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大連工作五險一金辭職後,如何轉到另一個工作單位
勞動者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勞動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與社保類似。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還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以下為如何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勞動者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離職勞動者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勞動者。
2、當勞動者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勞動者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離職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2. 我想下載一份大連全市職工從93年1月開始有社保的參保文件
不用下載,我給你,復制,記著給我加分噢。大連是1994年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
【標題】 大連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內容分類】 勞動保護、勞動保險
【文號】
【頒布部門】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 1993年11月26日
【生效日期】 1994年01月01日
【正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管理與監督
第三章 養老保險基金
第四章 養老保險待遇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保障城鎮職工離退休後的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轄區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全部職工,個體工商業戶的從業人員,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國企業駐連辦事機構)的中方職工,以及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合同制職工(以下簡稱城鎮職工),均應依照本條例實行養老保險。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的保險,每個單位和職工都有參加的義務。提倡單位根據其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四條 大連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管理部門,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做好全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工作。
縣、市、區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工作。
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隸屬的勞動保險機構,屬於非營利性單位,具體經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業務工作。
第五條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應當與大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並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應提高。
城鎮職工離退休後應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受法律保護。
【章名】 第二章 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 大連市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並設立由勞動、財政、審計、計劃、銀行、工會等部門參加的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實施對全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每半年向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報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和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使用管理情況。
第七條 設立大連市養老保險基金監事會,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代表、企業代表、在職職工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組成,負責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管理服務費使用情況的監督與檢查。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向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匯報基金管理情況,必須事前聽取監事會意見。
第八條 勞動保險機構應根據國家規定,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和統計、審計等管理制度,並嚴格遵照執行。
第九條 勞動保險機構應接受財政、審計、銀行、工會對養老保險基金以及管理費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提供有關帳目和原始憑證等資料。
勞動保險機構有權對管轄區域內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進行監督查詢。被檢查單位應積極配合,並據實提供檢查所需的帳冊、報表等有關資料。
第十條 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有權查詢本單位為其繳納各項養老保險費和養老金領取情況,查詢養老保險檔案,單位或勞動保險機構應為其提供方便。
【章名】 第三章 養老保險基金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徵集,實行全市統籌。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共同合理負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屬於全體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共同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或挪用。
第十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繳納標准:單位按照國家統計口徑的職工工資總額的19%繳納,由單位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職工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計繳,由單位在職工每月發放工資時代扣,並按月向勞動保險機構繳納。
無法確定工資總額的單位和個人,均按上年度全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計算繳納。
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因經濟困難,確無能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在規定的繳費期間,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緩繳手續,經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可以視基金結算和職工收入情況,由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整繳納比例的意見,報大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四條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在管理費中列支;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可在管理費或自有資金中列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行政經費或事業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 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在分立、合並、終止時,應先清償欠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不得用養老保險費做抵押或償還債務。
第十六條 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按期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作為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職工流動時,《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隨同轉移。
第十七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必須專項儲存,專款用於下列項目:
(一)基本養老金;
(二)國家、省、市規定的政策性補貼;
(三)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和一次性救濟費;
(四)勞動保險機構按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總額2%提取的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開支項目:勞動保險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及福利費;宣傳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獎勵養老保險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費用;上繳省主管部門的管理服務費;其他與養老保險工作有關的開支;
