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當前世界上公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類型可分成哪些種類
養老保險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是與各國的政第一節概述治、經濟和社會以及文化的變化相適應的,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概括地說,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投保資助型(傳統型)養老保險投保資助型養老保險通過立法程序強制工資收人者加入,強制僱主和勞動者分別按照規定的投保費率投保,並要求建立老年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多層次退休金。國家是老年養老保險的後盾,在財政、稅收和利息政策上給予資助。老年退休金的層次分為普遍養老金、雇員退休金與企業補充退休金、個人自願投商業保險等。社會上養老退休金的層次很多,其中雇員退休金起主導作用,它也可以細分為與工資掛鉤的退休金,基礎性退休金和附加年金。
這種養老保險制度,是當代主要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它的優點在於:它提供定期的待遇支付以確保整個退休期間得到保障;通過風險分擔與資源分享,使投保者免遭通貨膨脹與投資風險;該制度強調待遇與收人及繳費相聯系,並有利於低收人者。它的缺點是:由於繳費沒有記錄到個人賬戶上,制度的透明度不高,因而不利於激勵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政府承擔的責任很大。
(二)強制儲蓄型(公積金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強銣勞資雙方按固定繳費模式交費,以職工名義存人公積金,待遇由所繳費用以及利息決定。職工退休和有其他需要時,連本帶息還給職工,在受保人之間不存在相互調劑因而不能共擔風險。目前實行這種名叫「中央公積金」制的19個國家中,新加坡做出的成績最顯著。該制度的優點是個人賬戶透明度較高,激勵作用較強,個人自我保險為主,政府補貼為輔,政府負擔較輕,對國家儲蓄有利。它的缺點是缺乏互助互濟性,退休金的層次比較單一,對低薪工人和老年生活保障不力;由於單位和個人的繳費費率過高,不利於企業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的提高。
(三)國家統籌型(福利型)養老保險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由國家和單位全部負擔雇員的養老保險費,個人不繳費,是一種典型的福利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瑞典、挪威、前蘇聯和波蘭等國實行這一制度。它的優點是把養老保險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個重要內容,強調老有所養是公民應該享受的權利。缺點是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政府和企業負擔過重。
借鑒國際上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我國人口多、底子薄的基本國情,我國政府提出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創造了取其所長、用其精華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實質就是把公平與效率結合起來,把保障基本生活與鼓勵勤奮勞動結合起來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
『貳』 世界其他國家,退休年齡是多少退休後福利是多大
提出推遲退休年齡,不能只看到少數國家退休年齡比我們高,還要分析人家的退休年齡與壽命和工作年限的關系等因素。我們按中國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平均年齡為18歲計算,到60歲退休要連續工作42年,工作年限占預期壽命的66.1%。日本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年齡比我們長4年,同樣是60歲退休,日本人只工作38年,工作年限占壽命的45.7%。
外國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都規定,所有公民只要有工作收入就要交納社會養老保險,不管是受雇於政府還是私營單位,也不管是為別人打工還是自雇職業者,這是法律規定的公民義務。
外國政府主導的社會養老金雖然叫法不同,但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三種養老金並存:基本養老金、補充養老金和補貼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全民統一標准,不管是農民還是工人,是軍人還是普通公務員,也不管過去交沒交養老保險,交了多少養老保險,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都有資格領取基本養老金,這就保證了所有公民的「老有所養」。
補充養老金:根據個人養老保險的交費情況,對基本養老金進行補充,體現「多交多得」的原則,滿足職工的個性化需求。
補貼養老金:如果退休人員贍養的家庭成員多,則根據家庭財產、收入和負擔情況,給予補貼,使老年人退休後的家庭生活水平不至於下降很多,體現了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懷。
不少國家規定了幾個退休條件,只要符合一個條件就可以退休,法定退休年齡只是名義上的,如果工齡或養老保險交納到了一定年限,照樣可以退休,因此,實際退休年齡會早於法定退休年齡。
1.法國:法定退休年齡60歲,實際退休年齡59.4歲
法國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59.4歲,男59.5歲,女59.4歲。法國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6歲(聯合國數據,下同),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12.5%。
在法國,工作滿40年就可以領取「全額養老金」,即退休前工資的80%。
另外,法國從1956年開始就實行了沒有任何條件和區別的全民基本養老金制度,即所有在法國國土上居住的人(包括外國人),只要到了60歲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2010年,基本養老金標准為單身老人每月709歐元,夫妻老人每月1158歐元。如果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老人去世後的遺產超過39000歐元,則他所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將被追回,如果其繼承人不返還這筆養老金,其遺產將被沒收。
法國前總統薩科齊決定把退休年齡從2012年起延長到60歲零4個月,由此引發了大規模長時間的抗議活動。這次法國總統大選,薩科齊敗給一個從未在政府擔任過要職的「無名小卒」奧朗德,這與他推行推遲退休計劃不無關系。奧朗德上台後,立即宣布把退休年齡恢復到60歲,才平息了民怨。
2.德國:法定退休年齡65歲,實際退休年齡62歲
德國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2歲,男62.6歲,女61.5歲。德國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0.2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10.7%。
