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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發布時間:2022-01-14 08:33:53

⑴ 我國是什麼時候開始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與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是由我國國情、國力決定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宜實行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在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是核心,由國家立法在全國統一強制實施,適用於城鎮各類職工。第二層次是單位補充養老保險,也就是根據單位的經濟實力自行建立並確定待遇水平和發放方式的年金制度。第三層次是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個人根據經濟能力和不同需求自願參加

⑵ 什麼是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徵集社會保險費(稅),並形成養老基金,當勞動者退休後支付退休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內容之一。
中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及改革已經走過了十幾年的歷程,經過多年的摸索、實踐,在資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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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的意義

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完全符合我國的國情。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不僅人口多、內底子薄,而容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應當允許不同地區、不同企業之間的養老保險水平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存在一定差別。同時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可以減輕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負擔,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企業的需要,滿足職工不同層次,不同水準的多種保障需求的需要,使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起到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

⑷ 我國如何建立三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

世界銀行提出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思路,其建議第一與第二支柱均採用強制性方式建立。第一支柱的責任主體是國家,應通過稅收方式籌集資金,實現收入的再分配,從而達到維護最基本的「公平」目標。第二支柱主要由企業負責為職工建立個人積累賬戶,實現共同保險和儲蓄的目標。第三支柱採取自願性方式建立,用以滿足較高水準的養老需求。

我國於20世紀90年代初即確立了逐步建立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

將我國現行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與各國際組織建議的多支柱養老保險模式相對照,不難發現我國現行體系中各支柱均不同程度地背離了其應有的性質、功能和目標: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的融資方式和來源與其應實現的目標不吻合。

第二,企業年金的「自願」建立方式難以適應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目標的需要。

第三,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儲蓄計劃發展近乎停滯。

正是由於第一支柱的融資重任轉移給了企業,使得第二支柱難以有充分發展的空間,從而只得將企業年金的發展定位於自願。同時又擔心一些企業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領取環節「搭便車」,又對企業年金發展採取「限制性」政策,這樣又將大量有意願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排除在外,進而一方面抑制了企業年金的發展,另一方面加劇了企業年金發展的地區間、企業間不平衡。

導致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存在上述問題有其更深的歷史背景和原因: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由於老制度下遺留的養老金債務支付缺乏「專門儲備」,使得「統賬結合」的新型養老金制度一開始就承載著新舊制度的「雙重」責任,既要面對近五十年來老制度下形成的養老金歷史債務,又要為新制度下的人員准備養老金。而老制度遺留下來的養老金「即付」任務又迫在眉睫,於是,政府一方面提高企業基本養老金的繳費比例,另一方面盡可能提高計入社會統籌公共賬戶的比例。這正是導致企業繳費壓力大、加劇繳費環節「搭便車」現象及統籌層次低的制度性原因。不僅如此,這種「寅吃卯糧」的辦法還導致新制度下的基本養老金支付大面積虧空,新養老金制度在事實上仍然是現收現付制。

重構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設想和建議:

首先,對歷史遺留的養老金債務應通過專門渠道予以解決。

據世界銀行測算,在2001~2071年間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與GDP的比始終在100%以上,至2006年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就達25萬多億元,並且還呈較快增長趨勢,如果隱性債務得不到很好解決,將會給未來財政帶來極大壓力。雖然國務院在《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7)中即明確「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老人老辦法」,但對中人、老人的養老金資金來源卻始終沒有明確落實。

迄今為止,國家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都未對歷史形成的養老金債務應如何籌措和清償、新舊養老金制度如何對接等問題提出明確解決辦法。現實中,新養老保險制度所設計的個人賬戶及企業繳費的社會統籌部分均承擔著上述「歷史遺留重任」。若該問題得不到明確解決,不僅無法解決現實中「社會統籌」中的「搭便車」問題,也難以實現全國范圍內的統籌。

