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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判刑人員不能交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2-01-15 09:09:56

❶ 判刑後的人還能享受養老金

對於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判刑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只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和出獄之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已經退休的,判刑期間不再發放退休養老金,出獄之後繼續發放,並且可以參加今後的調整,對於緩刑人員,退休養老金照常發放,但是不調整退休金,等到緩刑期滿可以調整。

❷ 判刑後是否可以繳養老保險

刑釋解教人員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企業職工在服刑或者勞教期間達到國家法定退休
年齡的,在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領取個人賬戶存額,同時
中止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有關手續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對企業職工在服刑或者勞教期間沒有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在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
重新就業的,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其前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前後個人賬戶合並計
算;
未繼續繳納保險費的,原個人賬戶予以保留。
對於企業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教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違法犯罪人員),服
刑或勞教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按照服刑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
本養
老金,並納入以後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詳細情況,可向市安教辦咨詢。

❸ 服刑人員還能繼續繳養老保險嗎

服刑人員不可以續繳養老保險。
職工、個體參保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以及服刑、勞教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案件被撤銷或無罪釋放的,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
職工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費。個體參保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個人應繼續繳費。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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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服刑人員能否繳納養老保險

服刑期間,無論是服刑者本人還是親屬,都不可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因為根據社保的規定,服刑人員服刑期間的一切社會保險都是停止繳納的。服刑期滿之後,無論從事什麼工作,都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服刑期滿並且退休之後,可以根據之前繳納社保的年限(服刑前後可以累加)來領取相應金額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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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自由職業判刑後可以繼續交養老金嗎

刑滿釋放人員可以自己補交服刑期間的社保。

犯罪職工在判刑前已建立的基本養老關系,刑滿釋放後,可以接續,即職工在判刑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繳費年限,可以與刑滿釋放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繳費年限連接起來並繼續計算。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判刑被除名後,被重新錄用的,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處理,從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目前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按照工齡和職務計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亦根據本人的工作年限確定。

被除名的工作人員,除名前的工作時間不計算為連續工齡。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刑期內沒有資格參加社會保險,假釋期間亦屬於刑期之內,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❻ 判緩刑的人可以交養老金嗎

可以。

交養老金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兩張(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城鎮居民戶口本原件;《檔案委託管理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比例及金額:

  1. 繳費基數:個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2. 繳納比例:按照當年相關規定執行;

  3.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納比例×12四、繳費方式及時限。

持《檔案委託管理卡》到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以現金方式繳納。參保人員應一次性繳納全年養老保險金,並於每年6月20日前辦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遲不得超過12月20日。繳費時間是當年基數出來後每月1—20日。

❼ 判刑人員是否能夠享受養老保險

判刑人員監外執行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因為屬於判刑人員,養老保險是暫停繳納的。
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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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判刑人員的養老保險會受影響嗎

您好,
判刑人員養老保險其實還是可以被繼承的。如果判刑人員是死刑,如果是被沒收財產的話,其實個人賬戶裡面繳納的養老保險,也是個人財產的一部分,那麼這時候是不能進行繼承的。假如判刑人員如果沒有沒收財產,那麼則是可不可以讓自己的家人繼承養老保險呢?一般現在判刑人員如果判死刑,但是並沒有做出沒收財產的處理,這其中的養老保險在個人賬戶部分的是可以進行繼承的。繼承的順序就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第一、二順序來實現。在某種意義上面來說,這對於很多判刑人員來說其實還是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的。
一些統籌企業出來的判刑人員養老保險其實還是可以繼續繳納的,他們的銀行卡是不能直接交給法院來進行執行的,而是需要由法院保管,並且由個人賬戶每月按時繳納費用,以便以後養老保險的使用。所以,賬戶是不能由法院來封存的,而是和社保綁定,然後進行定期的繳納,直至繳納完畢,或者是銀行卡裡面的錢使用完畢,這對於服刑人員來說還是非常人道的,也是能夠保證以後的養老生活。
如果在服刑期間,判刑人員養老保險到期了,那麼這時候是不能辦理手續的。一般到了服刑期滿就可以來辦理手續了,在一定程度上面來說,這對於我們很多服刑人員來說也是減少了很多的麻煩。在刑滿之後,人到有關部門去辦理養老保險的手續就可以了,服刑期滿就可以獲得相應的養老保險,但是在服刑期間差下的養老保險是不能進行補發的。所以,針對這樣的特點,人在辦理的時候也需要特別的關注這個問題,避免出現一些不必要的糾紛,現在對於那些在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養老保險是不能發放的,一旦被判無罪釋放,這時候應得的保險還是可以進行補發的,這對於這些犯罪嫌疑人來說其實還是起到非常重要的幫助的。

❾ 判刑人員有養老金嗎

判刑人員有養老金。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被判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如果以個體參保人員辦理退休,那麼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本人申報,經社會保險局核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養老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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