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臨時工,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勞動法》實施前用人單位使用的臨時工,從1995年1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之前不能補繳,也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勞動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使用的臨時工,從使用當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照當時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按照對應繳費年度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利息。計息和記賬辦法同本意見第一條第(三)項。)
2、河南省勞動保障廳的網址()
3、基本的政策依據就是《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然後各地再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4、我看了一下,好象河南省的細則規定得比較粗,廣西關於哪些人員應該繳納社會保險的就規定得很細。
以下是廣西的規定,僅供參考:
(二)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非在編且不屬財政統發工資的人員,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尚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現行管理體制,由其所在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執行全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屬於單位繳費部分,由單位自籌資金解決。
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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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事業單位臨時工如何補繳養老保險
事業單位臨時工補繳養老保險步驟:
首先需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繳納養老保險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繳納(想要補繳之前的需要和單位和社保部門協高);
第三,事業單位臨時用工人員也應為用人工員繳納養老保險並簽訂勞動合同.參見<勞動合同法>
(一)聘用人員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中除國家公務員、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外,並簽訂臨時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用通俗的話說,聘用人員就是指正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臨時工,包括計劃內臨時工和計劃外臨時工,既包括簽訂了聘用合同的臨時性用工,也包括沒有簽訂聘用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臨時性用工。
《事業單位聘用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本辦法自2003年6月1日生效。根據這一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從2003年6月1日起正式為聘用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延期辦理的應從2003年6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按照有關規定,凡機關事業單位中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現在崗工作的聘用人員都可以參加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為聘用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時,需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被聘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被聘用人簽字的工資發放清單,有聘用合同書的還應攜帶合同書。
(二)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實發工資。月平均實發工資低於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某聘用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400元,我省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1077×60%=646.2元,那麼該聘用人員的繳費基數為646.2元);月平均實發工資高於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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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臨時工養老保險補繳的問題!
保險的交納由產生勞動關系的單位承擔。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