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哪些手續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手續:
《參保繳費憑證》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人事檔案》
需要向現單位上交原單位的檔案。
㈡ 已經退休了,養老金能從一個地方轉到另一個地方嗎
這個各地政策不同,你可以去當地社保中心咨詢下,醫保是可以辦理異地的
㈢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嗎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手續:
《參保繳費憑證》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人事檔案》
需要向現單位上交原單位的檔案。
一、異地養老保險轉入流程
參保人員異地轉入的前提是在轉入市就業並建立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或用人單位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辦人員審核後,符合轉移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經辦人員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收到原社保機構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二、異地養老保險轉出流程
參保人員轉出前,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核對繳費信息後,經辦人員為其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經辦人員收到新參保地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該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養老金異地如何領取:
每家銀行對於異地領取養老金的政策不同,經社保局經辦人員簽署同意意見後,申請人可攜帶「異地取款申請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異地取款手續。手續辦好後次月生效,即手續辦理完成後下個月可在異地免手續費領取基本養老金。具體可以撥打社保電話12333咨詢。
㈣ 在異地買的養老保險能轉回當地嗎
可以的。
外來務工人員和外來個體流動就業人員離開本市時,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包括 本金和利息)可以由本人選擇以下任何一種處理方法。
1、轉移到其重新就業或戶口所在地社保機構;
2、保留在本市,待其符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時,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按月領取養老保險 金;
3、一次性退還給本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4)山東省養老金能轉到徐州來嗎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㈤ 養老保險能夠轉移到外地嗎
養老保險能夠轉移到外地。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的流程:
1.在原公司按照常手續辦理社保,至少繳納一個月的費用後,新人事部的人或者你自己,新公司當地社保開個接收函;
2.拿著這個接收函,到原公司社保局,說你要把社保帳戶上的錢轉到新地址去,把接收函給保局的人,接下來社保局給你一堆材料;
3.大概一個月左右,在原公司社保賬戶上的錢到了新公司的賬戶口上後,你拿著那堆材料,到新公司的社保局辦理接續。
4.注意:接收函的有效期通常是60個工作日,也就是你開了接收函要在60個工作日內去原來交保險的地辦理,過期失效,又要去重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㈥ 退休後養老金能移外地嗎
不用移外地的,因為你在當地退休以後,會有專門的社保卡對應相應的銀行,每月退休金會發放到卡上,現在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都是全國通用的,不影響你在外地的存取。
㈦ 養老保險轉到異地可不可以,怎麼轉
社保的話:
這個稍微復雜一點。先講我理解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跨省轉移的兩個基本原則:一、只能往戶口所在地轉移。如你的戶口是A省城鎮戶口,但你在B省參加工作,那麼,只能將B省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往A省轉移,而不能將A省的轉移到B省來(當然戶口變更了就另外一回事了);二、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單位繳費劃入社會統籌部分不做轉移;不過在計算養老金時沒有太大影響。還有一個轉移前提,要想把B省轉移到A省,應該先在A省參保有個人帳戶信息了,否則就只能等到退休時才能轉往A省。
外省轉移的一般做法是,如果單位新增一個員工,該員工以前在外省參加過養老保險,則首先在北京按照新參保參加保險,然後取其身份證復印件到北京當地區縣社保中心領取社保中心銀行帳號開戶行等信息(有的是蓋個戳,有的是介紹信,反正就是說明其銀行帳號信息,讓外地社保往北京這個帳號寄錢)。這個信息讓他本人到異地辦理跨省轉移,外地的社保中心寄錢(個人帳戶部分)後,會給其本人一份養老保險轉移單(或叫情況證明,上面記錄有參保年限、繳費基數、匯寄個人賬戶部分金額等信息)。北京的到帳後再辦理補填。詳細步驟如下:
外省轉移(B省轉A省)的經辦流程是:
個人:交身份證復印件(A省戶籍)到A省現參保單位→A省現參保單位:執該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到A省當地社保領取社保中心銀行帳號開戶行等信息(有的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有的是蓋個帳號信息戳,有的是介紹信,反正就是說明其銀行帳號信息,讓外地社保往北京這個帳號寄錢。注意:一般來說,需加蓋社保公章)
個人:交A省當地社保帳號信息到在B省原參保單位→B省原參保單位:執A省當地社保帳號信息到B省當地社保辦理轉出手續
材料:社保減少表、A省當地社保帳號信息(有的是聯系函、介紹信等其他形式)、有的還需要本人寫的轉往外地的申請。
B省當地社保會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匯寄到A省當地社保,並給一份養老保險轉移單(或叫情況證明,上面記錄有參保年限、繳費基數、匯寄個人賬戶部分金額等信息)。有的還有基金轉出確認函等材料。
B省原參保單位辦結後,將養老保險轉移單(或叫情況證明)、基金轉出確認函等其他材料交給本人。→將養老保險轉移單(或叫情況證明)、基金轉出確認函等其他材料交A省現參保單位→
A省現參保單位:執養老保險轉移單(或叫情況證明)、基金轉出確認函等其他材料到A省當地社保財務查詢是否到帳,如到帳,請財務在轉移單上加蓋公章確認到帳;然後填寫《A省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單(轉移單補填用)》(3份)(這是北京的名稱,其他地方的可能不一致,需本人簽字),並執B省保險轉移單或繳費明細情況(名稱有可能不一致,原件,並經財務蓋章確認外省轉移金額已到帳)→A省當地社保辦理補填。
另:保險繳費記錄補填
材料:外地保險轉移單或繳費明細情況(名稱有可能不一致,原件,並經財務蓋章確認外省轉移金額已到帳)
報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單(轉移單補填用)》(3份)(需本人簽字)
如果需要長期離開原保險合同簽訂地時(省與省之間),您可以申請保單遷移,同時提醒您一並變更續期交費賬號,以免對您的後續服務產生影響。
申請資格人:投保人
受理時間:保單效力終止前
申請限制條件:如果您的保單之前存在未清償款項,需先清償後方可申請辦理。個別險種因在遷入地沒有銷售有可能不能遷移,請提前咨詢您所購保險所屬公司的客服中心給予確認。
辦理方式及應備文件
