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養老金並軌制
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回
2. 日本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日本政府在1961年建立了基礎養老金(也稱國民養老金)制度,規定20歲以上的國版民都有義務加入基礎養權老金,做到「全民皆有養老金」。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日本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設立了以企業在職人員為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養老金。
由於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齡化等問題存在,個人繳納的公共養老金保險費是逐年遞增的。據厚生省估計,在職人員應繳納的保險費在其工資收入中所佔比例每5年提高5%,到2025年將達到34.3。
日本女性和男性退休年齡一樣,目前同為60歲。政府在支付退休養老金時考慮到了物價和工資的增長因數。除了基本部分外,養老金中還包括了隨平均工資上升而附加的「工資變動」部分和隨物價上漲而附加的「物價變動」部分。
就目前而言,一對老年夫婦只要他們在退休前繳足了公共養老金保險費,每月就能領到金額為23萬日元的養老金,摺合人民幣19000元,相當於一個在職員工平均月收入的80%。
3. 日本 養老保險制度
(一)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概況
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國民養老保險和厚生養老年金構成。國民養老保險又稱為基礎養老保險,凡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的公民必須參加入保。厚生養老年金是在國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設定的一種附加年金,投保對象限定工薪階層,強制性要求加入厚生養老年金,保費分別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負擔。
國民養老保險制度在政府的前提下運營,投保人在一生中都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據統計,國民養老金待遇占老人家庭收入的63.6%,這一制度成為人們老年時生活的主要保障,一直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這一養老保險制度隨人口老年化面臨著嚴峻挑戰。
(二)日本老年化的現狀及其趨勢
按照聯合國的老年化的標准,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則稱為人口老年化國家。根據日本總務省2004年9月19日公布的人口推算數字顯示,日本全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已佔到總人口20%,平均壽命為82歲,其中日本90歲以上的高齡人口達到了101.6萬,並且日本社會老齡化的趨勢將進一步加劇。據推算老齡人在今後十年內可能達到總人口的25%,到2030年將達28%.到2050年將達33%。目前每4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到 2025年,每2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到2050年,每1.5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日本的公共養老保險制度一般被認為是採取的現收現付制為主,基金制為輔的混合制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公共養老保險制度是在跨代撫養的基礎上運行的。20世紀60年代日本平均年齡是60歲,而現在平均年齡延長到82歲,60 年代所確定的支付年限為10年,所以現在支付年限比原來延長近一倍。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現代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負擔顯然大大加重了。在人口老年化的形勢下,舊的養老保險制度已不能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所以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人口老年化的必然結果。
(三)國民養老金出現空洞化
據統計,目前日本大約有1/3的被保險者拒交或滯交保險金。其主要原因有:第一,由於貧困、失業、疾病等原因,沒有交納保險金的能力;第二,主要是由於中青年對現行的國民養老金缺乏信賴,有交納能力但不願意交納。他們認為他們所承擔的高額養老保險費很大一部分用於當代養老費用支出。而由於近年來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年化,當他們年老時,新的一代年輕人幾乎無力承擔逐步膨脹的老年人群的養老負擔。他們越來越對國民養老保險制度產生懷疑,如果這種狀況繼續下去,國民養老保險制度將名存實亡。所以,為了解決國民養老金出現空洞化問題,也需要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四)家庭結構的變化
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使日本很快步入發達國家行列,生活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核心家庭越來越小,獨居的老人越來越多。為了使老年人所需的生活、醫療和護理費用得到保障,現行的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無法滿足老年人的這些需求,所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老年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日本養老制度改革的內容
(一)對養老保險的管理及運營方式進行改革
管理和運作養老基金實現其保值增值對養老制度的正常運行至關重要。日本政府以前在基金管理和運作中一直比較保守,主要以信貸的形式運作基金,控制基金直接進入資本市場,而且信貸資金受到很多限制,其基金運作結果基本成赤字狀態。日本為了解決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弊病,組建了年金經營基金會,擴大民間和精英人才對基金管理和經營的參與,引進競爭機制,有計劃,有步驟的將養老保險基金引向資本市場。為了加強資金運作的安全性,特設投資專門委員會,對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的資金進行嚴格調查和審核。與此同時,推行國際財會標准制度,將經營狀況的一切信息徹底公開,接受國民及國際社會的監督。
(二)推遲養老金的支付年限
為了緩解人口老年化給社會帶來的壓力,推遲養老金的支付時間,具體方法為:將養老金的領取時間逐漸推遲到65歲,每3年提高1歲,男性從2013年開始到2025年結束,女性從2018年開始到2030年結束。這一改革將有效的減少養老金支付的數量。
(三)擴大保險基金的來源
在養老保險金財源相對不足的情況下,日本首先將加入養老保險的年限由以前的25歲降低到20歲,延長了養老保險金交納時間;其次,擴大養老保險金的交納基數,即工資收入和獎金收入同時納入保險金交納基數;再次,對在職老年養老金也做了修改,規定在職養老金的對象包括65—69歲的公司職工,這些人也要交納保險金;與此同時,加大基礎養老金的財政負擔率,從原來的1/3提高到1/2。
(四)推行老年看護保險制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社會隨著人口老化的進展和子女的
4. 什麼是養老金並軌
首先應該糾正,應該是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而不是養老金的並軌。
我們國家一直以來實行養老保險政策雙軌制,即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企業單位實行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
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
雙軌製表現為嚴重的待遇不公平,致使企業退休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待遇,明顯差距過大,造成社會不穩定,因此,國家在2015年1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文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一樣,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這樣,不論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還是企業單位的職工,都規范到統一的制度之下,這個就是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
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逐步實施,會逐漸縮小差距,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合理。
