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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2-01-19 06:15:12

⑴ 公務員被批捕後個人養老保險金和個人公積金怎麼扣

傳統的五險一金是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和住房公積金。工傷和生育這兩項企業員工也不用自己繳納的,都是單位繳納,公務員也不用自己繳納;失業保險公務員目前不參加,如果公務員被依法辭退的話,由財政資金根據《公務員法》和其他相關規定支付辭退費;養老的話公務員的養老制度剛剛改革,個人根據繳費基數的8%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的話公務員個人按繳費基數的2%繳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最高按12%的比例繳費。這三項現在和企業員工已經基本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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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被判死刑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1、職工被判刑後養老金的繼承: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被判死刑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予以繼承。上述各類人員遺屬均不得享受相應待遇。


2、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退休待遇:開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不宜參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文的規定執行,仍應按人事部門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關於統籌企業退休人員涉及經濟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後,基本養老金或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強制扣繳:在國家法律尚未做出明確規定之前,不宜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直接劃入法院。已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退休人員養老金銀行存摺可由法院依法直接通知本人,將存摺交給法院。

也可將退休人員存摺的帳號依法提供給法院,由法院依法封存、扣繳其養老金。

(2)批捕後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余額繼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⑶ 公務員犯罪後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社保養老中斷之後可以續交,也就是允許斷斷續續的交。交夠十五年即可,只不過以前在單位的時候,單位幫您交當地去年社會平均工資的20%,個人交8%。如果離開原單位現在自己交,就需要交全部的28%。

補交養老保險有兩種方式:

一是個體補繳: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的欠繳(如失業期間或兩個單位調轉等)。由個人到戶口所在區的養老保險公司個體處進行補繳。補繳標准以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比例為18%。

二是單位補繳: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的遲繳或漏繳,需由單位進行補繳。按照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和比例為標准。不允許企業職工存在雙重勞動關系,對重復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只記錄一次繳費,對與原企業尚未解除勞動關系,但本人同時又在另一個企業就業的職工,必須在現就業發工資的企業繳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⑷ 退休人員批捕後還有退休金

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金,刑滿釋放並恢復政治權利或專勞教期滿後,可繼屬續發給養老金。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判刑、緩刑或勞教期間不列入養老金正常調整范圍。

⑸ 逮捕後個人養老保險及醫保如何繳納

家屬正常繳費就行

⑹ 犯罪人員判刑以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犯罪人員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入獄的,停止繳納養老保險,入獄之回前的視同繳費答不再計算,實際繳費可以計算,出獄之後繼續繳費,入獄之前的實際繳費和出獄之後的實際繳費合並計算,達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可以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對於判處緩刑的,可以照常繳納養老保險,
對於已經領取退休養老金的,入獄的,不再發給養老金,出獄之後繼續領取,可以參加今後的調整,對於緩刑的,可以照常領取養老金,但是不參加養老金調整,緩刑期滿恢復調整。

⑺ 有單位的人犯法批捕了交了十二年的養老金還能繼續繳納嗎

不能。批捕如果判刑,只有刑滿釋放後,才允許繼續繳納。

⑻ 公務員犯罪後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公務員犯罪後養老保險,在管制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區地域不同,具體規定不同。

法律依據:《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地域不同,處理辦法也會有相應變動。

⑼ 人社部關於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規定

退休人員因為退休前身份不同,判刑後待遇不同。
一、公務員退休人員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4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二、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人退休人員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三、企業退休人員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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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被批捕後個人社保怎麼交


【法律分析】
1、在職被判刑,受到開除處分的,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相對地不計算繳費年限。被判刑前已經建立個人帳戶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被判刑前沒有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並不得以個人補繳的形式追加繳費年限。刑滿釋放後,養老保險關系轉到企業社保繼續參保,享受企業社保相關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個人帳戶與釋放後繼續參保的個人帳戶可以合並計算。

2、在職被判刑,沒有受到開除處分的,經相關部門核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刑期內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可以參照判刑前的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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