(五)經大連市人民政府批准用於離退休職工的其他支出。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險機構可按當年實際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額的10%提取積累金。積累金在有可靠的經濟擔保情況下,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則,可購買國庫券以及國家銀行發行的債券,也可按不超過積累金的30%委託國家銀行、國家信託投資公司放款,所得收益及本息並入基金。
積累金主要用於職工離退休高峰或遇有重大自然災害時對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的需要。
第十九條 國家提倡、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允許實行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掛鉤的辦法。
第二十條 補充養老保險由單位自主決定。原則上單位職工人均收入接近或超過納稅起征點的,應為全體職工或某些崗位的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費繳納標准為:每年不超過本單位職工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總額,由單位統一上繳勞動保險機構,並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勞動保險機構要為職工建立個人帳戶。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可在管理費中列支,並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一條 職工個人可自願到勞動保險機構辦理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章名】 第四章 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符合國家規定離退休條件的職工,可按本條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亦可享受本條例規定的有關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各項補貼、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一次性救濟費。
第二十四條 離退休人員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性養老金和繳費性養老金組成。社會性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按上一年度全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25%計發;繳費性養老金根據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1.5%計發,即:
基本養老金=上一年全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15%-25%)+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1%-1.5%)×繳費年限。
離退休職工按照本條款計發的離退休費,低於國家原規定標準的,按原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五年以上(含五年)的,職工到離退休年齡時,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以及享受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未滿五年的,到離退休年齡時,按照繳費年限,發給一次性生活費。
第二十六條 基本養老金要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的變化、養老保險費的收繳情況,每年七月由大連市人民政府予以調整。
第二十七條 職工離退休時,應憑《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換發離退休證,領取基本養老金。
離退休人員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在失去或變更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當月,應向本單位或勞動保險機構報告,不得虛報、冒領基本養老金。
第二十八條 基本養老金的支付辦法,要由現行的委託單位代發,逐步轉為勞動保險機構直接發放或通過銀行等代發。
第二十九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儲蓄性養老保險費及利息,歸職工個人所有,由職工在辦理離退休手續後,自由存取。職工死亡時,個人帳戶內余額,按《繼承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章名】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單位和職工應按規定日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未繳或欠繳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除責令其補繳外,按日加收應繳額2‰的滯納金,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滯納金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位繳納的滯納金在自有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一條 單位違反本條例,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拖欠發放、挪用、截留基本養老金的,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追繳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勞動保險機構違反本條例,拖欠、挪用支付養老保險金,擅自改變養老保險基金性質和用途,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追回挪用資金,並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勞動保險機構工作人員侵佔、貪污、挪用養老保險基金的,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離退休人員及其家屬虛報、冒領養老保險金的,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追回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金額一至二倍罰款。
第三十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下達處罰決定書。實施罰沒款處罰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罰沒款票據。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起訴,而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 對干擾、阻礙、破壞養老保險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城鎮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投資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條 大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大連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 大連五險的辦理程序
額。。公司辦保險好像跟個人沒什麼關系吧?你是公司的人事么?
員工只要提交相關信息就可以了,其實應該就是個身份證復印件吧,呵呵~~剩下的都交給公司去辦理,到公司所在區的高校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提供公司的相關資質,比如什麼營業執照之類的,確定有交保險的資質才能開戶,才能給員工繳納~~應該需要填一些表格的~~
因為我們是交給代理公司辦理的,所以可能有些地方說的也不太明白,社保的態度就那樣,你打12333,這個是社保咨詢電話,我打過幾次,態度還是可以的,具體的手續,你得問他們才行,要不到時候你去辦,一會兒說你少這個一會兒說你少那個的,氣死人啦~~
祝你成功~~
4. 我想問下社保卡與醫保卡的區別,另外想知道大連市內的養老保險手冊如何辦理
社保卡 匯集的信息包括養老 醫療 工傷 生育 和 失業保險 你要享用以上任何保險 這個卡都是有用的
醫保卡只能是享用醫療保險相關的待遇
大連現在沒有養老保險手冊了 應該是從2003年開始就沒有了
以上信息需要咨詢在129街大連市社保中心
5. 大連農民社保一次繳納為什麼不辦了
你可以問下當地的社保局 在網上查詢到相應的號碼。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6. 大連的養老保險怎麼提到海城呢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步驟:
第一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必須由員工本人或供職單位提供人事調動介紹信、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書。員工本人准備好這些資料之後,到原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出社保所)開具繳費憑證,然後送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入社保機構),跨省、市的可郵寄送達。
第二步,員工新就業地的社保機構(也就是轉入社保機構)出具一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然後通過郵寄送達原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出社保所)。
