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的17個省份是什麼
迄今為止全國沒有任何一個省份實現了省內養老統籌。
❷ 江西省《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後在年和1978年兩次作了修改。那個時候的企業,由於歷史和政策的原因,當然僅僅限於全面所有制企業。直到1995年,國家才將養老保險的繳納范圍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
1991年1月,國務院出台《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一、允許不同地區出台不同規定,由全國一盤棋到因地制宜。允許不同地區、企業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二、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四、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
1995年3月,國務院出台《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1997年7月,國務院出台《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三、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四、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
1998年8月,國務院出台《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一)1998年底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市)要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以下簡稱省級統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機制。(三)從1998年9月1日起,目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差額繳撥的地區,要改變基金結算方式,對企業和職工個人全額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五)從1999年1月1日起,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按省、區、市確定的統一比例執行,一次到位。
1999年1月,國務院出台《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2005年12月,國務院出台《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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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省級養老保險統籌層次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在經濟快速發展、中央政策明確、各地在省級統籌方面積累大量經驗的基礎上,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技術統一、基金運轉統一)具有可行性。根據經濟學家預測,未來20年我國經濟仍然處在快速增長的黃金發展時期,也是鄉村城鎮化、農業工業化、農民市民化發展的歷史時期,各類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和參保意識會不斷提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和繳費水平也會有較大增加。因此,即便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的背景下,制度內的繳費能力也會不斷增強,為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提供保障。同時,中央多次明確要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以及若干省份已經取得了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豐富經驗,應當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盡管在全國統籌方面具備了一定條件,但應當充分估計到此項工作的難度。回顧歷史,1992年就開始探索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但直到2009年底,才基本建立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制度框架。說明制度推進之慢,面臨困難之多。經濟原因應當是地區發展極不平衡,管理原因應當是財政分灶吃飯體制。一些落後地區、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大的地區,在推進統籌層次提高方面的進展要快一些;一些發達地區、中央財政沒有轉移支付的地區,在推進統籌層次提高方面的進展要慢一些。在省級統籌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會遇到較大困難,應當不斷鞏固省級統籌成果,穩步推進全國統籌。目前,中央政府還沒有給出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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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社會保險省級統籌與全國統籌有何區別
1、本質不同
省級統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一種較高層次的管理方式,是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然結果。
全國統籌,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2、內容不同
全國統籌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技術全國統籌等層面。其核心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規范統一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統籌使用。
省級統籌項目包括離退休(退職)費和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生活補貼等。
3、目的不同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既是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必然階段,也是深化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當務之急。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尚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 金省級統籌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由市、縣統籌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
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邏輯性、緊迫性與可行性。之所以要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就是要解決因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制度不夠規范統一、各地的養老負擔畸輕畸重、基金規模效應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夠順暢等突出問題。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具有內在必然性。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分配製度的重要內容,應當是生產關系的組成部分。
❺ 哪些省份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國務院印發《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區、內直轄市)容要在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的基礎上,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並建立地方各級政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責任分擔機制。
湖南、貴州等多地密集出台方案,明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時間表和路線圖。湖南省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統管。
自2019年7月起,當期征繳收入按月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結余基金限期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2019年6月30日前的結余基金,除保留本級存放2個月的支付備用金外,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上繳。
❻ 安徽出台意見規范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底前,安徽實現以養老保險政策統一為基礎、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核心、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為依託、以基金監督為保障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根據意見,我省將統一養老保險政策,積極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努力實現應保盡保。各地不得通過一次性補繳費等方式,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范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等個體參保者,不得通過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意見明確,安徽將統一執行經國家核準的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統一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核定政策,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全部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確定。2020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算年度調整為自然年度。實施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後,參保人員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不轉移養老保險基金。
未來,我省將規范全省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按照全省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待遇計發參數,統一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過渡辦法,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參保人員退休時各年度實際繳費指數為各年度實際繳費基數與相應年度上年度社平工資比值。
2020年1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項收入全部歸集到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各地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累計結余基金,限期在2020年1月31日前全部歸集上解至省級財政專戶。2020年1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項支出由省級財政專戶統一撥付。省級統一編制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
我省還將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發揮大數據管理優勢,2019年底前,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數據集中管理。同時,同步建設省級集中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實現部分市上線試運行。2020年底前,實現省級集中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全面應用。
今後,我省還將研究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社會保險徵收體制改革等重大事項。
❼ 河南省 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請教河南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統一繳費基數是什麼意思
看得出全省採取了全省統籌版,沒有區域限制權,都按一個標准交納相關社保費用.
同時,社保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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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什麼叫省直社保
省直社保一般指從事省直單位的機關職工或退休人員的一種社會保險回。例如山東山省直答社保的繳納人員就包括省屬駐濟機關及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中央、省屬駐濟企業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還有中央、省屬駐濟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
省直社會保障卡是由參保人所在的單位經辦人員提交制卡申請。參保單位經辦人員需向省社會保險事業局提供參保人的個人信息和照片,社會保障卡製作完成後,通知單位經辦人員領取社會保障卡。
持卡人參加醫療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前提下,可持卡在省本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刷卡進行就醫購葯並享受相應醫療待遇。
(8)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擴展閱讀:
省直社保目前主要繳納的對象主要有:
(一)省級統籌范圍包括省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都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納入省級統籌。
(二)省級統籌項目包括離退休(退職)費和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生活補貼等。
參考資料:省級統籌_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