為此,建議必須劃清新老養老保險制度下的養老金責任,對歷史遺留的養老金債務,除每年安排財政專項預算資金解決外,還可通過發行(中央、地方)政府特別債券籌措資金予以專門解決,也可由以後年度的基本養老金基金增值部分償還。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重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面臨的先決難題。

第二,通過立法方式將基本養老保險費改為養老保障稅或社會保障稅。

這樣與第一支柱的性質、功能、目標相吻合,既可以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剛性,也可解決現行用行政手段實行統籌的軟收硬支、統籌層次難以提高等問題。養老保障稅按照面廣(將所有注冊的企業都納入征稅范圍)量少(低稅率,具體還需進一步測算)的原則徵收,既可切實降低企業負擔,又可保證充足稅源。「費改稅」也是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政府收入形式的一種必然趨勢和要求。

第三,通過立法方式強制要求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縱觀世界各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實施有強制性、自願性和准強制性三種類型,各國際組織也建議企業年金的建立可以採用強制、自願或者兩者結合的方式。究竟採用哪一種類型與各國所處特定發展階段相關制度背景有關,更與該國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所要達到的目標直接相關。就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所處階段及企業年金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來看,認為我國應採取立法方式強制推進。首先是因為我國大量私營企業、中小企業是發展企業年金不可忽視的重要對象。其次,企業年金尚沒有被大多數企業當作吸引和激勵人才的機制。再次,供過於求的勞動力市場也是我國當前需要採取強制力推動的又一原因。

當然,採取強制性措施主要是針對企業年金的最低標准部分,超出最低標准部分,企業可在國家激勵性稅收優惠政策的框架下本著自願原則建立,以適應企業年金靈活性的需要。同時,為兼顧效率和公平,防止有的企業僅為少數高管建立豐厚的年金計劃,或一些效益好的企業通過建立企業年金逃稅,國家應制定嚴密的稅收政策予以調節和嚴格審查。

第四,採取適當措施鼓勵第三支柱的發展。

我國一直具有高儲蓄率的傳統,發展個人養老儲蓄計劃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我國只需制定相應的金融政策予以引導,通過金融部門的宣傳即可得到落實,如金融機構可開設個人養老儲蓄專戶、予以優於普通定期儲蓄存款的利率、對該部分免徵利息所得稅、對其支取規定最短儲蓄年限等方式即可達到發展第三支柱的目的。

⑸ 如何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國外是依託企業年金再加上個人儲蓄,中國目前是完成了回第答一支柱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建立,這一部分是國家養老,今後的發展方向還是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要求企業能夠大力發揮作用,這方面要國家出政策大力扶持。如果你這個是專業科的論文題目,建議你可以參考一些網站和書籍,完成論文。

⑹ 我國如何建立並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 國家財政大力扶持 增加社保基金的保值 增值 提高監管力度 再好的機制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都是空談。

⑺ 我國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C
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第一道防線。

⑻ 請問什麼是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回度是指我國在答經濟不發達的情況下,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求,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建立的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社會保險保障程度一般較低,建議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補充。以下推薦一款養老保險供您參考:

幸福祥利兩全保險(分紅型)

保障至80周歲,滿期給付,返還累計所交保費,自主險合同生效後的第一個保險單周年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8%,該項給付每兩個保單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的前一個保險單周年日;自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8%,該項給付每個保單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險人年滿80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65、70、75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給付分別按本主險合同約定基本保險金額的200%給付祝壽金。

⑼ 養老保險的四個層次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

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4、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

(9)創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擴展閱讀:

年滿16周歲未繳納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向當地社保局申請繳納個人養老保險。個人買養老保險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個人買養老保險所需材料有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即可。個人養老保險的繳納額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一般以最低檔居多。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當然去之前最好撥打當地社保局的電話(12333)確認清楚所需資料及業務地址。具體參保情況如下:

1、城鎮戶口參保人在戶口所在地辦理自謀職業繳納社保兩險(養老和醫療);

2、若戶口所在地在新農保的試點地區,可以參加新農保;

3、異地戶口的,只能選擇戶口所在地參保或選擇社保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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