第三步,收到接續函後,原就業地社保機構根據有關政策,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對於跨省、市的養老保險異地遷移,可以以郵寄方式送達員工新就業社保機構(即轉入社保機構)。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轉移手續時,需要提供員工的養老保險手冊,必要時還要提供員工人事檔案。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有四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發憑證。 如果你准備離開這個城市,而且不再回來就業的時候,需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個人參保憑證。這個憑證記錄了三項很重要的信息:1、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2、你實際繳費的月數;3、你在本地參保起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有多少。
第二個環節:打電話。 關於辦理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政府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非常方便。
第三個環節:辦手續。 這個環節比較簡單,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接下來的事情,就交給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就可以了,他們會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
7. 大連市個人養老保險轉入新單位怎麼轉
直接找單位負責辦理保險的人就可以了,一般都是會計負責。目前都是網上辦公。
單位和單位之間的轉接在網上直接就辦理了,不需要任何材料。(只要保險是連續繳納的)
樓主現在是自己繳納的,那你需要帶上你的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保險卡等(很抱歉,具體的記不清了,你把能想到的都帶著吧),先到負責你個人保險業務的地方去辦理結轉手續,(以前我給同事辦的時候他的關系是在大連解放廣場的一個人才中心。具體的你可以打12333咨詢一下。)對方上網把你的號給調出來--人員調出,新單位從網上再接收一下--人員調入,執行此操作就可以了。
很簡單的,不要擔心。實在不明白就打12333人工咨詢一下。祝你辦理順利。
8. 大連辦理退休時相關手續都有哪些
企業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後需辦理退休人員檔案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內月24日前持《房容證 》、《戶口簿》、一寸照片2張、本人醫療證、配偶醫療證到長期居住地所在社區進行登記並辦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然後持卡到職工所在單位或到檔案管理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下崗失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需辦理退休人員檔案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24日前持《失業證》、《養老保險手冊》、《房證 》、《戶口簿》、一寸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本人醫療證、配偶醫療證到長期居住地所在社區進行登記並辦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然後持卡及所有手續到自己存放檔案的勞動代理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身份證及戶口本登記的出生日期與檔案內記載的出生日期不符時,根據相關規定應按照檔案內記載最早的出生日期為准辦理。
退休人員必須在每年6月、12月持《戶口簿》、《醫療證》、《房證》到居住地所在社區進行登記,確保退休金按時足額領取。
9. 跪請賜教~!把養老保險從大連轉到鞍山的問題
不能沒有養老保險手冊,你辭職後公司應該交給你的必須有養老保險手冊。不知道你的單位是國企還是私企。你可以去大連勞動保障中心去咨詢一下。或者問一問你新公司的人事,他們負責調轉保險。
10. 大連市對繳納養老金有何規定
1、戶口不在本市,已在大連生活多年,能否參加大連市的醫療保險?
答:依據《大連市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大政發[2002]15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居住在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城鎮戶口且已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也就是說,個體勞動者參加大連市醫療保險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參加大連市基本養老保險;二是市內四區常住戶口。
2、事業單位參保職工個人帳戶何時開始建立,個人帳戶如何記錄?
答:根據《關於印發<大連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大政發[2004]50號)第十一條規定,從2004年7月1日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事業單位每個參保職工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即個人繳費基數的8%)和按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全部計入個人帳戶。
3、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根據《關於印發<大連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大政發[2004]50號)第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單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3%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按上月本人工資的8%繳納養老保險費。
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根據《關於印發<大連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大勞發[2004]48號)第二款規定,事業單位繳費基數:
(1)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上月檔案工資,包括:
①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含教護齡津貼和軍隊服務津貼、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等;
②國家、省、市規定的各項補貼。
單位繳費基數為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2)參保職工實發工資低於本人檔案工資的,以本人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5、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何辦理退休審批及養老金領取手續
答: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且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連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的,均可辦理退休手續。
參保單位應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職)審批表》、本人檔案、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資料根據人事管理許可權報政府人事部門辦理審批,審批同意後,持上述資料到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辦理養老金核准和社會化發放手續,自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6、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退休,與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前相比在退休待遇上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原有按國家規定計發退休待遇的基礎上加發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標准為職工在職時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1/120,此項待遇發放至職工本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完畢為止。退休人員死亡時,若個人帳戶有餘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余額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7、事業單位失業人員如何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根據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發〔2002〕66號)及有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失業證到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個體勞動者繳費辦法繳納養老保險費。重新就業的,按新單位性質在相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
8、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作人員,單位是否應該為其繳納養老保險?
答:根據《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大勞發[2004]54號),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應該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和臨時聘用人員共同繳納,按規定單位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19%,個人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8%,單位應持相關聘用手續到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9、如何辦理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手續?
