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養老保險退休政策文件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京勞社養發2008第9號》文件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和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本人自願,可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仍不滿足規定繳費年限的,可按當年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准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差額的基本養老費。醫療保險費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以上一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70%為基數,按7%的比例繼續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需要注意的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繳費不夠年限的,如果要繼續繳費一定要到檔案存放的職介中心提前一至二月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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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北京養老保險要交多少年才能退休
摘要 在中國,養老保險至少要交15年。
⑶ 北京養老保險能退么
養老保險現行允許退保情況只有以下幾種:
1、出國定居
2、死亡
3、同一時段重復參加保內險的
4、達到法定容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轉入農保或者城保,並有書面申請。
基本上就這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保手續。其中第4種情況需要在退休前才能辦理。
其它情況都不允許退保,只能辦理轉移或者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⑷ 北京養老保險可以退保嗎
退保是不可能的,我國社保法規規定從2010年1月開始養老保險今後不得辦理退保。
在多個地方辦社保的可以把社保賬戶集中在一起,辦理社保轉移合並手續即可。累積計算年限。
⑸ 我現在在北京打工家是外地的養老保險能退嗎
可以的。外地戶籍人員按下面規定辦:
核心內容:2014年起,在北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但全部繳費不滿15年的外地戶籍人員,可申請延長補足不滿年限後,再辦理退休手續。這意味著外埠參保人員北京退休的限制進一步放寬。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有明確內容。
據了解,從2011年7月1日起,外埠戶籍人員在符合相應條件的前提下,開始允許在北京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滿足的兩個條件就是:一是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以前在北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外埠人員在北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二是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在各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累計至少要滿15年。這意味著北京的養老金開始向外埠戶籍人員打開「懷抱」。但在「利好」的同時,不難看出,兩個年限的限制中,必然會產生一個中空地帶:對於在北京繳費年限確實滿10年、但整個繳費年限又不滿15年的這部分外埠戶籍人員,就存在著兩難的境遇,到哪裡退休都面臨無法滿足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必要條件。
就此,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明確表態,2014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過延長繳費社保費的方式以滿足退休的必要條件。外埠參保人員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提出延長繳費書面申請,並於次月開始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即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之後,由社會保障事務所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核準的次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而對於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外埠參保人員,仍不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男滿25年,女滿20年)可自願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對於符合在北京市延長繳費條件的參保人員,通知中強調,如果因工作需要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留用時間及有關事項,報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備案,並將備案後的書面協議在社保經辦機構留存。留用期間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繼續按北京市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留用結束後,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不足規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長繳費。
繳費標准
基本養老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准,以上年市社平或社平的60%為基數,按20%比例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准,以上年市社平70%為基數,按7%比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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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北京如何辦退養老保險
在不同的來統籌地區同時建立多個自個人賬戶的,如果記賬期間沒有發生重疊,則在辦理賬戶轉入手續時,將在外地建立的賬戶直接合並到勞動關系所在地的賬戶上;對於兩個賬戶記賬期間發生重疊的,重疊期間轉入的個人賬戶與轉入地個人賬戶合並計算,繳費工資基數一般按較高的一方確定。較低繳費基數部分的養老保險中個人帳戶的部分退回給你。
⑺ 外地戶口在北京交了養老保險能退嗎
_能否在北京退休,主要看是否已在北京累計繳費年限達10年。
1.若繳費年限回已達10年,則可以北京答退休,享受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若若繳費年限未達到10年,則享受的是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的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PS:《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