德國1889年頒布了《老年和殘疾人保險法案》,工人須交納養老保險,70歲時可以退休,領取養老年金。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勞動力獲得了解放,工人退休後享受的休閑時間也隨之延長,從1916年起,德國把退休年齡降到了65歲。
德國也面臨人口老齡化問題,德國政府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用12年的時間把退休年齡延長一年,一年延長一個月;然後再用6年的時間把退休年齡延長一年,一年延長兩個月,到2030年把退休年齡延長到67歲。這同樣遭到學者和工會的尖銳批評,認為這不但是變相縮減養老金,也會阻礙年輕人就業,擠壓年輕人的發展空間。所以說,德國到2030年能否執行67歲退休的政策還是個未知數。
3.英國: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退休年齡62.6歲
英國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5歲,女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為62.6歲,男63.6歲,女61.7歲。英國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79.8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5.4%。
過去,英國法律規定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自動退休。從2011年4月6日起,給職工更大的選擇權,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繼續工作。2011年,到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人有140萬,男性佔39%,女性佔61%,大多是非全日制工,工作時間較短。到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男性老年人主要是農民和計程車司機,女性老年人主要是保潔工、管理員、保姆和售貨員。
英國計劃在2016年4月到2018年11月期間,把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男女並軌。
和大多數西方國家一樣,英國全民享有基本養老金。2012-2013財年,所有英國公民到了退休年齡,都能領到每周107.45英鎊的基本養老金。
4.希臘: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退休年齡61歲
希臘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1歲,男61.6歲,女60.5歲。希臘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79.7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11.9%。
希臘政府雖然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是65歲,但也同時規定,交滿30年的養老保險可自願退休。
希臘是歐盟國家中人口老齡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發放養老金最慷慨的國家,希臘人平均領取的養老金甚至高於他們退休時的工資。對一個有40年工齡、領取平均工資的職工來說,養老金是退休時工資的105%。
5.義大利: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退休年齡60.4歲
義大利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0.4歲,男61歲,女59.8歲。義大利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4歲,養老保險支付總額是GDP的14.1%。
義大利的法定退休年齡也是名義上的,如果職工交納的養老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即可退休,所以,很多義大利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就選擇退休了。
義大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不是放在提高退休年齡上,而是逐步降低養老金的發放標准,由工資的90%逐步縮減到70%,把全社會養老金的支付總額控制在GDP的15%。
6.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實際退休年齡62.1歲
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2.1歲,男61.8歲,女62.4歲。西班牙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3歲,養老金支付總額總額是GDP的8%。
西班牙的65歲退休年齡為全額養老金年齡,即如果65歲退休時工齡滿40年,養老金標准為退休前工資的97%。法律允許職工60歲退休,只是領取的養老金標准會相應降低。
2010年,西班牙有875萬人領取養老金,平均月養老金906歐元。養老保險金入賬800億歐元,但養老金支付820億歐元,入不敷出。2011年1月,政府與工會多次談判,要延遲退休兩年。不過,延長退休的法律要到2027年生效。
7.挪威:法定退休年齡為62歲,移居國外喪失領取養老金資格
1988年,挪威工會聯合會與僱主聯合會談判,把退休年齡降到66歲,後來繼續降到62歲,也就是說,62歲退休就可以領到養老金,62歲的挪威人有80%會選擇退休。挪威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0歲,養老金支付總額佔GDP的4.7%。
另外,所有挪威老年人年滿67歲均可領取基本養老金。16歲後在挪威居住滿40年可領取全額基本養老金,居住不滿40年,則根據居住年限領取一定比例的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挪威議會每年進行調整。
挪威所有種類的養老金不得用於國外支付,即如果移居國外,就喪失了領取養老金的資格。但基本養老金規定,只要每年在挪威生活9個月以上,就可以把這筆養老金用於國外消費。
挪威的養老金實行財產核算制度,對那些退休後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配偶沒工作,沒有財產性收入,贍養的家庭成員多的老人,他們領取的養老金也相應增多,這樣做主要是使他們的家庭生活水平不至於與退休前的落差太大。
8.瑞典:法定退休年齡61-70歲,65歲以前退休者佔90%
瑞典實行彈性退休制,61歲即可退休,也可工作到70歲退休。根據2008年的統計,在65歲的老年人中,退休人員佔90%,這說明,人們對延遲退休的意願不大。瑞典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3歲,養老金支付總額佔GDP的7.2%。
9.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
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0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4.2%。
如果60歲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人繼續工作,在60-65歲之間必須繼續交納養老保險,在65-70歲之間可自願選擇是否交納。
在加拿大國土上居住滿10年的65歲老人都可以按月領到基本養老金,根據2004年6月的標准,基本養老金為每月466.63加元。
加拿大法律規定,對養老保險制度的任何改變,包括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比例、養老基金的管理,都要經過三分之二省份並且代表三分之二加拿大人口的同意。所以,加拿大養老保險制度非常穩定,根據現在的法律,未來75年保持不變。