答:(1)企業於每月10日前持《退休人員審批表》和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部門審核窗口錄入新增退休人員檔案。
(2)到支付窗口辦理新增離退休人員支付檔案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郵局(或其它商業銀行)製作養老金存摺。可在審批退休時一次性辦結。
退休後到異地居住的,需提供居住地郵編、詳細住址、收款人姓名等。
(3)新增退休人員有非統籌、代扣款(需企業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定協議)的,原單位須於每月10日前繳納非統籌款項(金額有變化時需填報《非統籌、代扣款調整表》),每月15日後持社會保障專用收據領取代扣款。
11、職工跨統籌地區調動時,其養老保險基金轉移額是如何確定的?
答:(1)職工跨省流動時:其基金轉移額為1997年底前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後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2)職工在省內流動時:不轉移基金,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提供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
(3)職工由企業轉入事業單位時:屬於跨市內四區和其他縣市區間流動的,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其全部個人帳戶儲存額。屬於在市內四區和本縣市區內流動人員,只轉移2001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2001年6月30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算,並由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記錄,統一管理。
(4)已失業並辦理隨軍的軍人配偶需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基金轉移額為1997年底前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後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1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何辦理正常退休?
答:(1)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攜帶戶口本、實際住址的房證到實際居住地社區填寫《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由社區簽字蓋章後交企業填寫其它部分;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由企業專管員持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檔案、養老保險手冊、《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待遇核准部門審核並列印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
(3)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檔案、《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管部門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及繳納退休人員活動經費;
(4)持經退管部門審核的《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部門復核,並辦理支付養老金手續。《退休人員審批表》裝入職工個人檔案。區屬及縣屬企業的正常退休職工,由企業直接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13、職工被本單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間,合法取得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職工在被本單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間,合法取得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職工所在單位應停止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及時為其辦理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終止其社會保險關系,並根據職工的申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給本人。
14、非全日制用工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與待遇如何確定?
答:依據大勞發[2003]106號,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以小時計酬,非全日制就業的城鎮勞動者,按個人身份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發生工傷依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招用的外來勞動力,按我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15、什麼是實際繳費年限?
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費。欠繳月份無論全額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賬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個人賬戶。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所足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16、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
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17、企業與職工需繳納幾種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社會保險實行五個險種統一征繳,五險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繳費比例分別為:
(1)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19%繳納,職工(含農民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8%繳納,職工個人按個人繳費基數的2%繳納,職工個人還需要一次性繳納24元高額補充醫療保險;
(3)失業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2%繳納,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1%繳納;
(4)工傷保險:單位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按國家統一確定的差別費率繳納;
(5)生育保險:單位按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0.5%繳納。
18、欠費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有何規定?
答:欠費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一次性補繳企業和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補繳的,欠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時,按全市上年度最低繳費工資計算指數。欠費企業職工退休後,兩年內一次補繳企業和職工個人所欠基本養老保險費後,重新計算養老金,差額部分予以補發;超過兩年的,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19、對冒領基本養老金如何處罰,依據是什麼?
答:對冒領基本養老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予以追回,並處以冒領額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20、失業人員繳費年限(包括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前的連續工齡)已滿15年以上,但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一段時間,這段時間要不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2)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養老保險從參加工作之日起,就應參保一直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在此期間,只有升學、入伍、判刑、勞教期間不繳費,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也可以選擇不繳費,除此之外,應按規定連續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
21、個體勞動者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有何規定?
答:個體勞動者每年可以在我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自行確定繳費基數,按所確定的繳費基數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體工商戶招用的從業人員,業主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0%為從業人員繳納,從業人員個人繳納8%。
22、如何辦理養老保險撤保業務?
答:(1)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
①死亡職工單位專管員或家屬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死亡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業務窗口審核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並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
②到支付部門進行撤保審核程序,同時攜帶下列證件及材料:a.死亡證明;b.養老保險手冊;c.個人帳戶明細單;d.領取人身份證;e.社會保障專用收據。
(2)出國定居
①出國定居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國外定居證明、本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業務窗口審核出國定居人員的證明,並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
②到支付部門進行撤保審核程序,同時攜帶下列證件及材料:a.護照;b.簽證;c.注銷戶口手續;d.養老保險手冊;e.個人賬戶明細單;f.領取人身份證;g.保險關系仍在單位者要帶社會保障專用收據。
(3)農民工返鄉
①返鄉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農民工返鄉撤保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審批表》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業務窗口審核返鄉人員的證件,並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
②職工到支付部門進行撤保審核程序,同時需攜帶下列證件及材料:a.養老保險手冊;b.個人賬戶明細單;c.經征繳部門審核後的《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審批表》;d.本人身份證(原件);e.領取人身份證(原件);f.社會保障專用收據。
23、企業職工未達到國家退休年齡死亡、出國定居,外來勞務工返鄉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將其個人賬戶中屬於個人繳納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返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4、對於取得國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回國工作,其社會保險關系如果處理?