1.客戶親臨客服中心辦理應備文件:
①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客戶信息變更類)
②投保人身份證件
2.客戶委託業務員/他人前往客服中心辦理應備文件:
①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客戶信息變更類)
②授權委託書
③投保人身份證件
④代辦人身份證件
PS:此項保全業務部分公司可能無法辦理,實際上對於很多保險公司來說不用辦理遷移,大部分公司現在都支持異地卡轉賬,並且全國聯網支持異地辦理生存金領取和理賠。所以實際上在很多沒有這項保全業務的公司不用辦理遷移,直接辦理續期賬號變更與地址變更就好,出現領取生存金或理賠需要時直接去您所在的的網點辦理即可。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2019年養老保險是否可以異地省市跨區電子檔案轉移,比如從山東省通過電子平台轉到江蘇省以後繳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比較復雜,自己看吧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操作辦法
為優化首都發展環境,扶持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保障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水平,特製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非公有制用人單位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上述單位中在依法設立的、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市、區(縣)、中央在京職業介紹及人才服務機構集體存檔,並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續的退休人員,可申請實行社會化管理。
二、申報材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向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書面申請。
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申請書。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性質、退休人員數量、檔案的保管單位,申請社會化管理的理由以及有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及供養親屬等情況的說明,單位聯系人與聯系電話;
(二)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協議書》(樣式附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各保管一份,另一份裝入退休人員人事檔案;
(三)《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退休審批表》或《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的復印件(各一份);
(四)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一份);
(五)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單位章程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自然人的出資核准證明(一份);
(六)《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轉移名冊》(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轉移名冊》)一式八份;
(七)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須提供相關退休人員的《工傷證》和《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三、受理程序
(一)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用人單位的書面申請材料後,由勞動服務管理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勞服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首次批准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時,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批復,並抄送相關區縣勞服中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社保中心」)及用人單位人事檔案的委託保管單位。
對已批準的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轉移手續時,用人單位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和本辦法申報材料中的(二)至(七)款有關材料,到養老保險繳費地的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辦理手續,並由區縣勞服中心出具《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轉移通知書》(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用人單位持《轉移通知書》和有關轉移材料,分別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服中心和社保中心辦理退休人員轉移接收手續。
(三)由繳費地的區縣勞服中心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到區縣勞服中心的通知後,持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委託保管單位辦理提取人事檔案有關手續。
四、轉移手續
(一)檔案材料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檔案材料的整理與轉移
(1)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由委託保管單位在移交前,按照《關於在職業介紹及人才服務機構存檔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整理人事檔案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19號)的規定進行整理,列出檔案材料目錄清單並裝訂成冊,將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協議書》一份裝入本人檔案,經用人單位繳費地區縣勞服中心驗收合格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2)用人單位在繳費地區縣首次轉移退休人員檔案時,應持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批復和加蓋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轉移名冊》等材料到區縣勞服中心辦理人事檔案的移交手續。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轉移時,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轉移通知書》和《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辦理轉移手續。
