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是什麼意思
一、企業為職工買社會養老保險標準是按照當地的社保局最新的社保基數按比例繳納的。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
二、社保繳納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例:
上海市
2004
年的情況為例,
2003
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了
1847*3=5541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
1847*60%=1108.2
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1108.2
元。要是工資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㈡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
職工:8%;
企業:20%(部分省市企業繳費比例已降至20%以下)。
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
(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具體以各省市發布信息為標准。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以省(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繳費基數上限:300%社平工資;
繳費基數下限:60%社平工資。
社會保險共涵蓋五大險種:
1 醫療保險(Medical Insurance)
當勞動者生病或受到傷害後,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我國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職工醫療保險。
2 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
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 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
是指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以確保勞動者基本生活及孕產期的醫療保健需要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4 失業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5 工傷保險(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㈢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確定計稅基數時為什麼要考慮本地社會平均工資
本地的當年社會平均工資能說明當地經濟發展的普遍水平,職工的養老保險本來就是要解決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就是要讓大多數人能接受的一個水平
㈣ 養老保險基數是什麼意思怎麼計算的
養老保險基數就是國家為了方便社保的繳納、管理而設定的一個社保繳納參考值,它一般是職工上年度的平均月工資,養老保險基數越高,您在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也就越多。你的工資收入高於社會平均月工資3倍時,繳費基數就是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3倍計算,以上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計算;你的工資收入低於社會平均月工資60%時,繳費基數就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
(4)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數擴展閱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但目前我國的確存在五險一金占工資比例偏高狀態,急需廣集民智、集中攻關,制定一個符合國情、統籌各方、切實可行的頂層設計
步入2015年,《經濟日報》記者梳理,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准。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公布,2015年天津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據記者查詢測算,天津2015年城鎮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上調282元,上限則上調了1278元,漲幅分別為11%和10%。
公開信息顯示,除天津市外,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按1600元執行,按此標准計算,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將比以往增加60元;在江西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5年繳費基數最低為1550元、最高為11625元,較去年分別增加130元和975元。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關系系主任喬健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各地對社保繳費基數的調整,主要是基於上一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但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社會平均工資存在虛高成分,並不能完全反映出社會群體平均收入的真實情況。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但目前情況是,除了每年持續上調的繳費基數外,我國企業職工的社保繳費率一直居高不下。目前,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29.8%,其中養老20%、醫療6%、失業2%、工傷1%、生育0.8%;個人累計已達到11%左右,合計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平。
㈤ 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關於養老保險基數有以下幾種情況:
(1)所有參保企業職工的繳費基數,是職工個人全部的月工資收入,單位繳費基數是本企業所有職工的月工資總額。若企業繳費基數低於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按企業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確定企業繳費基數。
(2)企業職工個人月工資收入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基數繳費;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單位繳費基數仍然是本企業職工的月工資總額。
(3)各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包括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員的繳費,是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雇員和單位(僱主)都如此。
(4)城鎮個體工商戶、個體勞動者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