10.日本: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社保交滿25年即可退休
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3.2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9.8%。
日本退休年齡也比較靈活,交滿25年的養老保險就可以退休。低收入群體可以申請免交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局根據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免除,或免除多少。
2010財年,對交滿40年養老保險的人來說,一年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792100日元。根據日本養老金管理局的報告,2008年領取養老金的人口占日本總人口的四分之一,老年居民戶養老金收入占其總收入的70.8%,有61.2%的老年居民戶養老金是唯一的收入。
11.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齡62歲,可工作到65歲
新加坡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2歲,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0.7歲。
針對人口老齡化問題,新加坡也曾考慮延遲退休,但遭到民眾的普遍反對。為此,新加坡取消了提高退休年齡的計劃,改為允許僱主僱用62歲的退休人員,但超過65歲不得僱用。但這要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這樣就保持了養老金制度的穩定,同時,對那些認為身體健康條件允許繼續干幾年的退休人員來說,也可以繼續工作,為家庭增加些收入。
12.馬來西亞:法定退休年齡55歲,50歲可退休
馬來西亞法定退休年齡為55歲,但職工到50歲就可以退休,只是領取的養老金要少些。馬來西亞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74.7歲。
根據馬來西亞2012年6月14日《太陽報》的報道,政府提出了《2012最低退休年齡法案》,該法案尚未被議會通過。法案把退休年齡由目前的55歲提高到60歲,並規定,解僱不到退休年齡的雇員違法,將面臨1萬馬來西亞元(約合2萬人民幣元)的罰款。
13.澳大利亞: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3.5歲;養老金自願申請
澳大利亞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5歲,女職工63.5歲。澳大利亞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9歲,養老金支付總額佔GDP的3.3%。
澳大利亞的養老保險制度與多數國家不同,按資產核演算法發放養老金,職工無需自己交納養老保險,養老金只發給窮人。職工退休後,如果認為自己生活有困難,可向人類服務局申請養老金。人類服務局會對養老金申請者的資產和收入情況進行核查,如果總資產少於規定的標准,且沒有其他足夠的收入維持體面的生活,才發給養老金。
14.智利:法定退休年齡男55-65歲,女50-60歲
在智利,只要交滿20年的養老保險,男職工到65歲,女職工到60歲,就可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智利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78.8歲,養老金支付總額佔GDP的5.2%。
智利規定的退休年齡是名義退休年齡,對符合某些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前退休,通常每工作5年可以提前1-2年退休,但最多不超過10年。也就是說,男55歲、女50歲就可以退休。
對無工作或因各種原因不能領取養老金的智利人,政府發放基本養老金。所有智利人只要年滿65歲,在智利生活20年以上,沒有任何其他養老保險或收入,就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15.阿根廷: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5歲,女60歲
阿根廷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5歲,女60歲。阿根廷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75.7歲。
阿根廷政府努力做到社會保障全覆蓋。目前,阿根廷有570萬老年人領取養老金,占老年人口的95.1%。退休金標准為退休前10年的平均工資的1.5%乘以工齡,如果工齡為40年,養老金就是平均工資的60%。養老金標准每半年調整一次,以讓老年人免除因物價上漲帶來的生活水平下降。
『叄』 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是什麼誰負責繳納保險費
籌資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負責繳納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具體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3)挪威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
1、傳統型: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2、國家統籌型之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最早為英國創設,如今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3、國家統籌型之蘇聯模式:是前蘇聯所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中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4、強制儲蓄型之新加坡模式: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
5、強制儲蓄型之智利模式: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
『肆』 簡述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提出相關的完善建議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情況
(一)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照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由財政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管理。國家負責組織社會保險,負責保證「基礎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並負責長壽退休者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之後繼續按原有的標准支付。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40%-60%。
(二)補充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礎上,政府鼓勵有經濟能力的企業為職工舉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或行業年金。嚴格說,補充養老保險既不是國家基本社會養老保險,也不是純商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它是政策性、商業化運作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
