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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6畝養老保險政策

發布時間:2022-01-18 09:04:20

㈠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國家對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哪些規定?
2016年06月13日17:13點擊量: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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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以來,二線城市「地王」頻出新聞不斷刺激著購房市民的心。土地市場高溫不下形勢下,資本追逐外,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也備受關注,對於這一群體來說,失去了土地意味著失去了維持其生存和發展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及發展方式,因此構建和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盡快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與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廣泛深入宣傳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規定:要嚴格執行國發31號文件關於「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規定,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准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情況,要納入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等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市縣人民政府在呈報征地報批材料時,應就上述情況作出說明。
除了以上法律和頂層設計規定外,各省市也在此基礎上對轄區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做了規定,如2016年6月12日,陝西省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16]20號),規定政府主要領導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資金落實負總責,新征土地必須做到先保後征。不論任何項目征地,用地單位必須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按每畝不低於1萬元的標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規定繳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部分,從當地所征繳的社會保障費中列支,社會保障費不足的,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㈡ 2019新政策被征地農民一次性可以買養老保險嗎

只要在國家規定的年齡里被征地的農民都能一次性買養老保險,沒有到年齡的只能看當時的協議了

㈢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意思

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標,加快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維護社滾姿首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建立起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被征地農民

被征地農民,是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2)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條件

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個人承包土地被徵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

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間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會調劑補足土地的,不屬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被地比冊液例在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農民,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者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3)被征地6畝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由被征地農民所在村(居)委會或居民委員會向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報被征地數量、參保人員等情況,並在本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7天,後由所在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核准。

符合規定的,按本《辦法》規定先繳費,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將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記入個人賬戶,並發給參保人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冊,手冊准確記錄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作為參保人員繳費憑證。

㈣ 征地補償養老保險政策

是針對失地農民的一種生活保障制度,也就是說征地補償費用中的一部分用來強內制為農民購容買養老保險,防止有人沒有土地以後又不去做工失去經濟來源。
具體操作按照當地征地補償政策文件上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山東省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16歲以下或在校學生對應的承包地被徵用,可將得到的財政補貼資金用於父母養老保險,記入其父母個人賬戶,已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經本人同意,可將政府補貼資金用於父母養老保險,也可發給個人用於補貼繳納其他社會保險。

在土地批准徵收之日起3個月內,個人和集體繳納的保險費記入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沒有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城鄉居民要為其建立個人賬戶);政府出資部分對應保險方案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中將資金的80%記入個人繳納欄目,20%記入政府繳費補貼欄目。記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完全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5)被征地6畝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原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中的繳費、補貼等基本政策可以繼續實施,但要逐步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操作系統中,有個人賬戶的,要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數據信息和資金合並,按城鄉居民個人賬戶標准計息和支付。

對以前被征地農民(包括已轉為城鎮居民的),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配套辦法,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列出專項資金,通過提高其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和繳費補貼的辦法來實現政府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特殊補助。

㈥ 征地養老保險補償政策出台

是否合理,這是見仁見智的話題,但這種做法是合法的。
一、征地補償安置,可以選擇以購買養老保險的方式進行安置。
二、什麼是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後的農民老有所養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農民年老後,提供長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繳納?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主要是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兩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統籌基金主要從被征土地收益中籌集,由政府出資、村(組)集體出資和其它資金構成。村(組)集體出資部分從土地補償安置費中按20%提取交納。
第二部分:個人帳戶基金由被征地農民自願繳費資金及其利息構成。個人自願繳費標准分為3600元和6600元兩個檔次。被征地農民可自願選擇其中一檔,一經選定,不得變動。
四、被征地農民申請養老保險需具備哪些條件?
被征地農民申請養老保險補償,需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徵收;被征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被征地時戶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後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年滿16周歲。
五、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補償標準是什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被征地農民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准,按不低於被征地時所在市、州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確定。對被征地時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人員,按照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准給予全額補償;對被征地時60周歲以下(59至16周歲)的人員,年齡每降低1歲,補償標准按全額補償的1%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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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怎麼分配

現在一般買養老保險將近10萬,被征地農民買養老保險,只要3.6-----3.9萬左右。就是這樣!

㈧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以寧夏為例:

此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范圍是,2012年1月1日以來經依法批准征地,具有寧夏常住戶籍,被征地時享有第二輪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被征地後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川區不足0.5畝(含)、山區不足0.8畝(含),且被征地前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16周歲以上在冊農業人口(不含在校學生)。


此外,籌資方式按征地時自治區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分三個年齡段,採取一次性分別繳納5年、10年、15年費用的辦法參保。

其中,政府承擔12%並計入統籌基金,其餘8%由被征地農民個人承擔並計入個人賬戶。不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的補貼標准一致。

(8)被征地6畝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其他省份政策

為推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有效開展,天水市於今年9月修訂出台了《天水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明確提出了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專戶,籌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思路。《辦法》規定,對以後新徵用的土地,按照「先保後征」的政策,以「誰用地,誰負責」為原則。

在儲備和出讓土地時,國土部門按土地所轄區域將土地承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在出讓收益和征地費用中足額提取,一次性劃入財政統籌基金專戶,以有效解除被征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保障他們的權益。

㈨ 被征地農民工能否享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

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標,加快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建立起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被征地農民:被征地農民,是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9)被征地6畝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㈩ 湖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土地徵收也無可避免。不少的農民朋友就想知道,那麼農村土地被徵用後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辦?政策制度有哪些?怎麼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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