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人社廳發(2015)29號文調整養老金的辦法及標的
青海相關消息請參考下文:
中新網西寧4月1日電 (孫睿)1日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月人均養老金增加267元,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910元(含取暖費),是2005年的3.11倍,調整幅度達到10.3%,漲幅歷年最高,在西北地區位居第一,在全國位居第四。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3月20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該省企業退休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待遇。此次調整,是2005年以來青海省第十一次連調。
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4月1日,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補發工作已全面完成。此次全省實際參調退休人員28.5萬人,補發1月份至3月份增加的養老金23288.4萬元,並已全部通過銀行、郵局實行社會化發放,同時從今天起納入正常發放。
除此之外,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提標調整發放工作也已經全面完成。截至4月1日,全省46個縣(市、區、行委)全面完成基礎養老金調標補發工作,共為43.71萬名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調整了基礎養老金,調整基礎養老金4992.27萬元,為1424名死亡的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調整喪葬補助金21.36萬元。(完)
(原標題:2015年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幅歷年最高)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2. 什麼是29號文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工資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舉例:
鍾某1967年1月參加工作,1990年調入本市並按規定繳交養老保險費,2006年9月退休。其1990年的繳費工資為400元,1991年為500元,1992年為700元,1993年為800元,1994年為1000元,1995年為1150元,1996年為1300元,1997年為1500元,1998年為1700元,1999年為1900元,2000年為2100元,2001年為2400元,2002年為2800元,2003年為3100元,2004年為3600元,2005年為4000元,2006年1~9月的繳費工資為4200元。則: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指數: 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個月繳費指數均為1; 1992年8月~12月5個月的繳費指數=700/494=1.4170; 1993年各月的繳費指數=800/679=1.1782; 1994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000/881=1.1351; 1995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150/1023=1.1241; 1996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300/1209=1.0753; 1997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500/1378=1.0885; 1998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700/1532=1.1097; 1999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900/1726=1.1008; 2000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100/1920=1.0938; 2001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400/2162=1.1101; 2002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800/2352=1.1905; 2003年各月的繳費指數=3100/2162=1.2963; 2004年各月的繳費指數=3600/2661=1.3529; 2005年各月的繳費指數=4000/2706=1.4782; 2006年1~9月的繳費指數=4200/2706=1.5521;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 平均繳費指數=(1×307+1.4170×5+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706元×1.0715=2899元。
3. 我是上月29號發的追加退休金,13號發的基本養老金,到10月以來1分錢也沒收到,現在已經是10月底
看來是社保中心出什麼差錯了,我們在10月10號都按時收到了,你可以撥打統一服務熱線12333查詢,或者可以帶上身份證和社保卡直接到社保中心去查詢,爭取早日拿到10月份的退休金。
4. 2015國務院29號文件關於養老保險
國務院關於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
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專作方案的通知
屬 國發〔2015〕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
2015年5月12日
5. 養老賬戶本息累計對29號文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工資有影響嗎
你可以去勞動路去問下比較好,畢竟他們對這方面是專業的,在這里問不一定能得到滿意的答案。
6. 廣東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政策,指導各地更好地開展新農保
工作,結合各地實踐和有關意見建議,現對我省新農保政策作出如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子女參保情況認定問題
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
60
周歲老年農村居民子女參保情況的認定,以戶籍在同一村民小組的子女
(含外出打工者,不含外嫁女)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為基本認定標准,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關於特殊人群參保繳費補貼問題
(一)退伍軍人軍齡視同參保年限及接續問題。
根據省政府《關於做好我省
2005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粵府〔
2006
〕
11
號)的
有關規定精神,退伍軍人回鄉後參加新農保,如果其服役期間未參加軍人養老保險的,其軍齡應視同新
農保參保年限;服役期間參加了軍人養老保險的,應做好與新農保的銜接,軍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
並計算,保費記入新農保個人賬戶,並按新農保規定繼續繳費。
(二)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繳費補貼問題。
有條件的地方應資助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參加新農保,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
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繳費補貼。
三、關於補繳、躉繳和財政補貼問題
(一)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領取養老待遇的年齡超過
15
年(含
15
年)的參保人,達到領取
待遇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少於
15
年的,應繼續逐年繳費至繳費年限滿
15
年止,從其符合申領養老待
遇條件時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繼續繳費期間享受政府補貼。
(二)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領取養老待遇年齡不足
15
年的參保人,應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至
領取養老待遇的年齡,也可選擇躉繳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
15
年。對躉繳部分的
財政補貼,在其達到領取養老待遇年齡前,由各級財政逐年撥付,在其達到領取養老待遇年齡後,剩餘
躉繳年限的繳費補貼按躉繳當年各級財政負擔的標准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參保人逐年繳費期間出現中
斷繳費的須進行補繳,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四、關於待遇領取問題
(一)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
60
周歲不足
1
年的參保人,選擇按月繳費的,繳費至年滿
60
周
歲的當月為止,政府繳費補貼按月計算,並在達到年滿
60
周歲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二)
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年滿
60
周歲的農村居民按其填表申領待遇的時間作為待遇計發時
間,對以前月份不予補發。
(三)
參保人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但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待遇手續的,由社保經辦機構
從其到齡的次月起全額補發養老金。
五、關於待遇計發月數問題
年滿
60
周歲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參照國發〔
2005
〕
38
號文件規定為
139
。如果待遇
領取人員年齡大於
60
歲的,其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相應減少,具體辦法參照國發〔
2005
〕
38
號
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關於建立激勵機制的問題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提高政府繳費補貼標准、建立分檔次繳費補貼辦法、設立繳費年限養老金等
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中青年農民早參保,長繳費,多繳多得。
七、關於參保人服刑期間的繳費和待遇領取問題
參保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服刑期滿後可繼續繳
費,服刑前後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參保人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被假釋
的,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並享受財政補貼。參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期間,養老保險費暫停
繳納;被無罪釋放的,可以補繳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並按各級財政對參保人參保補助的標
准給予補助。
對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養老待遇;服刑期滿後,
養老待遇繼續發放。對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人員,可以繼續發放養老待遇。因
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的,養老待遇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待遇予以
補發。
八、關於喪葬費問題
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參保人死亡後發給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由各地制定,所需資金由統籌地
區人民政府承擔。
九、關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與新農保的銜接問題。
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統一的原則,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並入新農保制度。新被征
地農民和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被征地農民,轉為按照新農保規定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並
加發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金的人員,在原待遇基礎上,
加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於享受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停發老年生活津貼,改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和
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關於縣級統籌、屬地管理問題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粵府〔
2009
〕
124
號)的有關規定,認真貫徹縣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試點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保發放的職
責,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待遇核算和發放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廣東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上調的規定是什麼
引言:由於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也存在著一定的貧富差距,所以這些地區的養老金也就不同,也可以反映出他們的養老金基礎不同。近些年來經濟社會都有著不同的進步,而且物價水平也不斷上漲,這也就要求了各個地區要相應的將養老金上調,以應對不斷變化的社會。從而保障受益人的相關權益,同時,也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
上調養老金的最低標准,其意義不僅在於保障受益人日常生活所需,也在於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上調相關標准可以使受益人增加各個方面的消費,提高生活品質的同時,也提高了幸福生活指數,推動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為其他國家建立相應的福利制度提供借鑒,在國際社會上也有了更好的立足之地。
8. 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計算 廣東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多少
廣東省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8)廣東29號文件基本養老金擴展閱讀
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調增幅度
自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退休高工、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再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有關規定予以傾斜。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2005年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2012年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與2005年調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計月人均增加10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