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南省養老保險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並按政策實行保底封頂。繳費基數最低不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高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為個人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單位繳費基數的20%。各地的經濟水平發展不一,所以繳費基數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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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湖南省養老保險標准
2017年湖南省退休人員是會上調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近日發出《關於2017年調回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答的通知》,按照總體水平5.5%左右的標准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湖南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開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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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湖南省養老保險是多少錢
交多少錢根據情況而定。
一、個人辦理的,繳費情況如下:
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醫療保險繳費:
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二、單位辦理的,繳費情況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2-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6-1%,個人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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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是多少
關於湖南企業退休養老金標准可以參考下面官方文件: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湘人社發〔2014〕2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4年1月1日起,給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 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調整增加。
2.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3.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4.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原工殘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5.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即認真落實湘人發〔2008〕119號文件規定的解困標准。
6.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三、資金來源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由統籌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調整辦法
1.此次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出具《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表1),交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調整(附表1和附表2)。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亦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3.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3月31日以前完成,並於4月30日前將本地區的調整匯總情況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附件:1.《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表1)
2.《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匯總表》(附表2)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4年3月26日
㈤ 1996年至2020年湖南省養老金繳費基數匯總
摘要 湖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 每月2540元
㈥ 湖南省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
養老金計算方法
一、「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奔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附: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一、統賬結合時間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布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四、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05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二)新辦法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1998年以前以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上式中,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本人退休年齡所對應的下表所列標准執行。非整數年齡按月數除以12換算後四捨五入。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前為退休年齡,括弧內為計發月數)值40(233)、41(230)、42(226)、43(223)、44(220)、45(216)、46(212)、47(208)、48(204)、49(199)、50(195)、51(190)、52(185)、53(180)、54(175)、55(170)、56(164)、57(158)、58(152)、59(145)、60(139)、61(132)、62(125)、63(117)、64(109)、65(101)、66(93)、67(84)、68(75)、69(65)、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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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湖南省養老保險繳納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宣布,湖南省2015年社保繳費基數暫定為4025元,個繳人員、國有農墾企業的職工社保繳納基數方面的信息也已經公布。於2014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無法在2015年初發布,為方便參保單位和個人及時繳費,湖南今年社保繳費基數暫定為4025元。
2015年度基準值發布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個繳人員)按高檔4025元/月、低檔2415元/月預繳。參保單位的職工個人以其上年度繳費基數的110%,並按12075元/月封頂、2415元/月保底(暫定基準值為4025元/月)為基數預繳;參保單位按該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基數預繳。
按政策規定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墾企業(包括撤場建區、管理區、鄉鎮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個人暫緩繳。
到齡辦理退休的人員按2013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658元/月)預核並預發待遇,死亡人員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養老金(1650元/月)預核並預發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均不得延期辦理。
通告指出,2015年度基準值發布後,要及時進行繳費和待遇核定。有預繳的個繳人員以2015年度基準值計算其繳費指數,繳費基數可不再變動。如繳費指數小於0.6或1的,本人願意,可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5年度基準值補繳調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滯納金),逾期不再補繳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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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1996年至2020年湖南省養老金繳費基數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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