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搞土地股份制,有兩種情況,
農村股份合作組織的組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以原生產隊為單位組建股份經濟合作社。這種股份組織的特點是以原生產隊的土地資產折價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約佔全市股份社(分公司)總數 30% 。
(二)以原經濟社為單位組建股份合作社(分公司)。這類股份組織的特點是以原經濟社及屬下生產隊的土地資產折價入股建立股份制,約佔全市股份社總數 70% 。
(三)以村委會為單位組建集團公司或有限公司。這類股份組織特點是以村委會屬下各經濟社或經聯社土地資產折價入股組建而成。這些股份組織佔全市村委會總數 67.9% 。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了三個「三農」報告,其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盛華仁所作的《關於檢查土地管理法實施情況》報告談到,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還存在很大問題,這方面侵害農民利益的現象還較為普遍,農民反應強烈。多數地區的失地農民仍然僅能得到一次性的補償安置費,這筆錢花完後,農民生計將難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問題有待進一步落實。這個問題如不能得到妥善解決,將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隨著農村現代化水平的提高,相對發達地區的農村現行經濟管理體制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部分逐漸顯露,矛盾突出。這些矛盾,又較集中地表現在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上。目前正在一些地方興起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被認為是改革開發以來農村土地制度的第二次革命,農民或農村生產力的第二次解放。
Ⅱ 關於農村股份制改革特殊人群怎樣參與
你這種情況比較特殊
你們村的股份包括哪些集體企業嗎
還是僅僅是村集體的財產
如果僅僅指的是村集體財產
你這種情況
是丈夫可以向村集體申請
但是因為這個情況沒有明文規定
還要通過協商解決
Ⅲ 我是非農業戶口,但戶口在農村放著,如果父母招養老女婿的話,他是什麼戶口呢,不享受農村招贅的待遇是嗎
國家沒有農村招贅享受特殊待遇的政策出台。你們屬於交差戶(農業戶和非農業戶混合戶),父母想招女婿的話,女婿的戶口是可以考慮優先辦理入戶的,不管他是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僅此而已。
Ⅳ 農村股份制改革具體規定是什麼
農村股份制改革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具體規定。本身農村股份改革制度就是多種多樣的,在實行以農村土地承包權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據農民承包土地的狀況以及對集體的貢獻等因素給農民分配股權,使農民的承包關系從原來的土地實物形態轉變為價值的形態來確定;有實行以農村對社區集體企業持股為主要內容的社區企業型股份制改革,即集體企業實力雄厚的地區,改革主要以農村對集體企業持股形式予以表現;也有實行以農村集體所有或者部分凈資產量轉化為核心的社區集體股份制改革。
Ⅳ 農村養老女婿能享受和女方村民同等的福利政策嗎
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都是土政策,各村規定不一樣。這個沒法弄。
Ⅵ 農村股份制改革有規定讓嫁出去的女兒不能享受嗎
是不是出嫁女這個事實在哪裡明擺著,誰也別喪良心胡言亂語。當初不是上門女婿,還那麼遷移戶口現在停止違法也不晚
Ⅶ 事業單位的非編制合同工可以享受農村股權改革分紅嗎
答:事業單位的非編制合同工事實應該可以享受農村股權改革分紅。
Ⅷ 養老女婿公證了是不是享受村民一樣待遇
您好,如果在老婆所在的村子的話,一般的待遇是有的。但這個東西還要看你們當地的法規怎麼說的,下面附上一個區政府下發的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分配的指導意見,從這個上面可以看出它對上門女婿進行了分類,有一部分可以享有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你們當地的具體情況要參照你們當地的法規。
關於完善農村集體土地
徵用補償費分配的指導意見
為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進一步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4〕238號《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現就完善我區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分配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分配的原則
1、依法操作的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分配方案應由所在村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分配方案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社員正當權利的內容。農村集體土地發生徵用後,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不得調整。
2、合理分配的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應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戶,其餘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要逐步建立起被征地農戶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制度,將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分成二塊,一部分對被征地農戶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實際被征地面積進行補償,另一部分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按人進行分配。
3、規范統一的原則。各地要根據《餘杭區村務工作規則》,認真制訂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分配方案,力求做到規范統一。原則上各村經聯社應統一分配方案,並保持相對穩定。對因歷史原因造成村經聯社確實無法統一的,各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統一規范。
4、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分配必須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同一類型同一分配,切實保護農村婚嫁婦女等特殊群體的正當權益。分配方案必須在村務公開欄上牆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對象及標准
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費分配,除青苗補償費等依法明確規定歸所有者所有外,其它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應在充分尊重被征地承包農戶和確保失地農民利益的前提下,依照在冊常住的農業人口綜合考慮確定。被征地農戶的土地承包權益應通過「動錢不動地」的經濟調節辦法解決,即土地補償費應先對被征地承包農戶補償,餘下部分納入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分配。具體提出如下分配對象與標准:
(一)符合下列情況者是全額分配對象:
1、原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的義務兵和享受義務兵待遇的現役軍人;未得到退伍安置的士官(退伍安置費高於應分配補償費的不予補償,退伍安置費低於分配補償費的補足其差額)。
2、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戶,其家庭是純女戶或有一個兒子但喪失勞動能力的,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男社員與該戶女社員結婚,在補償費分配截止日前辦理戶籍遷移手續,並簽訂過相關協議,且在原戶籍所在地未享受並以後也不享有補償費分配的上門女婿(符合條件的上門女婿每戶應享受一人)。
3、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生育,但已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的子女。
4、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按《收養法》規定,辦理過合法領養手續的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養法》頒布前領養而未辦理領養手續的子女。
5、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服刑期滿,戶籍遷回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業戶口的歸正人員。正在服刑的,保留其享受補償費分配身份,待其服刑期滿戶籍遷回本集體經濟組織時給予發放。