5. 2019年10月1日養老保險並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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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從2014年月開始個人交保險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養老金並軌正式啟動,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
改變
人手發放一張社保卡
此次國務院明確養老金「並軌」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這意味著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體制內人員」,總數近4000萬的龐大群體都將啟動改革。
長期以來,這部分人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改革將改變這一局面:今後這些人群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繳費
職業年金個人需繳工資4%
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領取: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
計算:
每月工資5000,得繳600
公務員小明除去津貼、補貼等,每個月繳費工資是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小明退休後照樣有養老金。改革後,小明每月要繳納養老保險400元。
職業年金方面,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樣,小明又要繳200元,加上基本養老保險的400元,一共繳600元,這筆錢是從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將進入小明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連同單位繳費部分,退休後按月發放。
領取
2014年10月1日是關鍵點
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因此10月1日成為領取養老金的關鍵點。
10月1日前已退休的
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10月1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後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10月1日後退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
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可以選擇按規定補繳一些錢,然後享受養老金;或者直接轉入一種養老保險體系,拿比較低的養老金。
注意: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逐步過渡」政策主要是兩條:一是他們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二是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待遇
退休領多少錢與職稱無關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而改革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這意味著,小明即使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於他的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領的退休金要多。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於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此外,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實行全國統一工資制度,由於工資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基本工資配發的退休金與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相當,但是加上按照機關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就高於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今,這一因素不復存在。
更關鍵的是,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
這些改革要點也不可忽略—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離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關系轉移: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
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籌資機制:
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
解讀
職業年金是否強制實施不好說
對於《決定》的印發,吉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蔡向東表示,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模式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一樣的。其中的區別,主要體現職業年金上。《決定》中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蔡向東認為,「應當」在這里還不能理解為「必須」性的「強制」。因此,職業年金是否能強制實施,實施的具體辦法等還得看之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如何制定。
蔡向東說,實際上,當前企業職工除了強制實施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外,也還有企業年金制度,只不過該制度對企業來說不是強制實施的,而是企業根據本身的經濟效益和人才發展戰略來決定是否實施以及實施的規模。2012年末全國有5.47萬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截至2013年3月底,我國實有企業1374.88萬家,這說明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佔全部企業的比例還不到0.4%。
6. 養老金並軌時間表有嗎
國務院印發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源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根據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這意味著,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的養老保險將轉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7. 為什麼日本的養老金叫年金啊,是按年發的嗎
年金是指按月發放的,之所以叫做年金,是因為在年齡達到政府規定的退休年年齡之後,每月按一定比例發放年金,年輕的時候交的年金越多,年老的時候得到的年金也就越高。所以不同的人,所得到的年金也不一樣。另外,日本的年金有好幾種,如:厚生年金(日本全國性,各政府機關,大型企業等在職人員);縣民年金(日本各地方政府,當地財團法人等人員),共濟年金(各企業工會,勞動組合,各行業協會等),國民年金(外籍在日人員且予計在日本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者)。
以上僅供參考
8. 當前大部分國家政府公務員常採用的養老金計劃
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分退休金和養老金兩種,此外還包括一定的企業補充養老和私人保險養老形式。在德國,公務員屬於收入較高的職業,而且公務員不需繳納失業金、養老金等社保費用。
日本的退休金制度由兩層構成。第一層為每個人都要加入的國民年金,第二層是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加入的共濟年金,與企業員工加入的厚生年金。
具體來講,農民、個體戶等自營業主只加入國民年金,每月繳納定額養老保險。加入厚生年金的企業員工與加入共濟年金的公務員,則每月按照固定的比例從工資中扣取養老保險費用,工作單位與個人折半負擔。
日本的退休金制度由兩層構成。第一層為每個人都要加入的國民年金,第二層是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加入的共濟年金,與企業員工加入的厚生年金。
具體來講,農民、個體戶等自營業主只加入國民年金,每月繳納定額養老保險。加入厚生年金的企業員工與加入共濟年金的公務員,則每月按照固定的比例從工資中扣取養老保險費用,工作單位與個人折半負擔。
基本構成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
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以上內容參考:環球網-人民日報:多國公務員養老金待遇比普通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