答:對於取得國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回國工作,凡同國內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應按規定參加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相應待遇。這些人員同國內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並離境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終止其社會保險關系,並根據職工申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將其個人賬戶結余部分一次性退給本人;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此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予退還。
25、企業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屬不屬於養老保險對象?
答:不管企業是否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只要該職工給企業提供了勞動,企業(或個體業主)支付了工資,該職工就屬於養老保險范圍和對象,企業(或業主)就應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6、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范圍是什麼?
答: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259號)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據此規定,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季節工、外來工、見習期和試用期內職工均屬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對象。
27、什麼是基本養老金?由幾部分組成?
答: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做的貢獻和所具有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支付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28、職工流動時,單位未參保或欠繳養老保險費怎麼辦?
答:對這種情況,可以有兩種處理辦法:一種是未參保或欠繳養老保險費期間勞動關系不調轉;一種是繳清職工本人企業和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後再調轉勞動關系。前一種辦法可能帶來的後遺症是無法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再說,市場經濟中,優勝劣汰很普遍,一旦該單位不復存在了,職工在該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一種辦法可以說無後遺症,但單位困難一時無法解決欠費問題,影響流動。因此,為保護職工利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遇到這種情況時,一般採取繳清職工本人企業和職工自己應繳養老保險費辦法。
29、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作用是什麼?
答: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按照其社會保障號碼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的終身不變的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作用:一是記載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包括繳費月數、繳費基數、劃入個人賬戶金額,其中含個人繳納金額。二是反映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情況。三是用以計算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現行國家規定,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為職工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計發,只要知道了本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情況,除以120即為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四是為職工或非退休人員亡故後其被遺贈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部分提供依據。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情況,可以了解單位是否為職工按實際工資申報了繳費工資額,知道單位是否足額繳納了養老保險費,還可以通過個人賬戶了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為職工記載了個人賬戶,是否按規定為個人賬戶記息,記載和計算是否正確等,便於職工監督單位繳費,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事,提高工作正確率,促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規范化。
30、哪些人員應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養老保險?
答:失業人員、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其招用的從業人員、未領取營業執照但從事有固定收入經營活動的自由職業者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1、職工怎樣做才能知道用人單位是否給自己繳納了養老保險費?
答:職工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撥打勞動保障咨詢熱線「12333」查詢本單位參保、繳費情況,如發現單位未參保,或未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職工有義務督促企業繳納,也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督促企業繳納。
32、職工如何知道單位給自己申報的繳費工資對不對呢?
答:(l)企業為職工申報繳費工資時,必須讓職工本人知道。按規定,應記入工資發放清單,職工簽字同意,職工在簽字時,須將繳費工資與自己的實際工資收入進行核對。有些細心的職工,將單位每次發的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等均做好記錄,這就為核對繳費工資提供了依據。
(2)有些單位未給職工簽宇,一方面職工有數,要求單位給自己審核,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三樓辦公大廳—大連市西崗區高爾基路18-1號)查詢。
(3)市社保經辦機構每年都要公布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其中一項內容就是當年職工繳費工資總額。職工進行認真核對,發現問題,通過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保機構聯系予以糾正。如確有差錯而單位不予糾正,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機構予以解決。
33、病假人員、請長假人員要不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險[1995]309號文件規定,長病假(醫療期內)人員,請長假人員也該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長病假(醫療期內)人員按本人病假工資(疾病救濟金)申報繳費工資,低於我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請長假人員,有工資收入的,按本人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工資,無工資收入的,按我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申報。
34、職工在企業做了一、二個月,這種情況要不要參保繳費?
答:不管職工在單位工作時間長短,哪怕只做了一個月,只要職工提供了勞動,單位發了工資(薪水),就屬於養老保險對象,就應繳納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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