6、婚嫁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的,離婚或喪偶後戶籍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7、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出嫁,因離婚或喪偶把戶籍遷回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或生活在本地滿三年的。
8、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出嫁,對方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業戶口,現戶籍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並生產或生活在本地的。
9、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出嫁,對方戶籍為非農戶口或已提乾的現役軍人,現戶籍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並生產或生活在本地的。
10、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與港、澳、台等外籍人員結婚,現戶籍關系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並生產或生活在本地的。
11、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出國暫住,但戶籍關系未遷的。
12、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的子女,現在校的大中專院校學生。
13、因國家水利等建設工程需要由政府安置而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戶口移民戶及其子女。
14、原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1999年4月15日後,遷入小城鎮落戶的;1999年4月15日前遷入小城鎮落戶的,目前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15、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對調戶口的知青、精簡工人,其農業戶籍現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或生活在本地的。
16、原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及其子女因國家依法征地而就地農轉非,且土地徵用補償費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的。
17、本集體經濟組織未及時辦理入戶手續並符合政策的嬰兒。
18、其它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
上述1、5、6、12四類情況者,其原戶籍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戶口。
(二)下列對象可享受部分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或一次性經濟補助
1、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出嫁,因離婚或喪偶而把戶籍遷回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和生活不在本地的。
2、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出嫁,對方戶籍為非農戶口或已提乾的現役軍人,生產和生活不在本地的社員及其子女。
3、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出嫁,對方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業戶口的,其農業戶籍現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而生產和生活不在本地的,又未在其居住地享受補償費分配的社員及其子女。
4、知青、精簡工人子女,在知青、精簡工人落實政策時未滿16周歲,其農業戶籍現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但生產和生活不在本地的。
5、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原農業戶籍子女在1996年1月1日後從大中專院校畢業,並將戶籍遷回本村的非農待業人員(待業標准以在勞動企業或單位未對其繳納失業、大病醫療、養老保障為依據)。
6、外來掛靠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業戶口且分有口糧田的。
7、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出嫁,因離婚或喪偶把戶籍遷回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和生活在本地三年以下的。
三、加強對征地補償費分配的監督管理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文件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把完善征地補償分配製度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日程,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征地補償及內部分配和使用的監管。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土地徵用補償費分配政策的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培訓工作,提高農村幹部群眾對法律法規和新分配政策的認識水平,逐步轉變當前土地徵用補償分配中的一些舊觀念、老思想,使新分配政策深入人心,得到有效貫徹實施。要組織力量協助村組對原有的分配方案進行認真梳理修改,做好新老政策的銜接工作。
2、明確責任,強化公開。村經聯社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的發包方(或代為發包方)是土地補償費分配的具體管理單位,發生土地徵用時,應及時指導村內集體經濟組織制訂分配方案,監督檢查分配方案實施全程。征地補償費要實行單獨記帳、專款專用;村級財務應在「公積金」帳戶下設置「土地徵用補償費」二級科目;村經聯社必須建立土地徵用登記簿和土地徵用補償費收支明細簿;應當結合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及時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徵用土地補償收入與支出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3、多方協助,加強督管。區委農辦、農業局、國土、監察、財政、審計、信訪、民政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土地補償費管理分配使用情況的指導、審計和監督。對區、鎮兩級已明確處理意見,仍無法糾正的土地承包違法行為,區人民法院要加大參與力度。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本轄區內的征地補償費管理分配使用情況的檢查,及時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嚴格查處土地補償費用分配中的違規行為。
4、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集體土地補償費的分配管理納入土地徵用工作的大流程,嚴格程序,規范操作。①公開征地批准事項。區國土資源部門應按《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在被徵用地所在的村、組公告征地批准事項,並抄送區委農辦、農業局;②各有關鎮鄉、街道要落實專人,協助指導各征地村組制訂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分配方案(草案)和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方案(草案),並召開社員(代表)會議,經集體組織三分之二社員(代表)通過確認,報經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委農辦、農業局,國土分局備案。③各地根據通過審核的分配方案,下撥土地徵用補償費到各村經聯社。④對通過貨幣形式對農戶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補償的,村經聯社應先行督促各相關集體經濟組織履行補償責任,根據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分配方案,按農戶的承包合同和權證,將補償部份款項分配到被征地農戶手中。⑤各相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方案,將相應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款項分配到社員手中。⑥各鎮鄉、街道,區級有關部門對批準的徵用土地分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