區縣勞服中心應對接收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接收手續,在《轉移通知書》的回執上簽字蓋章後退用人單位;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將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轉移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
(3)對用人單位中戶籍在本市其他區縣的退休人員,在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轉移前,由繳費地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對轉移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確認無誤後將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密封後,由用人單位持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服中心辦理人事檔案的接收手續。
2、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在繳費地區縣首次轉移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時,應持批復和《轉移名冊》等材料,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時,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及《轉移通知書》和《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到繳費地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養老保險關系
用人單位首次轉移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時,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列印《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時,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北京市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列印《北京市轉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員養老金轉移單》(表二十五)。
(2)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關系
由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按規定辦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減員手續。
(二)檔案材料與社會保險關系接收手續
1、接收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核對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無誤後,在《轉移通知書》的回執上簽章後退用人單位,並按照有關規定轉移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
2、社會保險關系接收。
(1)養老、工傷保險關系接收:
由用人單位在每月的5—20日之間持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等有關材料,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養老、工傷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區縣社保中心根據繳費地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或《北京市轉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員養老金轉移單》(表二十五)辦理養老保險的接續手續,在人員分類中標識為「集體在職介、人才存檔退休人員」;繳費地區縣社保中心根據《工傷證》、《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等材料,為工傷退休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接續手續;之後按照有關規定將養老、工傷保險關系,分別轉移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
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根據區縣社保中心的通知,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辦理人員增員與待遇發放手續。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需要申請復查鑒定,更換配置輔助器具等經確認的,應持《工傷證》、《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和工傷診療病歷等資料,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向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2)醫療保險關系接收
用人單位按照退休人員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分類,在每月5—20日之間將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批復(復印件)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一式兩份)直接轉交給街道(鄉鎮)社保所,經確認後予以接收。
街道(鄉鎮)社保所根據《轉移名冊》,錄入個人基本信息,並將醫療參保人員類別指標標識為「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相關指標項。街道(鄉鎮)社保所持《轉移名冊》和續保所需的表格與電子信息,到區縣社保中心為退休人員辦理增員手續。
(三)戶口已遷往外省市、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其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接收與管理,由用人單位注冊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負責。
五、退休人員待遇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後,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及退休人員統一的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六、市級備案
審批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在批復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和加蓋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轉移名冊》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備案。
七、參照執行
㈨ 養老保險能轉到異地嗎
社會保險轉移需要的手續如下:
可以,養老保險能轉到異地
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辦理基金轉移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辦理接續保險手續,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所需要的材料:
《申請書》;
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