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會養老保險欠費怎麼辦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欠費,即正常應繳的費用,待續繳以後,養老保險繳費標志會顯示為「已實繳」。
單位和職工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形成了養老保險應繳數額,因單位未能按時繳款而形成欠繳的養老保險費,處理養老保險欠費,按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和欠費核銷三種辦法辦理。
一、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所需資料:
1、單位或職工書面申請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的函;
2、填報《養老保險欠費補繳/信息注銷申報表》一式三份,並寫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根據不同性質提供如下資料:
1、申領養老金,須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須提供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申請出國定居一次性退保的,須提供出國定居的證明材料。
4、申請在職死亡一次性退保的,須提供死亡的證明材料。
5、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的,須提供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轉入的證明材料。
6、經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的,須提供勞動仲裁書或法院判決書。
7、按粵府[2006]96號文規定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的職工,須提供原在中央、省屬及軍隊駐穗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所提供的復印件均需用A4紙復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簽注。
(1)企業養老保險欠費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單位或職工個人欠費補繳必須是補繳該職工全部欠費時段所欠養老保險費信息(包括單位和職工個人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利息的計算截至受理單位補繳申請當月。
2、單位或職工個人欠費注銷必須是欠費企業單位已不存在,經工商行政部門核實確認已辦理工商登記注銷的企業單位,欠費信息注銷必須是注銷該職工全部欠費時段所欠養老保險費信息(包括單位繳費部分和職工繳費部分)。
3、破產國有企業核銷欠費時,欠繳的養老保險費除單位繳費中應繳入職工個人帳戶部分外,其他部分可作核銷處理。核銷欠費相對應的個人應繳部分,職工個人可申請辦理欠費補繳或者欠費信息注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⑵ 職工養老保險欠費了怎麼辦
若因為單位未按時繳費而造成欠費,如何申請補繳?需要什麼材料?辦理程序如何?補繳的費用需不需包括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如何?單位和職工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形成了養老保險應繳數額,因單位未能按時繳款而形成欠繳的養老保險費,處理養老保險欠費,按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和欠費核銷三種辦法辦理。一、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所需資料(一)單位或職工書面申請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的函。(二)填報《養老保險欠費補繳/信息注銷申報表》(一式三份,並寫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三)根據不同性質提供如下資料:(1)申領養老金,須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須提供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申請出國定居一次性退保的,須提供出國定居的證明材料。(4)申請在職死亡一次性退保的,須提供死亡的證明材料。(5)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的,須提供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轉入的證明材料。(6)經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的,須提供勞動仲裁書或法院判決書。(7)按粵府[2006]96號文規定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的職工,須提供原在中央、省屬及軍隊駐穗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
⑶ 本月申報的企業養老保險已經扣款,為什麼在社保系統上查詢到的是欠費標志呢
如果公司已經繳納,那可能是社保查詢系統還沒有更新入賬。大多數單位每月15日前通過地稅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用,社保系統於次月10號左右才可以查詢上月是否已繳,所以可以等到次月10號以後再次查詢社保情況。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
(3)企業養老保險欠費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⑷ 從企業辭職後,養老保險顯示欠費怎麼辦
摘要 從企業辭職後,養老保險顯示欠費了,那要趕緊補交,否則會產生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然後再把企業交納轉成個人交納,個人交納就不存在欠費問題了。
⑸ 企業欠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怎麼辦
國有企業破產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對其拖欠養老保險的情況進行起訴,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的社保和工資是在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清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