(三)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統稱為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可分為團體業務和個人業務,產品形態主要體現為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主要形態為團體分紅年金類產品,團體投資連接保險等。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總體養老保險政策層面
1.基本養老保險未實現「全覆蓋」,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不公平。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針對城鎮職工,農村養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雖然2009年全國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政策,但覆蓋面還有待擴大。即使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也主要覆蓋企業職工,城鎮中未就業人員以及就業不穩定無法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養老保障。
2.現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不盡合理。政策規定,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面積達50%以上的,給予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50%、20%、30%承擔: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達不到50%的,政府和集體不予承擔保險繳費。部分達不到要求的被征地農民對此有意見,不願積極配合政府征地;還有一些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因為「短視」,不願自己負擔30%的費用。
3.企業養老保險政策和事業單位、公務員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繳納模式執行結果是,「事業單位、公務員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達到在職收入的90%左右,而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只有在職收入的60%左右」。這就導致「同等學歷甚至是高工、高學歷人員,同等工作年限、職稱等級,公務員退休職工人均月收入遠遠高出企業退休職工」。
(二)基本養老保險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問題突出,國家財政壓力巨大。由於現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養老保險政策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基金沒有分開管理,為了彌補社會統籌賬戶資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積累資金很大程度上被用來發放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這使得個人賬戶有名無實。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品種單一,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額除預留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全部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嚴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動和經營性事業。這一規定確實保證了基金的安全,卻忽視了基金的增值。剛剛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基金以不低於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則已超過5%,已經高於1年期銀行利率。
(三)補充養老保險
相關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全國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還不明確。二是中小企業年金業務的運作缺乏依據,極大制約了市場的啟動。三是現有投資規定不能完全滿足客戶需要,投資品種的范圍有待擴大。四是企業年金管理資格分散,影響市場的快速發展。
三、政策建議
(一)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
2011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啟動試點工作,首批試點覆蓋面為60%。建議加快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消除社會保障領域的不公平現象。
(二)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
建議國家制定政策將失地面積達不到50%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參保范圍,根據征地比例由政府給予適當的參保費,讓所有被征地農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積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養老待遇。同時,建議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標准,將繳費比例凋整為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70%、10%、20%繳費,加大政府投入。盡快制定相關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國民待遇。
(三)盡快明晰並落實各類型補充養老保險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盡快制定全國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養老金的繳納、投資和積累階段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積極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發展。以企業年金為例,在繳費階段,企業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稅前列支的稅收優惠政策;個人繳納企業年金時按一定數額給予稅前扣除,若未達到退休年齡提前領取則依法納稅。在投資和積累階段,劃入個人賬戶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機構和職責,加強監管機構的合作與協調
應修訂法律規章理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批與監管之間的關系,釐清有關部門之間的職責。應借鑒功能監管的理念,在實際運作中,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監管人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綜合監管;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對其的信託行為、保險契約行為、上市行為進行分業監管。
(五)鼓勵建立捆綁式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
根據國外實踐經驗,專業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是企業年金市場發展方向。我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已明確提出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應積極付諸實施。
(六)採取措施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激勵補充養老保險發展
1.對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是要盡快做實個人賬戶。二是通過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降低參保人員的實際負擔,進而刺激非國有企業以及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體制。
2.對於補充養老保險。應通過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提高企業和個人參加企業年金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並藉助市場力量推動企業年金市場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發展,減輕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壓力,進一步完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制。
(七)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產品
未來,應允許企業年金等投資衍生金融產品、風險投資等私募股權市場等,開發更多的投資產品,並使基金在投資組合的選擇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對股票、企業債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須控制投資比例。
『伍』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在外地交嗎
參保人員可憑社保卡(銀聯)的對應定點銀行的任一營業網點去繳納相關的養老保險費用。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農村養老保險有定期交費、不定期交費和一次性交費三種形式。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採用這種方式。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
(5)挪威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
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
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陸』 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 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如今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
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中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水平。
隨著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解體以及中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
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柒』 養老保險
去當地人事局的勞動仲裁,按照國家規定,10年的臨時工就可以轉正的。、
向他們尋求幫助,會幫你解決的。我們也辦理過很多類似你母親這樣的案例,
勞動仲裁會發個仲裁文件,強行要求單位為你母親補繳這些年的養老保險的,
當然不是全額,你母親自己也要負擔個人的那部分。祝你順利。
『捌』 拿到挪威永居和拿到挪威護照2者的福利有什麼區別如果換了挪威護照,國內的養老金是否被取消
其實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區別的,只有當你挪威的國籍以後,你才會有你所說的兩種福利,然後你可以享受挪威公民所有的待遇。
但是,你就不是中國國籍了,所以如果是國家給的養老金估計是拿不到的。
具體你還是問公安局吧
『玖』 挪威領養老金交所得稅嗎
其實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區別的,只有當你挪威的國籍以後,你才會有你所說的兩種福利,然後你可以享受挪威公民所有的待遇。但是,你就不是中國國籍了,所以如果是國家給的養老金估計是拿不到的。具體你還是問公安局吧
『拾』 請問關於七十歲以上的老年人養老保險有何新政策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
新政策
1、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
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農村70歲以上老人可以辦老年人優待證。免交鄉村公益事業金,不承擔村伋興辦集體公益事業出資義務,憑身份證辦理免費公交卡,坐公交車免費。滿80周歲以上,可以享受每月發放老齡補助。90周歲享受補助錢更多。百歲以上老人各省規定老年補貼每月至少100元等優待政策。
在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時,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75周歲至79周歲、80周歲至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來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但達不到此標準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標准增加,而是分別補齊到此標准)
(10)挪威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分類
傳統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
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
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
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
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
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
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